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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要] 明月清风发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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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或许你是论坛的高手,或许你是刚入门的新秀,无论是谁,来到《中财论坛》的《明月清风》版,我们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了。俗语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一个论坛也有不同的发帖模式吧。为此,特定发帖须知如下:

  一、发帖与声明。

  1、先登录。然后点击“新主题”就可以看到发帖模式。

  2、选择话题:点击《选择话题》下拉式菜单,从中选择你发表话题的类型[原创],然后点击确定。

  3、填写主题标题。标题一定要在主题标题栏中填写,正文中不需另加标题。为了保持版面整洁,标题上请不要加任何标志或符号。

  4、帖子正文。既可以直接在此输入,也可以用WORD文档打好后复制粘贴。正文的小标题与内容之间,正文的段与段之间请空出一行,而正文的句与句之间请不要空行。

  5、文末版权声明。

  (1)、如果你的诗歌是“原创首发”且认同《中财论坛》之计酬规定并意在参与计酬的请加文末声明;无意计酬而只想交流沟通的则可以不加版权声明;对授权声明持不认同态度的也请慎加。发贴时加版权声明只需把发贴框上方的“版”方框点击一下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里填上“版权”二字确定便可。最后在发表时不要忘记检查一下有没有版权声明。




  (2)、“原创再发”作品,也就是在其他网站或纸媒曾经发表过的作品,不在中财计酬作品范围之列,原创非首发作品一很发往论坛非计酬区。

  (3)、凡属非“原创首发”作品而加了版权声明者,在版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加了精华,其他版主一经发现,即可取消其精华,附说明和相关链接,并提请楼主自己去掉文末的版权声明,待楼主去掉文末版权声明后,再转到论坛非计酬区。

  二、计酬与加精

  1、《中财论坛》的定位应为中文原创作品交流沟通和选稿计酬并行之论坛。因此论坛欢迎所有本人原创中文作品。但计酬的范围仅限于“原创首发”的作品。

  2、加精标准。对于现代诗歌的评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要制定一个可以通用的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想只要满足下面这几条,我们就可以加之为精华:

  其一:自然。是指语言进入诗歌过程中没有人为创作痕迹。人为创作痕迹,是制造的残留,不属于感情自然生发。具体表现:意象杂乱、用词生硬、生涩。

  其二:纯净。是指所写的内容始终围绕主线,不产生分支,意象展开紧紧围绕主题。没有其他乱象和多余的词语产生。

  其三:和谐。是指用词的力度、情绪把握适度,舒张适宜,有一定呼吸感。没有用力不足或过猛表现,词与意贴合,达到诗意饱满。既不能读来脑缺氧,也不能读岔气。

  其四:个性。是指语言叙述方式、意象使用方式的独特性,和个人对生活理解的独到特性。个性也是个人风格,是区别于他人的特质。

  其五:创意。是指诗歌创作的理论、方法超前,意象、用语的第一次。创意是建立在与传统诗歌的对比之上。

  3、作为版主,只能对各位诗友的作品加精,不得为自己的作品加精。

  4、作为会员,有权对自己或别人比较好的作品,在跟贴中提出加精的要求,也可以对精华中的作品提出异议,并提请版主置顶让大家参与讨论。

  三、交流与互动

  1、《明月清风》是一个交流与互动的平台,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与打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与氛围。因此,清风强烈反对发贴不回贴的主。从现在开始,希望所有会员自觉加入到清风的互动平台上来,与大家一起,形成诗歌讨论的氛围和习惯。

  2、清风自即日起不欢迎浮夸和吹捧,这是对诗歌对我们写作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利的。为了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请各位会员认真回贴,直言点评。尽量避免“学习,欣赏,沙发,顶,问候等等”之类的字眼。

  3、建议每位会员每期(一周为一期)发贴不超过三个主题贴。

  4、尊重他人的辛勤劳动和版权,严禁剽窃行为,包括改写而未注明的各类文学作品。

  5、清风版不去过问诗歌之外的身份、水平、职位……等,所有清风会员一律平等。如果在讨论中的意见相左,要以平和的态度对待,严禁用攻击的态度发言。切不可以文字警察身份出现,更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明月清风
                     2008年4月14日

补充,提醒首发。

论坛要求原创首发。概念是这样的: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19178-1-1.html请参照三。
已经发过的,通过搜索就可以看出来的。

这几天,在版面上出现几次重复发帖的现象。

个别文友把以前已经发在论坛或者别处的作品,又来这里发一次。

版主读过的贴,如果不是很特别的,多数没印象。这样又发一次,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不小心加了精华,还得取消。

请大家遵守论坛的要求和规定。

提醒大家,发论坛的作品要做好记录。

避免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若故意再犯,酌情一个月之内,不加精华。

感谢支持,祝福大家春天好,文琪。

[ 本帖最后由 高山流水 于 2012-10-23 09:42 编辑 ]
132#
发表于 2015-1-19 23:53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了,马上去纠正自己的
131#
发表于 2013-7-17 22:33 | 只看该作者

请教如何发帖

尊敬的版主老师:
    我是新会员,出来贵坛,既不懂规矩,也不知道如何发新帖,恳请指教!
                          穆博烨
130#
发表于 2013-6-14 21:25 | 只看该作者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支持。
129#
发表于 2013-5-22 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高山流水 的帖子

不看不清楚,看了要记住!
128#
发表于 2013-4-14 13:56 | 只看该作者
再一次来学习,好久没有发帖子了,真的不会。现在好了,谢谢您
127#
发表于 2012-12-20 22: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张 正 于 2008-4-15 10:29 发表
建议:《选择话题》下拉式菜单中增加一项原创首发,这样就更容易区别了。非首发的原创作品就选择原创。这样更清楚一些。请版主斟酌。

支持这个说法
126#
发表于 2012-11-14 10:56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先学习。高山元老辛苦了!
125#
发表于 2012-9-25 20:13 | 只看该作者
看过帖子,我是新手,需要进一步实践学习,信守规定。
124#
发表于 2012-5-31 06: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123#
发表于 2012-5-12 10:17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
122#
发表于 2011-12-23 19:4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版主的建议和意见。
121#
发表于 2011-12-16 17:58 | 只看该作者
细致学习,照办。问好高山松!
120#
发表于 2011-11-24 09:58 | 只看该作者

提个建议

提个建议吧,接近生活的作品是否可以提倡以下呢。
119#
发表于 2011-10-7 09: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规定好。学习了。
118#
发表于 2011-8-20 20:2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版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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