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庚子原创】数码时代的“脸往哪儿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11-17 09: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会系统的人,得暇总会瞄一眼工人日报。昨天,不算好看的那报发了一则好看的消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呵呵!如果该规定审议通过并实施,将是我国地方性“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首秀。

  上述的首秀之所以引人注目,并不是因为其猫步走得与众不同,而是数码时代“脸往哪儿搁”的问题若有闪失,就会出现“社会管理工作的脸往哪儿搁”之大问题。

  比如,杭州市意识到这问题的严重性而加速立法,有的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加速推广小区门禁的人脸识别系统。不久前,本号曾吐槽过一些小区物业管理者和业主之间因“人脸识别”门禁引发的纠纷,但相关的资本们却对业主关于信息安全的质疑振振有词,认为人脸信息存储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公司就很安全。

  安全个屁!现代人都知道这种安全是加双引号的。坊间又不是没有发生过“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公司”贩卖、泄露客户信息的故事。眼下这种索取了人家的“脸皮”装在兜里,又自言自语“很安全”的态度,太大事化小了!刷个脸皮,进入小区,若有闪失,也在区内。但若脸皮被人卖了呢?如今的支付、认证等领域,刷脸办业务的环节多了去,万一被披着咱“人皮”的狼去取咱的钱、甚至去犯案,那么“被刷脸”的广大吃瓜群众的脸要往哪儿搁?

  所以,资本们淡化“个人生物信息”(比如脸皮、指纹)商品化的危害性,只不过是个人数字信息商品化的4G版或5G版。比如,门禁人脸识别,就是从密码输入升级为脸皮输入。这种情节,以前在007电影里有看过,特务们进出办公大楼或办公室就有此一刷,但那是在封闭区域使用,生物信息也储存在封闭的服务器里。坊间门禁的升级就不同了:脸往那儿一搁,表面上在特定范围内,加上“在相关部门备案”,但依然躲不过资本的觊觎,必然被交易“入云”,成为公共脸皮;然后像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或住址甚至姓名一样,被批发零售出去,然后进入物流领域;唯一祈祷的,是希望那些脸皮不要被人用去违法犯罪。

  我反对要把脸搁在公共场所那儿,是因资本(比如物业公司)以商业借口而强制储存业主生物信息的行径,已触及我国相关法规的边缘。

  与密码的抽象思维不同,人脸(或指纹)等生物信息的使用过程,属于形象思维。不管人脸识别的技术今后发展如何,其唯一性都是不可逆转的。比如,密码被盗了可以修改,人脸(或指纹)被盗了怎么办?去整容么?显然不能。既然不能,那么“见脸如见人”的授权一旦在非封闭系统被非法使用,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资本们还是“去备案的相关部门”?或者两者共同承担,反正都是笑话。此其一。

  其二,资本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呲牙咧嘴,使国家的立法也添加了数码时代要素。从明年元旦将实施的我国《民法典》,到上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都强调“以电子或者其它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人脸信息作为个人生物特征,更属法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才能处理。所以,先前我吐槽的那些收集人脸信息理由再天花乱坠,其合法性是令人怀疑的。

  无论如何,数码时代的“脸往哪儿搁”问题,非同小可。我现在的小区还没有这种门禁升级,工人日报报道的杭州“门禁立法”也只是首秀,但反对在非封闭系统滥用“人脸技术”的呼声正在回响,再贪图方便也不能“卖脸”的意识,必将成为居民共识。不然的话,等到哪天自己的关键信息被搞得真假难分了,麻烦不断了,寸步难行了,看你的脸往哪儿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4 17:02 , Processed in 0.052054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