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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由瓦斯爆炸到群体事件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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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7-5 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消息,昨天下午2时30分,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目前已造成19名矿工遇难。 据正在现场指挥抢险的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介绍,贾家堡煤矿是一座乡缜非法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事故发生时,该矿正非法组织生产。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34名工人作业,其中4人安全升井,另外11名矿工被抢险队员救出,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刻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另据《江淮晨报》报道,6月26日下午2时40分左右,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江苏牌照的本田轿车将行人刘亮挂伤,双方当时就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下车将刘亮殴打,致使刘亮的鼻、眼等器官流血不止,引起部分过往市民不满,并强烈谴责肇事人,随后并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后,附近的九华路派出所3分钟内派3人赶到现场,一方面将刘亮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另一方面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被带到派出所后,部分围观群众跟随到派出所,由于肇事者不听派出所人员的处理,且态度极为不好,引起了围观群众的更大的不满。 此时,闻讯赶来的池州市部分领导赶到现场,出面与市民对话,但效果不甚理想。晚6时左右,一些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本田轿车左右掀翻,砸得面目全非。6时50分,现场部分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7时,他们又瞄准了一辆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警车,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现场顿时浓烟四起,混乱开始升级。池州市当晚在市公安局成立了指挥部,在矛盾开始升级时,派武警进入现场维持秩序,但因围观群众太多,当地警力又十分有限,场面一时无法得到控制,现场就有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被送往医院进行包扎。接到灭火命令的的消防车,刚驶入现场还未到中心地带,消防栓就被抢走,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8时左右,人群开始围攻与派出所十几米之隔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砸开玻璃门,破门而入超市进行哄抢。部分人冲到二楼的鞋城,管理人员将电梯倒转,阻挡了不少的哄抢者进入,减少了部分损失。在3个多小时后,一楼的超市被洗劫,地面一片狼藉。池州“6·26”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引起安徽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天下午6时,池州“6·26”事件指挥部在该市公安局成立。池州市长谢德新等市领导紧急磋商,形成方案:加大宣传攻势,疏散不明真相的群众;鉴于池州警力严重不足,请示省公安厅调集警力紧急增援;部署调查取证工作等。21时许,安徽省副省长、池州市委书记何闽旭赶到池州传达王金山省长特别指示:要尽快疏散人群,严防不法分子继续作案,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23时,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到指挥部,简短听取汇报后,指示: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11时40分,700多名警力冒雨开赴现场,局面迅速得到控制。10名涉嫌人员被公安部门当即抓获。至此,当晚的暴力事件被平息。

  两篇报道孰轻孰重,一面是人命关天,却寥寥数语;一面是群体事件,自然详细说明。可遗憾的是,这简单的报道其实说的很清楚,或许是平时类似事件的频频发作填补了人们思考的空间,不必去想,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而后面的现场目击式的文字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此简单的一起交通纠纷缘何演变成如此性质的群体事件呢?又是少数坏人在教唆,大部分群众被蒙蔽,由于群众不明真相所以再次被坏人欺骗利用了,政府的处理是及时正确的,却怎么当地一负责人在事件初发时,出面对群众劝解并未缓解事态的发展呢?前面19人遇难了,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没见什么善后报道,到底领导是如何安抚遇难家属?或者对“非法”矿井进行强制关闭并对责任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理,也许已经进入相应的司法程序了,遇难家属的抚恤金也已经及时发放到手,而井下搜救也一直未停止,主要领导又亲自坐镇指挥,自然是有条不紊了。看来这前后两件事情由于前者频频发作,所以早已经积累了成熟的处理经验与相应的应急模式,因而处惊不乱。而后者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下,这只是一个偶发事件,所以手忙脚乱是自然的。不过细思量之,发现不独池州,还有四川、重庆、河南等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瓦斯爆炸是自然力的缘故,并且“非法”矿井当时正进行“非法”生产,所以出点意外是正常的,政府能够组织抢险已经“非常”关注普通百姓的生死了,我等除了感激涕零已经别无他求了,只是不知这样的非法矿井如何能够存在并且还正常生产?等到出了事故,才宣布它是非法,自然是要被取缔的。那些死去的矿工由于在非法矿井工作,那么他们基本的权利是否大大降低了?自然生还的奇迹是微乎其微的,与自然同眠是铁定的事实,面对遇难者的躯体,我们想知道一点,当地政府在向该非法煤矿收取各项费用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这血淋淋的一幕?

  那么池州警方和当地领导干部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又是怎样对待老百姓和驾驶本田车的肇事者的呢?少数坏人决然不是110和武警的对手的,这不明真相的群众怎么会那么多?胆量又怎么会那么大?平时面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人民警察,惟恐躲之不及,那天哪来如此大的脾气,况且这平时对“父母官”必恭必敬的顺民怎么会一经蒙骗就如此胆大妄为呢?砸车辆倒也罢了,竟然哄抢超市?最后惊动省府,动用七百警力,才平息了这起暴力事件。看来我们的政府处理这点突发事件是绰绰有余的,很简单嘛!

  这两起事件相距甚远,好象性质也大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都要面对普通老百姓,前者要埋葬死难工人,安抚家属,还要合理处理生还者的生活等相关问题;后者要逮捕少数坏人,劝解被蒙骗的多数群众,自然还要救治伤者或许还要赔偿汽车、超市物品等。

  于是又想:这老百姓大概平时难得见政府一面,今天连省级高官都亲自出动了,并且坐镇现场指挥,亲临矿工中间,真是赚足了面子!副省长来了,还带着省长的指示来,来头不小,自然老百姓要退避三舍了,事件怎么能不平息?

  这前前后后,百姓和政府的关系在微妙的互动。矿难是死人了,要安定团结,要稳定压倒一切,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妥善处理后事,还要体现政府临危不乱的风度。暴力事件么!砸的是肇事车辆,抢的也是百姓的超市,可把警车也烧了,还打伤了现场武警,这还了得!安定团结的局面几将不保,稳定的社会秩序陷于混乱,好在大部分群众都受了坏人蒙蔽,是可以教育说服的,坏人嘛!毕竟是少数,只不过10名涉嫌人员,这好办多了!

  群众是社会的细胞,稳定的基础在于群众,可是要团结,仅有群众的团结是不够的,政府可否在平时就注意团结局面的构建,千万别让警察和领导为难,还要被打伤!

  唉!和谐社会的到来,任重而道远哪!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7-5 13:4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和谐社会的确还遥遥无期啊
3#
 楼主| 发表于 2005-7-5 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同意

最初由 单立人 发表
和谐社会的确还遥遥无期啊


未来理想蓝图,还是要有信心的!呵呵!
4#
发表于 2005-7-5 15:4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有点乱码哦。
5#
发表于 2005-7-5 16:3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可否在平时就注意团结局面的构建,千万别让警察和领导为难,还要被打伤!”
老弟的苦心可嘉:))))))
文章关心时事民情,值得学习。
6#
 楼主| 发表于 2005-7-5 16: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政府可否在平时就注意团结局面的构建,千万别让警察和领导为难,还要被打伤!”
老弟的苦心可嘉:))))))
文章关心时事民情,值得学习。


语言说的有些滑稽,道理是读者所明了的.谢谢老兄指点!
7#
 楼主| 发表于 2005-7-6 14:59 | 只看该作者
后续报道得知:所谓哄抢超市一幕,事出有因,系超市老板企图为肇事者担保,让其离开派出所不成,又送食品给肇事者,终于激怒群众,才导致超市被抢。
原来如此,又以为群众被少数坏人蒙蔽了呢!呵呵!
8#
发表于 2005-7-6 20:34 | 只看该作者
新形势下的治安,对管理层来说要求更艰巨了。
9#
发表于 2005-7-7 08:20 | 只看该作者
人们现在对于矿难好象变得麻木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7-7 12: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新形势下的治安,对管理层来说要求更艰巨了。


和谐之路,何其远哉!问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7-7 12: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牧文老树 发表
人们现在对于矿难好象变得麻木了。


以人为本的理念很重要,重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是文明与民主的体现,可悲\可怕的麻木绝非正常的表象,或许里面包含太多,值得思考!
问好老树!
12#
发表于 2005-7-7 12:56 | 只看该作者
  窃以为前面部分对两则报道的引用过长,其实可以巧妙地处理一下,概括地说明一下即可,不必完整的引用,否则文章就显得有些头重脚轻了。另外,后面部分的论述还稍微显得有点凌乱。
   
  把两则报道拿到一起来对比,由此看出一些新的东西,并联系到和谐社会,确实不错。文章整体上构思很好,文笔也犀利,精华收藏了。

  个人意见,不一定对,欢迎批评指正:)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7-7 13: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七品文刀 发表
  窃以为前面部分对两则报道的引用过长,其实可以巧妙地处理一下,概括地说明一下即可,不必完整的引用,否则文章就显得有些头重脚轻了。另外,后面部分的论述还稍微显得有点凌乱。
   
  把两则报道拿到一起...


谢谢七品先生,我原意如此,但为突出所谓现场目击式的详细而不得不引用,此问题还可继续讨论,其中猫腻甚多!再谢七品兄不吝赐教!问好!
14#
发表于 2005-7-7 18:23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欣赏东升的独具特点的杂文.
15#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09: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再次欣赏东升的独具特点的杂文.


谢谢如此欣赏!当努力不负文友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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