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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要把违法说成是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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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天,金惠良将结束治安拘留的生活,继续当他的金华义乌市人大代表。7天前,因酒后驾车打伤多人,他被警方依法扣证并治安拘留7天。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他们犯错。(东方早报)
  
  人大代表应该是自觉遵守法律的模范人物,因为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会议,各级人大代表审议各个地方的有关法规,他们能够参与地方政府领导的选举,在人代会上拥有投票权,人大代表还是一种荣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些特权。作为金惠良来说,是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又是当地的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可是事实上他并不是这样做的,他的言行与人大代表的身份很不相称。
  
  一是身为人大代表却违反了交通法规,酒后开车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经医院检测,金惠良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258mg/ml,属于醉酒驾车。新交法对酒后开车处罚相当严厉,甚至会面临着终身禁止开车的处罚。
  
  二是身为人大代表,违法了以后,竟然会肇事袭警,造成出警民警、协警员、出租车司机等人轻微伤,其中陈胜利小手指骨裂。这哪里是人大代表的所作所为?这哪里是属于犯错误的范畴?这简直就是黑社会的所作所为。
  
  如果是一般平民百姓,遇到同类事情可能受到的处罚要更加严重,正是因为金惠良是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有关部门才给予如此轻的处罚。其实说到底,象金惠良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出现此种恶劣事件,有关部门应该作出免除其人大代表的资格,而不应该这样为其辩护。
  
  不可否认只要是人都会犯错误,但是犯错误和违法行为毕竟是两种概念,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公然为金惠良醉酒袭警进行辩护,公然把违法行为说成是一般的犯错误,其实质是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正义得不到申张,其结果是歪风邪气盛行。作为一个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面对人大代表的违法行为不是进行痛斥和批评,竟然帮助掩盖,其实质是为黑社会恶势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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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7:59 | 只看该作者
  正义得不到申张,其结果是歪风邪气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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