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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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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2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我们去河南郑州取一个证明。因为是关于一张发票的有关问题,于是我们就找到了某区国税局,在她们出据证明材料时,我代为她们在电脑上打字,就把卖东西开发票的人打成了“经营户”,后来,该局工作人员对我的表述进行了纠正。她们说,她们称经营户叫“纳税人”,这是专业叫法,不能随便叫。
  
  当时我并没有想太多,我们应该尊重人家的规范叫法,也没有去怀疑。但当我从该局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在想,经营户直接向税务局缴纳税金,他们叫“纳税人”,买东西的人叫什么呢?每一个经营户,在卖出东西的同时,他们都会把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中,也可以说每一位购买商品并使用此商品的人,才是这件商品的真正“纳税人”,经营户只是把大家的税集中在了一起,缴纳给了国家税务部门,国家收他们多少税,他们都会原封不动甚至更高一些转嫁给每一位消费者,而他们只要不使用此商品,他们就没有真正缴纳税,他们只是从这些商品中赚取利润。所以他们是纳税人或纳税法人吗?我认为只是众多纳税人的代表,真正的纳税应该是广大的消费者,也可以说是广大民众。
  
  有资料显示:我国60%以上的税收,来自以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只有大概不到40%的税来自直接税(如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消费活动中的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包含在价格里,消费者并不知情。广大民众对于自己纳税人地位和权利的无知,主要是源于这种隐蔽税制造成的“财政幻觉”。而这种税制结构,也使目前的“纳税人”概念非常狭窄。(《东方早报》)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仅指直接交纳税金的自然人和法人。而通过购买商品,最终负担了税收的人,则被称为“负税人”。他们连纳税人的地位和资格都不能享有,哪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界定,目的是为了方便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机关与直接纳税人的关系,但它无法对间接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进行调节,这样做则牺牲了负税人的真正权利。
   
  税务局这样称,是方便他们的管理和服务。但这样叫在一定意义上模糊了真正纳税人的概念,以致于我们国家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广大民众都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所以也就更谈不上主张自己的权力了。大家都把通过税收收到国库的钱称之为“国家的钱”,既然是国家的钱,当官的就可以随意去花。过去常听到这样的话,我花国家的钱,又没有花你家的钱,管你什么事?其实真是这样的吗?“国家的钱”是谁的钱?是我们每一位广大民众的钱。这也正是湖南省常宁市的财政局长怀疑农民纳税人身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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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22: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我们都是纳税人,但我们都缺少纳税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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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12:14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我都是纳税人,却不敢明目张胆自豪地说:我们是纳税人!意识不强吧。
6#
发表于 2007-7-5 11: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纳税人,但我们都缺少纳税人的意识。
5#
发表于 2007-7-1 16: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向如水学习,努力繁荣江天!
4#
发表于 2007-7-1 09:2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没有纳税人。自清朝接下来都这样。
我们养活了那么大的一帮人,反而不糟践
3#
发表于 2007-6-30 22:19 | 只看该作者
  从一个称呼写起,写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2#
发表于 2007-6-30 21:45 | 只看该作者
如水回来就写文章了?真成啊,勤劳的耕耘者.

一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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