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35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夜读谭嗣同之《仁学·二十七界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7 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谭嗣同把他在《仁学》里的论述用数学的思想归纳为二十七条公理。即是他的“二十七界说”。这在当时的学术界中,也只有康有为的《人类公理全书》中,用过类似的方法。可谓是一种独创。

  在他的二十七界说中,他把“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做为他的第一界说。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原质所构成,其本体是“仁”,“仁”是万物之源;“以太”构成万物的本质,是“不生不灭的。在这里他提出“以太”这个概念。但“以太”这个词不是他独创的,它是从希腊文“aether”中舶来的,它的意思是连结空间事务之媒介。从这个词本身上来看谭嗣同的思想有倾向于基督教及西方文明的一面。在他看来物质性的“以太”是世界万物存在的基础,世界万物只有“变易“,没有“存亡”,只有“聚散”,没有“生灭”。肯定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是静止的、停顿的,而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批判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顽固思想,从变易中论证其改革社会制度的政治理想。他把以太提升到世界观、价值观的层面加以认识,作为建构自己新仁学思想体系的基础,并将科学观念哲学化,将科学价值普遍化,反映了他对近代科学的信仰和追求。谭嗣同通过以太的微生灭,说明了万物生灭变化的运动,而时间和空间的生灭变化则是历史的延续和发展,这就形成了他的“日新”或者“变”的学术宗旨。其大谈微生灭的真实意图也就在这里,即在为维新变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以太也,电也,粗浅之具也,借其名以质心力。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在谭嗣同看来“以太”、“电”、“心力”都是“通”的工具。但是“以太”和“电”只有通过心力有作用的才能发挥出来。然后承接第一界说在第三界说进一步指出“体与器”、“用与道”都是同实而异名的,都可以用“通“来描述它们,“通”包含全部意义。 在他的第四界说中,把“通”归结为“中外通、上下通、男女内外通、人我通”四义。 在这四义包括了包括一切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做到这四义之通,社会才有平等。并在第七界说中进一步做阐述,“通之象为平等。”真正做到了人与人的平等了,这样才能达到“通”。在第五六两说中又把“以太”归结为“仁”,也就是归结为“心”、“识”。从第十一到十八界说中谭嗣同又进一步提出“以太”是“心”、“识”变现的“相分”,说明“以太”不过是“心”、“识”的自我对置,因此,根源于“以太”、“仁”的天地万物归根到底是由“心”、“识”所派生的。在这里他是完全赞同佛教的说法,宣称“佛教说‘三界惟心’,又说‘一切惟心所造’”;“三界惟心,万法惟识”。这与他在写作《仁学》期间正从佛学家杨仁山居士学佛有关。因而佛教学说则成了建构他的哲学体系的主要基础。

  “破对待,当参伍错综其对待。参伍错综其对待,故迷而不知平等。参伍错综其对待,然后平等。无对待,然后平等。无无,然后平等。”在十八到二十二界说中。他认为,“我相除”,就是“执识转”,“执识转然后藏识可转”。这样就可在“识”的流转中,破除一切对待。只有承认或设置对待,才能破除对待。对待便有冲突,对待的破除,冲突的化解,便是融合。融合是复归形上本体“仁”的过程。“仁一而已;凡对待之词,皆当破之”。 戊戌时代的融突精神是与其“仁”的形上一元论以及要求建立大一统的君主立宪制相关联的。也是为破除封建等级差别,为实现自由、民主、平等服务的。由“仁学”形上学经过“通”,而实现向近代资产阶级平等的转换,体现了形上的贯通精神。在接下来有二十三和二十四界说中,他用数学中的思维和方程的等量关系来论证。即达到了“生与灭”与“不生与不灭”的平等,就达了“通”,再一步而达到“仁”的高度。他试图用浅显的数学原理来解释他建构的“仁-通-平等”的仁学理论。

  在后三界说中。谭嗣同指出了要达他的“仁”,还要达到“学”。并对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这里不仅包括中国传统的儒学,还有西学、佛学。他要用中西印三大传统知识来充实他的“新仁学”。以新学新知解释历史,评论旧学,力图以“仁”、“学”二字去综合、涵括由孔教、耶教、佛教所代表的东西方文化,企图建立一个熔古今中西之学于一炉的新“仁学”思想体系。这他的这些文字中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晚清“经世致用”的思潮与学风所带给他的影响。

  总观《仁学》,此界说是谭嗣同各种论述的总汇。对后四十九章起到导读的作用。
                       2006-6-7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10-1-12 09:55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6-8 08:02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学习高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6 00:22 , Processed in 0.05065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