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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摸摸圣人的屁股——我看纪连海的“大禹有婚外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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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摸摸圣人的屁股

         刀口漫步


  同在一个坛子——《百家讲坛》——里盛饭吃,易中天撤离了三国,于丹送别了孔孟,马瑞芳走出了聊斋,统统全身而退,可纪连海却惹了一身骚,大胆假设了一把大禹的“婚外情”,说他“三过家门而不入”,是私会相好的去了,遂引得舆论一片哗然,谓之毁佛谤僧,有辱斯文,学者先生岂能如此扯淡呢?咱可是在研究学术,不是在拍爱情片啊!盖因前三位都基本靠谱,而老纪的宏论却八卦得紧——可是,有没有这种可能呢?不能说,有也不能说,这就是我们面对学术的一贯的严肃态度:学术是什么?那是没人性的!
  
  于是,前有文学博士檀作文因“诽谤”诗人李白是“大唐第一古惑仔”,而被迫向全国人民道歉,后有杨雨教授“诬告”李清照同学好赌、好酒、好色,而横遭众人的嬉笑怒骂——在这个全民不大读诗的年代,居然还有耐心捍卫一把已故诗人的尊严,也总算让健在的诗歌同道稍慰平生一下下了——可是,诗外的李白会不会很黑,而李清照会不会很野——或者很浪呢?如此至情至性的两个人,难道就因为生在东方,便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比西方那些疯狂的天才含蓄、内敛,不是至圣先师,就是道德完人吗?稍稍有些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黄赌毒在古代可比现在猖獗,甚至是合法的,二李即便做出些出格、出轨的事情,也是发生在其时代的温床之上的,李清照就是南宋的卫慧、木子美也未可知,而我们为什么会激赏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却不能容忍李清照勾引自己的丈夫——所谓的“好色”呢?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我只认识一个《神雕侠侣》里的小龙女,据金庸先生说是靠吸食不含人参的蜂皇浆为生,而李清照好像不是“古墓派”的,身居闹市,未尝隐也,估计连卫生费都得交,既然好酒,喝高了也会吐,可我们就接受不了了……
  
  且不论大禹有没有婚外情,李清照是否放浪形骸,我们先入为主地把那些根正苗红的历史人物——其中“圣人”占绝大多数——当作“非人”来看待,从根本上就是荒谬的,只有神话传说中的人物非人——甚至连那些神仙都会有些人味儿,可为什么我们凭空想象或生造出来的圣人形象,却比真正的大活人还要深入人心呢?恐怕还是我们善良的愿望在“作祟”吧……
  
  因此,我支持所有的历史学家、人文学者,更加人性化地审视一切历史人物,不怕他们弄出多么骇人听闻的研究成果,只要不是昧着良心哗众取宠,总比我们自作多情地遮掩着圣人的屁股,连看都不敢看上一眼,更具探索勇气和专业水准吧?!
  
  而我所知道的最具人性的一个历史故事在《战国策》里:楚国攻打韩国,韩国派使臣向秦国求救,著名成语“唇亡齿寒”便诞生了,而更精彩的比喻,随后出自宣后之口:“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翻译一下:以前我服侍先王,他把一条腿压我身上,我都感觉累得要命;可把整个身子都压我身上,却一点不觉得重,你说这是‘为什么呢’(仿蔡明的口吻)……”——先王没事儿当然不会把整个身子压在宣后身上,而一个女人的“浪语”凛然写进严肃的史书,且历经千秋万代亦不曾“为尊者讳”地被美化修剪掉,不正说明我们的古人也不见得全是不通人性、不懂人情的榆木疙瘩吗?退一步讲,如果那些话竟是子虚乌有,乃史家的杜撰,那么比起纪连海的“大禹有婚外情”论断来,谁是大巫,谁是小巫呢?我们至于这样大惊小怪吗?
  
  在我们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中,还有一则揶揄“假正经”的典型案例呢,据《烈女传》记载:孟子因其妻由氏在卧室内裸露身体,勃然大怒,想要休妻。孟母便给傻儿子上了一课:“夫礼,将入门,问孰存,所以致敬也。将上堂,声心扬,所以戒人也。将入户,视必下,所以恐见人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袒而在内,踞而视之,是汝非礼也,非妇无礼也。”——翻译一下关键的句子:你进了你媳妇的屋,也不打个招呼,让她光着膀子,都来不急穿衣服,被你瞧见倒也罢了,你还愣是看个没完,是你在非礼你老婆,不是你老婆有暴露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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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09: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有则有之,人人有七情六欲;无则别乱说。凭空而来,自打耳光也。

   同感,欣赏,问好!
7#
发表于 2008-4-13 20:16 | 只看该作者
文字纵横捭阖,大跨度!佩服楼主渊博的知识。
只是觉得标题写摸摸圣人的屁股,里面写的不多啊!可否换一个标题!
个见!
6#
发表于 2008-4-13 20:11 | 只看该作者
我帮你排了,呵呵,下次请自己排了!
5#
发表于 2008-4-13 18:36 | 只看该作者
历史人物也有人性,圣人也躲不过七情六欲,但古人,我们还是记住他们的好吧,多用他们的好来纠正我们的错,我认为这样才是正道.问好朋友!
4#
发表于 2008-4-13 16:20 | 只看该作者
先沙发,晚上再品!
3#
发表于 2008-4-13 11:29 | 只看该作者
  有则有之,人人有七情六欲;无则别乱说。凭空而来,自打耳光也。
2#
发表于 2008-4-13 09: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文章的观点。对于历史人物,如果人家手中有材料,想怎么说就让他说去吧!对历史人物,又没有受着法律的保护……
  没有排好版,自己再排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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