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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来彻底清除“霸王条款”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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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2-6 1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来彻底清除“霸王条款”的猫腻?

  文/但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披露了人寿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尤其对“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住院天数须同意,住院津贴难求偿;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等“霸王条款”给以详细点评。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研究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等6个方面留心,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珠海晚报》12月5日载)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人寿险如此众多的“霸王条款”,多年来居然能横行无阻,并且还敢如此张狂地白纸黑字写成合同。“霸王条款”何以敢如此的肆无忌惮?不是明显的把消费者当成什么都不知道的傻子玩弄于股掌之间吗?

  “霸王条款”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对于消费者来说,听来无疑一头雾水。“隔行如隔山”,作为消费者,在接触这些领域前,如果没有把自己修炼成相关法律条文的精通者,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霸王条款”如此浑水摸鱼,欺行霸市,谁来替消费者主持公道?

  消协作为群团组织,不是法律裁决机关,只能给消费者提提建议,披露“霸王条款”浑水摸鱼的伎俩而已。事实上,我们知道,所谓合同“霸王条款”,就是某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据有关部门执法调查,这种“霸王条款”特别明显地存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保险、房屋中介、电力、自来水、电信、旅游、有线电视等八大行业。而这些行业,无不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存在切横行无阻、为所欲为,无非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对这些行业猫腻的陌生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无知。

  我们感谢消协的热心提醒,可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的没必要成为生活的“万事通”,有能力做到“万事不求人”。我们只能求助于我们的法律机关。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什么不对这些“霸王行业”进行彻底的清查和监督?为什么不针对这些猖狂的“霸王条款”及时制定严厉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这些利用自身专业性强、内容庞杂的行业霸王给予坚决的打击和控制?

  有了严厉而明确的法律规定,相信这些所谓的“霸王行业”,即使“行业机关”再多,也绝对不敢再以身试法,对消费者施以“暴行”,而所谓的“霸王条款”,亦能迅速不攻自破,销声匿迹。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12-6 19:43 | 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只能认倒霉啊,尤其是有些垄断行业,咱得靠他们吃饭呢!

思路清晰,评论有一定力度,建议精华~~
3#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09: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消费者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只能认倒霉啊,尤其是有些垄断行业,咱得靠他们吃饭呢!

思路清晰,评论有一定力度,建议精华~~


谢谢斑竹,问好。
4#
发表于 2004-12-7 14:35 | 只看该作者
唉,丁丁猫猫都不来,我建议给谁看呀,还是自己做主吧。:)

精华鼓励!
5#
发表于 2004-12-8 07:5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以后都你自己决定吧
特殊时期么~~~
嘿嘿。。这篇文章的论点一直也是我想写而未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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