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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中国动物保护法: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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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论背景:9月18日 ,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起草小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动物保护法: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声音


  我记得在2006年本地即报载,有人为家养宠物狗的生命权与人争论,打算告上法庭,但因“中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最终放弃。当时我觉得这起官司如果真的打上了法庭,那么我要为本地人文建设的深度额手相庆,无论这个官司结果是输是赢。它对人与动物如何和谐共存的讨论,与提高国家整体文明建设的关注度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长久以来因以农业生产模式为主、物质经济不够发达等原因,使得许多人对动植物的认识还停留在可用与不可用,可食用与不可食用的初级阶段。尽管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因媒体呼吁,一些动物园才将动物简介牌上“皮可以制衣,肉可以食用,骨可以药用”的字样去除。但动物=生产资料的单纯认识丝毫没有进步。谈到动物权利,对无数国人几乎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话题,赵忠祥解说的《人与自然》许多人喜欢收看,但往往只出于一种初浅的喜爱理由,带着一种绝对的,不可比拟的生物优越感去观赏这个节目,观看另一个全然陌生的世界里的神秘神奇。与节目摄制者希望突出“人与自然相和谐、相理解、并存”的宗旨南辕北辙。


  在西方发达国家刊登“消防队员救助一只被困小猫”、“车队静侯两只鸭子过马路”等新闻时,我们的饮食文化里还在津津乐道如何活吃猴脑、鹅掌、驴肉,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曾经轰动一时的《活取熊胆》、《女子虐猫》、《清华大学学子向熊泼硫酸》、《XX县为杜绝狂犬伤人,全县范围大规摸捕杀狗》等报道实在算不得希奇。


  也因此可以预见对举张动物权利的反对者们会有什么反应。譬如“狗毕竟是狗,不能与人相比,不必为此较真,伤了邻里感情”、“对只狗那么好,不如省下钱来捐助人”等言论。从人的生命权大于一切的立场这些言论没有错,如果上升到对自然生命权的认识,认同人自身也是自然生物链的一环,这个意识就有失偏颇了。无论东西方古代哪个造物者的神话里,人与动物的生命在先期都是等同的。只有当人类的进化论主宰了自然世界后,人,才拥有了对其他生物的生杀大权。这种杀戮开始偏离了原始时代仅取决于生存需要的屠杀,滥杀、滥捕、滥伐,导致地球上的物种以每十年30种灭绝的速度消失。


  尊重其他物种,珍惜其他物种,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向自然索取满足自身的生存所需,我不认为基督徒的餐前祷告仪式没有意义。“感谢上帝,赐给我们食物。“这个祷词里并非抹煞了人的自然劳动,而是以宗教的形式突出了人对自然万物的感恩思想,这种思想,无疑是能够平视自己,善待周围的一切生物的核心。


  比较起用语言来教化表达,不如用艺术的形式来得真实与震撼人心。美国20世纪福克斯公司拍的科幻片《人猿星球》,用一个介于荒诞与真实,讽刺与反讽刺之间的故事说明了动物与人类的相生关系。趁着讨论中国是否该为动物福利立法是否为时尚早;结合国情,又该如何立项、具体实施与惩戒的议论声音还进行得热烈,建议所有关注该项立法的鹰派或鸽派人士,先去看一看这部电影。也许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一个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与关注自然万物未来发展的答案。不懂得怜悯动物的人何以懂得深刻同情人类自身?难道我们一定要等到国家完全富裕了,才去回首向那些我们曾无情屠杀过,遗弃过的动物忏悔吗?


  期待中国第一部动物保护法的完善与实施。那时,满街的流浪狗,必然直指背后一个遗弃它们的人;散漫放养凶猛动物、集市上公开宰杀和虐待经济动物,必然对它们的主人与屠户提出认责制度的法律条文。对其他物种的珍视与尊重,在法律上形成规范,逐渐养成社会习惯,避免不负责任的放滥放养或过度屠戮,对所有生命尊严的敬畏,这些,必将与构建文明环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吻合。
                       
                字数1433
2#
发表于 2009-9-28 15:0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上帝,赐给我们食物。“这个祷词里并非抹煞了人的自然劳动,而是以宗教的形式突出了人对自然万物的感恩思想,这种思想,无疑是能够平视自己,善待周围的一切生物的核心。

我从来不养宠物,只养花草。原因是我没有精力照顾那些活动的小东西。所以,那些养了小动物又遗弃的人实在可恶。
3#
 楼主| 发表于 2009-9-28 22: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兰和李明
我养宠物,什么都养。呵呵,但是要照顾好它们真难,要耐心,爱心,恒心,一样不能少
4#
发表于 2009-9-29 12:14 | 只看该作者
很有意义的话题,这是中国第一部动物保护法。如果在几十年前,这叫“吃泡饭没事做”,但是现在,显然是“人吃饱了,开始考虑动物了”。

这是好事,说明了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才会有闲情关爱动物了。而这是中国传统以来最缺失的。代表了中国社会开始向人性社会靠拢。
5#
发表于 2009-9-29 12:28 | 只看该作者
我家小猫都是在我怀里睡觉的,嘿嘿!
6#
发表于 2009-9-30 10:14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不太同意设立“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罪名的。对虐待动物等行为,纳入道德理念就可以了,立了法就不好执行。
  比如说,猪羊鸡鸭也是动物,但人们天天在杀害它们,吃它们的肉,寝它们的皮。难道杀吃一些普通动物是“合法”的,而虐待、遗弃另一些普通动物是“不合法”的?“虐待”一只猫是犯罪行为,而杀害一头牛就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动物也有高低贵贱的分别?人们就这样考虑自己的私利?
  就是对牛马之类的动物,以“人道”的观念来说也是应该予以爱护的。但某村的某老大爷将自己的一头驴打死了,老大爷应该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应该追究,又怎么去追究?
  对动物,法律规定保护稀有动物就行了。对其它不受保护的动物,进行比较“人道”的处理就行了,不要弄得那么复杂。
  哈哈,一已之见……

[ 本帖最后由 lqm407 于 2009-9-30 10:32 编辑 ]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23:1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立法,征求意见,当然得有细节之分的。如经济动物野生动物之分。
据说在欧洲,经济动物被宰杀时,要求“安乐死”,就是快,准,不要让它们看到同类被屠杀的惨状而恐惧。从前读到这段时,就立即想到我们集市上的鸽子鹌鹑狗青蛙。太惨了,人伸手从笼子里抓出一只倒霉蛋,利索地拧断它的脖子,飞快地褪毛,撕下整张完整的皮。。。。。那些笼子里还活着的生灵,是什么感受啊
我市里买菜最大的一个集市,有条背街小巷,每次路过那里,总想写写这些可怜的生灵,那条短短的街,路面上一年四季,永远是血水横流,永远有鸡鸭鹅牲畜的惨叫。。。
8#
发表于 2009-10-6 10:24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学习了!祝你节日快乐,文笔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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