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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原创] “儆猴”还是“杀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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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儆猴”还是“杀猴”


           文/吕永红

  有这样一幅漫画:一只猴子在惹是生非,气得“法官”大人挥刀连杀了几只鸡,旁边一“陪审”看着无奈道:“猴哥,还要杀多少鸡,你才害怕,才肯知罪啊?”可那泼猴不以为然,看来,再杀几只鸡也是枉然。

  这不禁使我想起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有的人身居高位,占据要职,却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知法犯法;有的人凭着自己强硬的后台,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这样说:“老子就是犯更多更大的罪,‘开封府’也治不倒我的”,这些“猴哥”有的一手遮天,有的是有人在背后为其通融庇护而逍遥法外,长此以往,他们就更加气焰嚣张。

  中国是个封建时期漫长的国家,就在封建社会,帝王们以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同时,同样把 “鸡”的性命玩弄于股掌之间。曹操以“割发代首”掩蔽罪过,宋仁宗也只不过是象征性地打一打“龙袍”。到今天,这些有持无恐的“猴哥”还是知法、知罪而不愿受其惩罚。

  “杀鸡”是吓不住“猴”的,那么,“猴哥”们是不是就永远为所欲为了呢?不,前几个,原贵州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可谓权倾一时的人物,肆意贪污受贿,导致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但最终也没有逃出法网;山西省甘市公安局局长,身为知法人员,知法犯法,庇护一犯罪团伙,最后也被送上了审判台,他们这样目无法纪,不自取灭亡,也断然难逃人们手中的利剑。

  由此观之,对那些目无法纪的“猴哥”们,是决不能杀几只鸡,以待良心发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早已宣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绝不会因人而异。

  邓小平说过,凡是搞特殊 ,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真正顺乎民心,获得民心,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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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13: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深院梧桐 发表
  杀鸡给猴看已经过时了,就象老鼠已经不怕猫。

  这年头,转基因的事情太多。




哈哈,谢过!
33#
发表于 2008-1-24 19:58 | 只看该作者
  杀鸡给猴看已经过时了,就象老鼠已经不怕猫。

  这年头,转基因的事情太多。
3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9: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淮南 发表
  “杀鸡儆猴”尽管可收敲山震虎、杀一儆百之效,但必须是鸡也犯错,不能只做牺牲品和替罪羊。要是不管猴犯错还是鸡惹事,一律只杀鸡不杀猴,便就看不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说起初杀鸡时,猴还有些恐惧和收敛...




谢谢李先生,高见!
3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9: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杀猴给猴看都不行,更不要说杀鸡给猴看了。严刑峻法,就要来真格的。可是,问题是心太软,下不了手。




问好版主!
30#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9: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永红把悄悄话打开啊!




我不会啊!呵呵!
2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9: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汤如浩 发表
很有深度的思考,问好学习!



问好!
28#
发表于 2008-1-24 16:44 | 只看该作者
  “杀鸡儆猴”尽管可收敲山震虎、杀一儆百之效,但必须是鸡也犯错,不能只做牺牲品和替罪羊。要是不管猴犯错还是鸡惹事,一律只杀鸡不杀猴,便就看不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说起初杀鸡时,猴还有些恐惧和收敛的话,到后来“鸡”杀多了,猴也就不怕了,因为尽管杀鸡使猴闻到些血腥味,但终究没动它一根毫毛,于是每逃过一劫,其道数便会增高一码,常常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历朝历代行杀鸡手段达儆猴目的,屡试不爽。只所以不去直接“鸡错杀鸡,猴错杀猴”,除去猴之神通广大、尾大不掉以外,恐怕还有抓猴的惧怕猴,或者与猴同流合污、自身也是猴的原因。对杀鸡儆猴这种搞形式、遮眼法的把戏,大大小小的猴们早已心知肚明、习以为常,于是你那边鸡血四溅,它这边照样耍泼撒野。因此,真要严肃法纪、以儆效尤,与其杀鸡儆猴不如改作杀猴儆鸡。当然杀猴不比杀鸡,困难、危险要大得多,因鸡不足以构成威胁,猴则不同,杀之弄不好会惹出些麻烦,甚至引火烧身。所以,敢于杀鸡,行为者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正气和骨气。
27#
发表于 2008-1-23 22:53 | 只看该作者
 杀猴给猴看都不行,更不要说杀鸡给猴看了。严刑峻法,就要来真格的。可是,问题是心太软,下不了手。
26#
发表于 2008-1-22 21:10 | 只看该作者
很有深度的思考,问好学习!
25#
发表于 2008-1-22 21:07 | 只看该作者
永红把悄悄话打开啊!
2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20: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题目抓人,开头吸引人,只是觉得后半部有些脸谱化了!杂文是文学,忌讳脸谱化的文字!个见,请兄谅解!



谢谢,切中肯綮!先生真的很坦诚,喜欢,敬佩!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20: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只只 发表
猴不怕是假的,只是利剑要对准猴,而非鸡!
呵呵!
-----
猴是智慧动物,哈哈。

学习!



问好!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20: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只只 发表
猴不怕是假的,只是利剑要对准猴,而非鸡!
呵呵!
-----
猴是智慧动物,哈哈。

学习!



问好!
21#
发表于 2008-1-22 19:56 | 只看该作者
题目抓人,开头吸引人,只是觉得后半部有些脸谱化了!杂文是文学,忌讳脸谱化的文字!个见,请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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