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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男教师罚两女生喝酒看教师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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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教师罚两女生喝酒看教师的德行

               渭水河

  据《华商报》报道,10月20日下午,岐山县第一初级中学一名男教师惩罚班里两名女生时,竟然让两位女生喝下大量白酒,致两女生酒精中毒。该校一名男生因此“质问”这名老师时,又被其用木棒打伤住院治疗。

  你看这位教师的德行,这样的教师真是有何德行可言啊?我想这样的教师一定是一位是位酒鬼,要么是位酒棍,说的严重些不亚于希特啦。

  教师者,授疑解惑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的第二父母。教师应该爱学生,视学生如亲人,学生才会尊重教师。尊师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尊师和爱学生是相互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有教师对学生好,学生才能自觉尊重师长。作为教师对学生可以严厉些,这历来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可严厉只是惩罚学生的一种手段,不是惩罚学生的目的,目的是让学生学到真本领,学习知识。古来有戒尺教育学生的传统,但那是让学生能承受了的一种惩罚。现在我们不是反对棍棒教育吗?提倡以人为本的教育方式吗?对教育学生我们就是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这位教师也真是令人理解了新形势下的棍棒教育的内涵。你看他要换一种方式去惩罚两位女学生,对这位教师来说,那不是棍棒教育,是惩罚喝酒,有什么不对?可让我们看看到底对还是不对。10月20日下午,岐山县第一初级中学初三(一)班的小豆和小桦(化名)被班主任侯某叫到了宿舍,原因是课间检查学生课桌时,侯某发现她们抽屉里有一个夹板(烫头发的工具)和一封信,侯某认为她们不认真学习,违反“学校、班级相关规定”,要对她们进行处分。于是侯老师的处分竟然是让她们喝白酒。从来没喝过白酒的两女生在侯的严厉要求下,硬着头皮喝掉一瓶。当晚因喝酒后剧烈呕吐、眩晕,小豆和小桦先后被家长紧急送到岐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经诊断,两人均属“酒精中毒”,小豆相对严重一些,当晚医生对其进行洗胃;小桦也在医院打了吊针。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两女生因喝酒难受的事情被比较要好的初三(四)班男生小唐听说了此事,气愤难当,便叫上一名男生跑去找到侯老师,“质问”他作为一个班主任怎么可以让女生喝白酒!侯老师骂他多管闲事,边骂边抄起一根小臂粗的木棒向他打来,先打了他的头,当他双手护住头部后,侯老师又打他的背部、腿部。见小唐被打,同去的男生吓得撒腿就跑。你看这样的教师不是希特拉才怪呢?

  一位教师对学生的惩罚真是可恨到了极点,对女生可以喝酒惩罚对男生就可以抄起木棒惩罚。这样的教师有何德行可言啊。他还能配当一位人民的教师吗?这样的教师混进教育行列有辱教师的形象,对大部分教师是一种污辱吗?让我没想到的是,教师也有这样的人,这就让我不难理解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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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1-7 21:08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个案!
20#
发表于 2006-11-1 22:25 | 只看该作者
教师该为人师表,但教师队伍中的败类也很多,谁能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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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9:49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教师,有时候恨铁不成钢的事实有,但是采取过激行为势必会影响自己的形象,我不知道这位老师是不是心里有问题。愿各位同行,能给我出出主意,怎样才能教好学生,怎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成绩?有没有妙招,望指点。我知道这儿人才济济。
18#
发表于 2006-10-31 18:12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声明还没加啊,呵呵。
17#
发表于 2006-10-31 15: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这种过时陈旧的用人体制必然导致这样的人在教师队伍中大量存在,这是不正常的正常。悲哀的制度啊,必然产生丑陋的人!
16#
发表于 2006-10-31 14:59 | 只看该作者
师德,一个沉重的话题,关系到民蔟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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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08: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明 发表
好久没上中财了,看到小渭无比亲切,私下问一下,罚学生喝酒的老师怎么联系,在下愿意当他的学生,让他罚我喝酒,免了酒钱何乐而不为哈哈哈/.


好啊,我先罚你三斤白干,一次干掉。你想的美,大概是每天罚你二两,再罚点小菜。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08: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了,我是来这里学习写作的,写的不好大家见凉。
13#
发表于 2006-10-30 18:53 | 只看该作者
为师即是为度
问好渭老师,大作连连,状态甚好
羡慕呀
12#
发表于 2006-10-30 12:29 | 只看该作者
整个社会都充沛着丑恶,学校岂能例外?
11#
发表于 2006-10-30 08:16 | 只看该作者
又看了一遍,感觉没有了。认真是我们都应该的,您说呢?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9 19: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请改一下错别字。贴前一定要多修改自己的文章。



  谢谢领导了,我当时是有点及了,这篇文章是看清风有此文章,我也来凑凑热闹,我已经改过,请你再验收好吗?
9#
发表于 2006-10-29 18:04 | 只看该作者
是我们县里的事,这个学习是县重点中学,后来听说被个体买下了,优秀老师都跳槽到待遇更好的学校了,所在学校难免有饥不择食的现象吧.
8#
发表于 2006-10-29 17:5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教师混进教育行列有辱教师的形象,对大部分教师是一种污辱吗?

大概是的。但更多的是对用人制度的污辱——我们要问:这样的人为什么会成为教师队伍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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