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转发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6-12 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版权局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进行了厘清
国家版权 中摄协影像中文网  昨天
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
为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进行了厘清,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摄影作品在网络传播中大量使用,图片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一些图库经营单位的不合法、不正当维权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回应业界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版权问题,为媒体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版权法治生态,国家版权局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摄影作品侵权盗版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通知》发布对巩固“剑网”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
三是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
四是规定网络服务商义务,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
五是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作品作者的获酬权。
六是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七是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下一步,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摄影作品侵权盗版力度,严厉查处图库经营单位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库经营单位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30 09:03 , Processed in 0.047596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