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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原创] 为了忘却,为了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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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3:24 编辑 <br /><br />         (一)
      今天是2005年10月16日,也是事故发生后第三天。
      我刚骑车到厂门口的时候,发现许多工人都齐聚在公司门口,三三两两,虽有满脸的疑惑,却再没有事故当日承受悲伤时的凝重。
      有工人问:今天厂里开工吗?
      我摇头。其实答案很模糊,我之所以摇头,不仅是因为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还有点茫然,一个生命就这样去了,才两天。想想两天前,大家还被突如其来的灾难震惊;大家在一起齐心协力奋力挽救那条生命;随后听闻伤者已逝,大家又集聚在一起想着“死者”流泪、扼腕叹息……可才仅仅两天,或者确切地说,是刚刚一天零十几个小时,忘却的救主就降临了,就开始肆意地掳掠人们脑中那关于她的记忆了。
      看着他们脸上浅浅的微笑,我突然想说点什么。
         (二)
      我突然想写点类如“忘却的纪念”之类的文字了,其实一切于我,不管我写出点什么,都将只是一种无谓的思绪,逝者已矣,一切都已无法挽回。我知道,也许几天后,一个月后,或者仅仅是到明天,我的思想就可能本能的清除出这个已逝之人的所有资料,我也会微笑,因为我还得活下去,而要活下去,我必须得快乐。可是,如此一想,我却又感觉悲哀,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啊,不仅如此,她还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一个和她相濡以沫、风风雨雨十几年的丈夫,我不知道她所存留在这世上的所有印迹是不是真的可以如此迅速地褪去?
         (三)
      在她出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几乎无法闭上我的双眼。每逢我闭上眼睛刚有睡觉的念头,她便会在我的记忆里笑。
      原本如此灿烂的微笑现在却变得如此的凄楚。
      我一度想哭,我不忍心自己眼看着她在我记忆里微笑,心里却想起她已身处于那个冰冷的世界。
      这让我害怕了生命,也害怕了那种脆弱。
      当无次数她的身影在我的眼前闪动的时候,我都在固执地告诉自己;她死了,若不相信,有她的尸骸为证。
         (四)
      在出事后的第二天,关于对此次事故原因探讨以及责任分析、赔偿事宜在村委会按时举行。
      其时,为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办公室的门窗均已按令紧锁,各个部门都派数人把守,一拨拨的人派出去,一拨拨的人又回来了……我则被派往谈判地点负责茶水的供应。
      在那个会议室里,我见到了死者的家属:她的老公和孩子。因为一夜未睡加上几餐的粒米不进,在他们的脸上有着明显的深度憔悴。她的老公躺坐在沙发里,一脸的悲伤落寞,眼角深处是那湿了又湿的泪痕。孩子撑着脑袋,耷拉的眼睛半晌也不见一丝光彩。
      逝者已矣,只是可怜了孩子啊。我在心里长叹,那隐忍的泪花再度夺眶而出。
      沉寂,死一样的沉寂。
      因为人员没有到齐,所以任何意见的发表都显得没有意义,在一种等待的焦灼之中,我甚至感觉已无法呼吸。
          (五)
      直至下午二三点钟,厂方和家属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通常一件事故的解决最终逃不脱金钱的作用,因为当事方是派出代表在另一个会议室密谈,所以关于这条生命的赔偿金额我并不清楚。事实上,我也并不想知道这个数额,在我的理念里我并不想把金钱与一条人命挂上钩,无论是多大的一个数值,如果在意了,那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污辱。
      我只是感到有些哀痛,一个人就这样没了,她的孩子该怎么办,在没有妈妈的日子里又该承受如何的伤痛?
      看着死者那白发苍苍的父亲,在那爬满岁月沧桑的额头上是那永远无法磨灭的丧女之痛啊,他又该如何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后的苍白岁月?
      我无法想像,不敢想像。
          (六)
      鞭炮乍响,声音来自于她生命消失的地方。
      我看到了同事的笑,我知道工厂又可以开工了,工程得赶,工期不得误,更何况事情解决了,工厂提前开工更显得理所当然。
      可我的心里总揪揪的难受。
      我知道在那鞭炮声中,一条生命终将灰飞烟灭。她所留下的点点滴滴都将慢慢淡去,然后偶尔的,人们谈及了,却已只是一个关于悲剧的谈资了,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却已寥寥。
         (七)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逝去的人儿。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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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9: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3:24 编辑 <br /><br />新朋友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1 09: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3:24 编辑 <br /><br />谢谢陈元武版主和雪峰灵芝朋友。

3#
发表于 2005-10-20 1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3:24 编辑 <br /><br />拜读了!

2#
发表于 2005-10-20 17: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3:24 编辑 <br /><br />不错,欢迎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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