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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感于“另类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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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0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感于“另类贪官”


  贪官就是贪官,怎么还有“另类”?难道这又是一种别有用心的炒作?非也!先看看一条新闻:“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9.5万元,同时还有10万元违法所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其他受贿案件不一样的是,余斌承认自己收过他人钱财,却证明其中的10万元已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此案件被披露后,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余斌将别人送来的贿赂款用于公益事业,是难能可贵的‘好官’,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贪官将受贿的钱财用来扶贫帮困,你不想说他“另类”也难了。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你贪污就是触犯了国家法律,是犯罪,这又是不容置疑的。那么现在又如何来看待这种贪官行善事的动人壮举呢?看来这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东西了。

  说道贪污触犯法律,恐怕余斌比谁都明白,因为余斌学的是法律专业,曾干过纪检监察工作,说他法盲,谁都不信。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如此“犯险”呢?其实在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余斌对他的所作所为却是坦然面对,按他的说法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别人对他行贿,他就坦然受之,丝毫没有心理上的负担,因为他认为收受别人的财物,只要用于公益等方面,而不占为己有,就不是犯罪。余斌承认这种收受别人财物有利也有弊,有利就是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对大家有利,有弊就是对自己有影响,担风险,也有损于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形象。余斌知道其中的厉害关系,但别人送他钱财了,他又不能不受,因为他的职务在那里,权利在那里。他收了就要为人家办事吗?按余斌的说法,该按规定的按规定,不能办的还是不能办。有人说,既然你认为这样利大于弊,那就多多益善,你再加把劲,多收些钱,弄几百万,也好多搞些扶贫。余斌说这种做法不宜提倡,要把握一个“度”。他说他的做法不会对国家有损失,身处他这种状况,能做到这一切,也只能说是他唯一的选择。

  对于以上余斌的这些话语,我们不能说他是故意做秀,因为事实就是他把受贿的钱财用于了扶贫帮困,单从这一点,这“另类贪官”的道德理念就不由的使我们琢磨再琢磨了。所以,在当今人们对既贪又腐的现象恨之入骨的时候,象这么一位行善的“贪官”,也就不由的使我们为他说上一句好话了。

  有人说余斌身为副市长,法律知识丰富,但是法律思维缺乏,因为他连“罪与非罪”这样一个基本问题都没搞清楚。其实这话说的太有些“政治”了,他余斌真的就不知道什么是“罪与非罪”吗?其实正因为余斌对其中的一些官场腐败和一些暗藏的“猫腻”看的清晰,理解的透彻,才做出了这种“另类”的举动。 试想,当今之下,身为官者,有谁敢自拍胸脯站出来说自己为官清廉?说自己从没有贪占国家一丝一毫的利益?国之大也,人们的眼光是雪亮的,那些真正贪污腐败的分子能够查出来和挖出来的又能有几个呢?所以当余斌这样“行善”的贪官一出现时,人们无疑感到了一种“新奇”,同时以人类固有的善良极大的理解和宽容了他,说他“好官”并不为过,因为这比那些至今还隐藏在阴暗角落里的不时地啃食“国家利益”的蛀虫们要强地多得多。

  如果说国家根治贪污腐败,先从余斌的这种贪污“行善”做起,我看也不失为一种好的良策,因为把贪污的钱财用于人民利益与那些把贪污的钱财用来挥霍和祸害百姓的行为,这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可惜的是即使这么一个设想,恐怕在偌大个国家里也很难再找出下一个“另类贪官”来。

  我们提倡“全民普法”,难道人民对法律知识就真的缺少认识和理解吗?非也,关键是那些真正执法的“官员”们,一方面高举法律正义的大旗,一方面却是干着触犯法律的勾当,出了事情却又反过来说人民法律意识淡薄。人民对法律不陌生,陌生的是那些可恨的贪污腐败分子以各种虚伪的嘴脸,加上冠冕堂皇“说教”,来愚弄和欺骗人民,把国家法律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间,翻云覆雨,伸缩自如。其实归根结底,这种现象终究不会长久,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你是大贪还是小贪,大腐还是小腐,终究还是逃不脱人民这张真正的“法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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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08:25 | 只看该作者
"国之大也,人们的眼光是雪亮的,那些真正贪污腐败的分子能够查出来和挖出来的又能有几个呢?所以当余斌这样“行善”的贪官一出现时,人们无疑感到了一种“新奇”,同时以人类固有的善良极大的理解和宽容了他,说他“好官”并不为过,因为这比那些至今还隐藏在阴暗角落里的不时地啃食“国家利益”的蛀虫们要强地多得多。"

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吧:)))面对法律的无奈,人们亦复是无奈?
3#
 楼主| 发表于 2006-3-14 09: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国之大也,人们的眼光是雪亮的,那些真正贪污腐败的分子能够查出来和挖出来的又能有几个呢?所以当余斌这样“行善”的贪官一出现时,人们无疑感到了一种“新奇”,同时以人类固有的善良极大的理解和宽容了他,说他?..
谢谢武版!前日读新闻,一时有感而发,还请多指教!
4#
发表于 2006-3-14 13: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提得好

另类贪官同样是贪官
5#
发表于 2006-3-14 13:0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那个看见群众没有解决就睡不找觉的贪官,滑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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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4 19: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余斌的做法有些绿林好汉的英雄气概.明知犯法,但还是要"取富济贫".因为他作为官,能且只能通过这种"违法"的行为来达到济贫的目的.这其实是犯法不犯罪.在一个人人都贪的官场里,他也只能这样做,否则他根本就...
还是太阳斑竹看得真切!身在官场能做到这一步就算是良心未泯!
7#
 楼主| 发表于 2006-3-14 19: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微风轻行 发表
这个问题提得好

另类贪官同样是贪官
哈哈!又见微风轻行,问好!:)
8#
 楼主| 发表于 2006-3-14 19: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还有那个看见群众没有解决就睡不找觉的贪官,滑稽啊
贪官多有一副“漂亮”的嘴脸!问黑雪好!:)
9#
发表于 2006-3-15 15:55 | 只看该作者
分析深入,笔触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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