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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精短]踩高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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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2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我们办公室被盗。报警。警察来了,一边勘察现场一边询问,当得知公司晚上无人值班时,便非常严肃地指出:这次被盗,主要责任在你们。你想啊,这么大个企业,晚上怎么连个值班的人都不安排?花几百元请个老头,再给老头配一个移动电话,想那盗贼不至于那么猖狂。
                 
  有道理啊,有道理!依此类推。在街上被抢,警察会说,你别揣那么多钱在身上啊,为什么他不抢别人单抢你呀?单身妇女被歹人欺侮,警察会说,你怎么一个人出门,不找人保护你呀?小偷大白天进民宅偷东西,警察会说,你怎么不留人在家看守呀?公交车来个急刹车,乘客没站稳而受了伤,警察会说,你怎么不抓紧扶手呀?马路上的窨井盖被盗,黑天瞎火的,路人跌落到井下,警察会说,你怎么不看着点呀?
                 
  说到此,联想起一件小事。连晴多日后,我们这里又连续下雨。一下雨我就犯愁――皮鞋漏水。路面平整还好,鞋里基本还算干燥,遇到坑坑洼洼的路面,想不湿脚都不行。按警察的逻辑,皮鞋漏水,主要责任在我。谁叫我不买一双厚底的皮鞋,那薄底的鞋能不漏水吗?!倘若前方是一大水坑,厚底鞋也无法淌过时,警察是否会大声喝斥:“踩高跷啊,笨!”
                 
  真佩服警察先生的本末倒置理论!明明是派出所对当地治安管理不力,却要让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明明是修缮公路时质量不过关,导致路面积水太多,却要路人准备厚底鞋。可是,我们面对这种强盗逻辑,只有苦笑的份!认倒霉吧,谁叫你把安全寄托在警察身上呢?求人不如求自己!听警察先生的话,请个老头值班吧!只是,假如值班老头敌不过“梁上君子”时,警察先生是不是要我们经理给老头配一把五四手枪呢?至于皮鞋漏水的小事,也不要麻烦公路管理局了,自己花钱购置一双能淌深水的皮鞋吧。最好再购置一双深统胶靴,只是担心在大城市里穿这种胶靴会不会被人窃笑,但总比踩高跷强――我没那本事啊!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5-9-26 23:19 | 只看该作者
连夜赶了一篇“精短”出来,请大家狠批,呵呵!
3#
发表于 2005-9-27 09:14 | 只看该作者
冷版这篇不只短,而且还锐利。
警察的这种逻辑,并不只限于他们这类人。
4#
发表于 2005-9-27 10:41 | 只看该作者
按警察的逻辑,皮鞋漏水,主要责任在我。谁叫我不买一双厚底的皮鞋,那薄底的鞋能不漏水吗?!倘若前方是一大水坑,厚底鞋也无法淌过时,警察是否会大声喝斥:“踩高跷啊,笨!”

绝妙的的反讽!
5#
发表于 2005-9-27 14:47 | 只看该作者
这踩高跷万一摔了怎么办?------------  拄着根拐杖呗..........

想象一下, 大雨天里, 满街的人们脚底踩着高跷, 一手撑伞, 一手拄着棍儿.   也蛮浪漫的, 哈哈 ~~   
6#
发表于 2005-9-27 16:18 | 只看该作者
也算官腔。有职权说什么都可以。这种现象很普遍。
7#
发表于 2005-9-27 18:08 | 只看该作者
倘若前方是一大水坑,厚底鞋也无法淌过时,警察是否会大声喝斥:“踩高跷啊,笨!”

幽默的紧,学习
8#
发表于 2005-9-27 19:2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很幽默的短文,很新颖的逻辑.

冷版出手了,不错,短小精悍,犀利风趣,精华鼓励))
9#
发表于 2005-9-27 20:3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几遍,确实不错,很耐读。
10#
发表于 2005-9-27 22:15 | 只看该作者
冷版还不会踩高跷吧?但这篇文章却很好,很耐读。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9-27 22:55 |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段作了一点改动,不知会不会“画蛇添足”?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9-27 23: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琴琴 发表
这踩高跷万一摔了怎么办?------------  拄着根拐杖呗..........

想象一下, 大雨天里, 满街的人们脚底踩着高跷, 一手撑伞, 一手拄着棍儿.   也蛮浪漫的, 哈哈 ~~   


呵呵,琴琴真逗!

你也来一篇啊,我等着欣赏你的作品呢!:))
13#
发表于 2005-9-28 13:22 | 只看该作者
:)))哈,冷版终于也坐不住,开砸了。淡起淡落,写得不错,结尾更不错!
14#
发表于 2005-9-28 16:13 | 只看该作者

出新了!

  老冷这篇既精且短的杂文质量挺高的啊。首先是论题新。这论题之新就在于把“踩高跷”这种有脚不走路的滑稽可笑与生活中某种本末倒置的哑然失笑巧妙地联系起来了,使得所说之理在回味中得到认同;其次是论点新。论点的新就在于抓住了管片警察在处理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盗窃)之时,不是从自身职责上去找原因,而是把责任推给了受害方(失主)来为自己开脱责任这一常见之事。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再次就是论证新。论证之新在于:文章不是平铺直叙去摆大道理,而是用人之矛攻其人之盾去展开层层递进的推理。从假定对方有理入手,由此及彼巧妙暗讽,从而导出有脚不能走路而”踩高跷“这一蹄笑皆非的结局。在这种啼笑皆非的辛辣讽刺中起到了警示作用。

  最后,文章的开头与结尾遥相呼应,紧紧扣住”踩高跷“这一命题展开议论,在夹叙夹议中把那种本末倒置的谬论批驳得体无完肤。在不得不穿“能淌深水的皮鞋”在城市大街上行走这一更加荒谬的假设中悄然收笔。正如飞机升空后收起的滑轮短促而有力。
15#
发表于 2005-9-28 18:48 | 只看该作者
谁叫你把安全寄托在警察身上呢?求人不如求自己!

可叹!揭批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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