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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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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自年初发酵至今,已经持续了大半年的时间,热度一直未减,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监护人,母亲梦鸽放下红色明星、部队歌唱家的尊严,发布声明、反诉、上访乃至上诉,走进了长枪短炮的包围圈中,代替独子站在了第一线。在关注这起案件很长时间以后,看着人们对于梦鸽救子行为的癫狂与兴奋,仇恨与谩骂,我虽人微言轻,但思前虑后,觉得真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
   
  在围绕李某某一案的争议过程中,不仅为李家说话的律师、教授受到人们的谴责与讨伐,更因为其母梦鸽的一些声明与言行,令她成为令国人共弃之的攻讦对象,所有站在李家立场的人,仿佛都成为社会的渣滓,人民的公敌,其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之势,也只有在抗战时期,才出现过这般同仇敌忾,人神共愤的局面。任何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所处的位置,有前后左右,高低上下不同,正因为他们站的角度不同,自然对待这起案件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可那些网络水军中的“话霸”们,总是容不得别人提出不同看法以及不同意见,他们像乡下的泼妇一样,邪话臭炮,污言秽语,指桑骂槐,怪里怪气,令那些有正义之心,有良知之性的人们对此噤若寒蝉,正应验了有的网友一针见血所言:这些人总是那么喜欢用下半身说话和生活。此外,本该高举“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大旗的记者,辜负了群众的希望,丧失了做人的原则,专搞歪门邪道,不去关注国计民生的大事,反而这些花边新闻津津乐道,让人侧视,令人作呕,
   
  普天下母亲的心事相通的。一个万人瞩目关注的案件,就如同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自然,也很正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自有一个公正的法院,或者一个权威的部门做出公正裁决,李某某并非丧尽天良的杀人恶魔,也非对社会危害极大的恐怖分子,但人们便将仇官、仇富的情绪一股脑地发泄在李某某全家人身上,实在有失公允、公道、公正,难怪有人将这些口无遮拦的激进网民,冠之以“网络暴民”的称谓。中国国防大学政委刘亚洲先生曾经撰文指出:当今中国知识分子是一个堕落的群体,知识分子不再是道义良心的担负者,却成了权力的摇尾乞怜者与权力的帮凶、帮闲,更是利益集团的共同受益人。这句话,虽然不无偏激,却也将那些魑魅魍魉,逐腥糜集的媒体“狗仔队”们的下三滥的,本质掀了个老底朝天。在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中,一些无良教授、乃至律师,为了引人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肆意炒作,恶意中伤,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在案件尚未审理结束,法院尚未公开审判的情况下,一些不良媒体、无良记者,像扎过兴奋剂的疯狗一样四处闻嗅,八方偷窥,捕风捉影,无端揣测,热炒得这起原本普普通通的案件,跌宕起伏,风起云涌,加之案件背后的那种隐秘力量在推波助澜和助纣为虐,所以在关于李某某案情的跟帖中,便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或不择手段,恶毒咒骂;或恬不知耻,浑水摸鱼;或无中生有,借刀杀人;或片面解读,造谣生事;或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将网络上搞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就在毒奶粉、苏丹红、地沟油、染色馒头、污染事故等丑闻频繁发生,拷问着社会的底线,冲击着道德良知伦理的规范之时,却不见有人对制售贩假者,或仗义执言,咬牙切齿;或义不断地愤填膺,口诛笔伐;或奔走呼号,穷追猛打。面对众多的城管强拆、官员贪腐、校园强奸、渎职失职案件,他们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或淡然漠视,心无旁碍;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仿佛行尸走肉,灵魂出窍一般。
   
  李某某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说过一句散发着母性温情的话:“作为一个母亲,我有权利维护孩子的尊严,做什么都不为过”,就凭这句话,我就要赞她一个。我始终这样认为,孟母三迁是一种伟大的母爱,梦鸽救子同样是一种伟大的母爱,小的时候,在无任何网络游戏可玩的时代,晚上玩捉迷藏、马虎占角和黄鼬捉小鸡的游戏中,那个扮演“老母鸡”的角色,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舍身拼命和“老黄鼬”斗智斗勇,周旋不已,为的就是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侵袭。每个人都是肉胎凡身,谁人不是爹生娘养的?所以说,我对那句老话:“疼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母爱是一种天性,鹁鸽护雏是,老牛护犊也是。梦鸽救子就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度考虑,也不该对一位满含温情的母亲报以“墙倒众人推,鼓破万人擂”的粗暴态度,在他们疼痛的伤口上再洒一把盐,甚至于恨不能对他们千刀万剐,方消心头之恨。
   
  在我们乡下,有句俗话说:“庄稼看着别人的好,孩子看着自家的好”,在“知子莫如父”的古训中,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知子莫如母,”老来得子的李双江夫妇对孩子千般宠爱,万般袒护,是其家庭教育的一大败笔,这些自然毋庸置疑,“养不教;父之过;子不教,师之惰”,一个孩子的成长,他所身处的环境是不可改变的,家庭、学校、社会、朋友、网络等等,都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为什么偏偏遭受舆论穷追烂打的是李某某的家人呢?一人做事一人当,何必搞株连九族那一套呢?对李家人恨不能一棍子打死,对案件的解决究竟有什么益处呢?就连《人民日报》的微博也人云亦云,在其题为《伟大母爱,当是放手》的文章中大言不惭:“正确的舔犊之情,不在帮孩子逃避惩罚,而是以爱的名义让他重回正路。”以此否定梦鸽母性大发,为救子而奋不顾身的行为。此文作者的母亲,其思想觉悟不见得比梦鸽的思想觉悟高到哪里去?
   
  对于一个身份不明,谎话连篇的所谓被害人,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本身就是一个尚未得解的谜团,所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律师,在一审宣判后曾经在公开在微博上质疑:杨某是否醉酒存在质疑;李某某在现场无精斑遗留,在杨某身上根本找不到李某某的细胞;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性行为,却被以强奸罪判十年几乎最重,判决的标准是态度和赔偿,而根本不是罪体本身。意为杨某原谅可以轻判,杨某不饶可以重判。然而,就在这团团迷雾尚未得解的状况下,便有脑子里灌满了猪大油的“愤青”,这些永远长不大的网民们,霸气十足,专横跋扈,对李某某没有犯罪的家人报以同情,对案件持有质疑的一些愤青们,或者起哄、或者咒骂。有道是“虎毒不食子”,如果让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大义灭亲,这可能吗?俗话说一拃不如四指近,自家孩子出事后,胳膊肘子往外拧,有大义灭亲这种觉悟的,我想几乎是凤毛麟角,不可能十三亿中国人都有这个觉悟,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对李某某父母穷追猛打,不肯放手呢?
   
  论家庭实力和势力,杨某和李某某根本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人们同情弱者的心情不难理解,但在舆论上未审先判,对梦鸽女士恨得牙根子直痒痒,将杨某当成自己的姐妹大可不必,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事情自由公断,莫将自己弄得根李家仇深似海一样见谁咬谁,恨不能将李某某家人,碎尸万段,餐肉饮血,丝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民间有“是亲三分向”之说,谁让李某某是梦鸽亲生自养的儿子呢她为了儿子的事情四处奔走,何错之有?事情真落到说闲话者身上,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不是他,有着深明大义思想觉悟的肯定也不是他。从目的媒体报道和一审结果看,李某某似乎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为坏人进行辩护为网民所不能容,但在时下的法治社会中,就应当准许有持不同观点律师为这些所谓的“坏人”辩护,因为在当初的“重庆打黑”运动中,著名刑法学专家赵长青为所谓的“黑社会头目”黎强辩护时,就被网民破口大骂,但是,回顾那段往事,这场所谓的“打黑运动”的合法性本身都成了问题,你说究竟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语当开而不当塞。在一个言论自由的自媒体时代,人们期望公平正义的心情大家可以谅解,在法治社会,不仅要讲究实体正义,也要讲究程序正义,一个在实体被认定为准确的案件,如果在程序不正义的话,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罪。在美国著名的的辛普森安中,连法官都认为他有罪,可律师提出警察取证违法而为他进行无罪辩护,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这虽然可能放纵了犯罪,但制止了公权力违法。我之所以要为梦鸽叫几声屈,是因为事情出在谁家,谁的父母心里也不是个滋味,说是一种精神煎熬或许都毫不为过;再者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能否经得住公安人员恐吓诱供也值得怀疑?还不教给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据说李双江病重住院,梦鸽精神恍惚,他们的生活全部被这个案件彻底打乱了,可照样有人不依不饶,妄图将李某某全家人置于死地而后快,可见他们的用心,之险恶、之歹毒。狠恶的咒骂与疯狂的攻击,只能证明自己人格的低下、庸俗,理智的发言与平和的态度,才能显示一个人的良好素养与精神品质,这是善恶之别。
   
  在《曾国藩家书》中,有曾国藩写给父亲的一封家书,信中说到:“伺宦之家,不该蓄积银钱,使子弟自觉一可无恃,一日不勤,则将有饥寒之患,则子弟渐渐勤劳,知谋所以自立矣。”他劝告父亲,不要为家中子弟积蓄财富,以免他们染上骄奢惰怠之风。不蓄积财富,使子弟心理上没有依靠,他们才能自立自强。但愿经历过这这场重大变故,梦鸽能够懂得“惯子如杀子”的古训,负起自己应负的教育责任来。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26 12:1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3-11-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为孩子做无罪申辩,这也是一种母爱,无论她充当过什么角色,在这里,她只有一个身份就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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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8:42 | 只看该作者
认真看完范老师这篇《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杂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篇杂文中的部分章节,触动了我疼痛的神经,那是1995年5月下旬的某一天,我父亲跟一帮警察发生了争执,他们把我父亲用绳子捆起来带走了,后来为了给我父亲判刑找一个证据,几个公安天天去我读书的学校占用我学习时间把我叫到校长办公室进行审问调查。那时的我刚11岁,读小学五年级。在调查过程中,都是威胁加恐吓,还说如果我不说实话就要把我的鸡鸡割掉。在我回答他们的问题时,其中有一个人一直在做笔录,我清晰地记得他们用的是写信的纸足足写了五六张,连续半个月下来,我不知道他们写了多少张了。每次采访结束,就叫我签字。那时,我什么都不懂,只想早点结束这让我心惊胆战的采访,因为怕,他们要我签我就签了,也不知道他们写的是一些什么。后来,他们判我父亲刑的时候,又是在我小学毕业后的中学,而且判刑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当着所有在场的听众(包括我父亲),说是我做的证,就因为这样,我父亲在监狱呆了五年。出狱后,一直和我的关系不好,经常找理由要杀了我,直到去年去世,全家一颗受惊的心才落了下来。这么多年,我也一直不敢在父亲身边。同时,在我父亲被抓走的当天,因为警察天天去学校找我,后又在我所读的中学宣读判决书,导致我在小学和中学,都被全校师生攻击我,侮辱我,幼小心灵,直到今天,都没有走出阴影。

   梦鸽的儿子李某某犯强奸罪,当然,与家庭教育有密切关系,这是必然,无论是李某某,还是他的家人,都要反思,并承担责任,这是没任何理由怀疑的。但是,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另一方的参与,所谓的无风不起浪,就是这个原因。李某某等人犯强奸案,无论是还是否,是绝对有这件事情影子的,否则,也不会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来。但是,这个强奸案,必须是有作案对象与工具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除了自身的家庭教育外,我们有没有想过,社会是否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就跟范老师说我们童年时候没有网络,所受到的成长教育与现在网络四处蔓延所受到的教育形成了一个鲜明对比。其次,李某某作案对象是在酒店,酒店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如果酒店是严格杜绝嫖娼的,甚至有专门负责人坚守,悲剧事件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当然,酒店有责任,社会执法人员是不是更应该承担起责任?既然有刑法,那么他们有没有严格执行下去?中国,很多这样的人都是嘴上功夫。在这个泛滥猖獗的社会,你让青少年不犯罪才怪。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家人不会把胳膊朝外扯,梦鸽作为李某某的亲生母亲,无论李某某罪恶再大,作恶再深,作为母亲,辩护与袒护,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只要认识到真正错了,只要还有机会弥补与悔改,谁都会去营救的。毛主席也说过,知错就改。谁都有父母、儿女,这种血缘的亲情,我想,除了那些闲着蛋疼比冷血还要冷的人外,我想,任何人都是有一颗理解怜悯之心的。何况,梦鸽的那一句“作为一个母亲,我有权利维护孩子的尊严,做什么都不为过”,是完全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说的。如果有人连这句话都不能正确理解的话,我想,他是不配做人的,或者说,他不是父母所生的,更决绝一点说,那就是,我们要为他(她)的母亲感到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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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0:0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人们容易陷于盲目状态。缺乏理性的盲目冲动,显然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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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3-11-3 20:00 发表
很多时候,人们容易陷于盲目状态。缺乏理性的盲目冲动,显然不论坛取。
路不平有人踩,理不平有人摆。对待一件事情可以评论争论,但要理智地发出自已的声音,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从,起哄谩骂!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骏森 于 2013-11-2 18:42 发表
认真看完范老师这篇《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杂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篇杂文中的部分章节,触动了我疼痛的神经,那是1995年5月下旬的某一天,我父亲跟一帮警察发生了争执,他们把我父亲用绳子捆起来 ...
首先对你童年时的不幸遭遇抱以同情。我是站在一个母亲的立场为梦鹆说几句话,人非否贤,孰能无过。即使梦鸽负有一定的教肓责任,大可不必对梦鸽抱之以恶毒的咒骂与疯狂的攻击,毕竟梦鸽没有犯罪,她只是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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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猪狗也爱自己的幼崽,也是它们的“母爱”,是动物性的母爱。对于人类来说,应该在道德和正义之上展示她的母爱,否则便没有大义灭亲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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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义钦 于 2013-11-3 21:27 发表
猪狗也爱自己的幼崽,也是它们的“母爱”,是动物性的母爱。对于人类来说,应该在道德和正义之上展示她的母爱,否则便没有大义灭亲的说法了。
谢谢何老师来读!动物的母爱与人的母爱都是一种天性,一种本能,当局者迷,各人所站的角度不同,肯定观点不同,谁是谁非,谁也说不清楚,让梦鸽违背自已的正义,将孩子推向火坑,估计她做不到,任何一个母亲估计都做不到!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3 21:49 编辑 ]
9#
发表于 2013-11-3 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范廷伟 的帖子

如此敏感的话题,你能毫无保留地,笔锋犀利地阐述自己的思想立场,很佩服。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55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玉清 于 2013-11-31:45 发表
如此敏感的话题,你能毫无保留地,笔锋犀利地阐述自己的思想立场,很佩服。 [/😊quote]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即使梦鸽的母爱有失妥当,但谩骂与攻击是不为人所齿的一种行为。我是这样认为的。谢谢你的支持。握个手!
11#
发表于 2013-11-3 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范廷伟 的帖子

通过这件事情,人们更多的是针对的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透明,贫富的悬殊。因为他们是名人,受关注多了一些,终会尘埃落定。范老师心不差,文字也很美的。问好。 :D :D

[ 本帖最后由 流浪流浪去吧 于 2013-11-3 23:48 编辑 ]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流浪流浪去吧 于 2013-11-3 23:46 发表
通过这件事情,人们更多的是针对的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透明,贫富的悬殊。因为他们是名人,受关注多了一些,终会尘埃落定。范老师心不差,文字也很美的。问好。 :D :D
我更相信这个案件是人们仇官,仇富情绪的一种疯狂渲泄,这个案件只是一个突破口,人们并不一定是针对案件本身。所谓的大义灭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迫,无奈,甚至是走投无路!能有大义灭亲这种自觉态度,具有高有风亮节这种雅量的,毕竟是万里挑一。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4 06:17 编辑 ]
13#
发表于 2013-11-4 06:45 | 只看该作者
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梦鸽的所作所为可以理解;其实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不能完全归咎父母,也有社会影响的一面;教育好下一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捎来的东西,还没收到,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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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骏森 于 2013-11-2 18:42 发表
认真看完范老师这篇《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杂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篇杂文中的部分章节,触动了我疼痛的神经,那是1995年5月下旬的某一天,我父亲跟一帮警察发生了争执,他们把我父亲用绳子捆起来 ...
尤为感动啊,这是一个不健全的社会和不公平的制度留给一个人一辈子的悔恨和伤痛。还好,面对父亲的恨,高老师正确面对了。问好高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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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迎春 于 2013-11-4 06:45 发表
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梦鸽的所作所为可以理解;其实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不能完全归咎父母,也有社会影响的一面;教育好下一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捎来的东西,还没收到,不着急。
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第一时间得以公之于众,就可以看出这起案件的不同寻常,疑点重重,梦鸽有所质疑是应该的。尘埃落定时,大家都应该反思,社会更需要反思!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4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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