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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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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24 1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从草籽里取下我的一生。


你闭上眼睛就能看见――
人们在天空和大地之间架起高索
洒上谷物,米酒
祭奠最古老的那株桑树
飞翔的阴影,装满马群和迁移的水草
在土地里留下地址,又打开大门
让你看见,透过这微妙的一点,它们身后那块蓝蓝的物质


在我脚下,细微的蠕动有如耳语
含着隐忍的疼痛,这是灰鹭,雨云,两岸的芦苇
微微冒出河流的汗味。更远一些的绿色,扫过田野,房舍
在炊烟面前,把自己打量
我飞快跑过村后的祠堂,把惊惧的月亮,扔在鼓着蛙鸣的草中


因为下雨。村庄有些睡意
灶神在柴火中沉思
女人聚在一起,缝补衣衫,纳鞋底。男人们的眼神,开始长出苔色
每天都有新的传说出现
而在清晨。雨依然下个不停,桐花开得有些心烦,关于蜜蜂
狮子和婴儿的消息
我相信,在一本破损的书里,能够找到


她们教我。用芦苇最新鲜的叶子
吹出神谕的声音
或是告诉我,如果保存了涧水边野花的五色香味
就能走入阳光。并且微笑
游荡在一条黄金般的曲线里。那支无声的歌,有时是清晨
更多是傍晚,在村庄肃默的倾听里,唱着。永不停息


鱼群开始产卵。到处是交头接耳的秘密
云层里降生的鸟儿,装饰着我们的屋子。它们如此认真
以至于不能准确说出自己的位置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0: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管理员允许悄悄话功能, 注册会员可以给其他会员发送悄悄话信息.

是论坛设置的问题,我不能讲悄悄话)
26#
 楼主| 发表于 2008-4-26 20:12 | 只看该作者
晕死.我不知道怎么开通悄悄话
我的QQ:409435535
来这里吧;)
25#
发表于 2008-4-26 19:49 | 只看该作者
呆呆可以开通悄悄话吗?:)利于交流,当然,也会尊重你的意思不必开通。问好:)
24#
发表于 2008-4-25 16:37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是一首好诗歌,欣赏!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1:47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只要不违反论坛要求,文章基本符合格式要... [/QUOTE]

山水老师说的极其是!论坛是交流的平台,只要不触犯原则问题,我想,保留个人小小的习惯,也应该是值得原谅的
希望大家把重要放在文字的交流上,而不是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面!
22#
发表于 2008-4-24 23: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房子 发表
[QUOTE]最初由 呆呆 发表
谢谢房子斑斑!或许写字的人,内心总有些固执吧. [/QUOT

是这样,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只要不违反论坛要求,文章基本符合格式要求,其他都应该是自由的。


看到呆呆的个性的一面。与其毋宁的气概令人尊敬和可乐。文字处理方面的规定和建议也只是一个意见稿,我曾经和你一个观点,也愿意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氛围,充分尊重和允许作者的一些小的个性化的标示的出现和自由。论坛的斑竹老师有建议说是在版面上加个性的东西可能会影响对于其他文章题目的公平,因为有强调的东西在里面。想想也有道理,但是可以或者应该在在作品里面得到允许,就是只要不在发贴题目上有个性标示,应该得到大家以及斑竹的理解和支持的吧。这个问题也是在讨论之中,尚未定稿。盼望得到呆呆朋友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好的建议。如果可以,还是盼望加上相关内容,因为是你的初衷,也是作为普普通通的管理一员的意见。问好:)
21#
发表于 2008-4-24 21:47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呆呆 发表
谢谢房子斑斑!或许写字的人,内心总有些固执吧. [/QUOT

是这样,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只要不违反论坛要求,文章基本符合格式要求,其他都应该是自由的。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1:4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房子斑斑!或许写字的人,内心总有些固执吧.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1:38 | 只看该作者
可是最近我被这小黑点弄得非常之手忙脚乱.因为习惯了......
18#
发表于 2008-4-24 21: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呆呆 发表
提点小建议:前面不加一个黑点之后,版面真的整洁很多了么?


加黑点我觉得没什么。那属于作者的自由选择。不影响什么。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1:25 | 只看该作者
提点小建议:前面不加一个黑点之后,版面真的整洁很多了么?
16#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1:23 | 只看该作者
嘿~~问题是连标题也改不了了.
好似以前我没那么容易犯错误滴.问好房子斑斑....
15#
发表于 2008-4-24 20: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呆呆 发表
顺便连后面的也一起改了.但愿不要因为被误认为抄袭.....


呆呆:如果这样最好注明不参与计酬 免得大家误会你忘了加。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0:46 | 只看该作者
顺便连后面的也一起改了.但愿不要因为被误认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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