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65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创业板推出的现实背景及影响分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0-19 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创业板推出的现实背景及影响分析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下称“纳斯达克”)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深交所希望在创业板推出之前得到纳斯达克的帮助,而后者希望借此机会推进在中国的业务。同时两者的合作可能让中国企业未来在这两个交易所共同上市成为可能。据相关报道,创业板最快将于金秋十月的下旬在深圳推出,目前深交所已全面完成市场规则、技术及人员等各项筹备工作。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创业板的推出基本已顺理成章。以下拟对创业板推出的现实背景和其影响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挖掘出创业板可能带给我们的投资机会!

  一、创业板推出的现实背景
  近期从中央政府到证监会最近都明确并且强调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包括象创业板这样的市场层次建设,自然是符合宏观政策大方向的。另外,站在深交所的立场上来看,极力推动创业板的建设和发展,自然也是符合其利益的。
    按照目前深交所已经全面完成了创业板市场规则、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的筹备工作,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保荐、信息披露等4个规则在内的创业板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制定成形等方面来看,创业板推出的时间近在眉睫。
    实际上,之所以管理层会在目前加速推出创业板,是由一定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
    一方面是在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来吸纳过多的社会资金,从而缓解流动性过剩状况的现实需要。实际上,也正是因为社会资金过于充裕,管理层才可能考虑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高峰时期,同时推动创业板的推出,而并没有担忧创业板的资金分流效应。当然,如果考虑到资源有效向国企倾斜的原因,预计创业板的发展初期,上市的家数可能较为有限,这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初期创业板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是我国有大批自主创新的企业,因为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得发展受限制,而高达38万亿元的大批资金却储蓄在银行无处可去投资,只有利用资本市场才能打破这个怪圈,为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服务。
  总体上,发展创业板既是发展和扩大资本市场,改善股市供求关系,消化流动性过多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资本市场,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管理层一箭双雕之举。

  二、创业板推出的影响分析
  在目前的情况下,推出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可能是刺激部分局部热点的形成。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助涨投机氛围进一步蔓延。
    一方面,创业板推出很明显将刺激投资人对创投概念的极大热情,可能会引起市场资金追捧部分创投概念类股,形成小范围的局部热点。尤其是近日知情人士称,正在制定完善中的创业板法规体系拟放宽发起人持股的锁定期限,创业板发起人持股锁定的标准有望比主板市场宽松。如果创业板的发起人股锁定放宽,将让发起人,创业者和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价格的利益联系更加密切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发起人和主要控股股东更关心公司上市后中短期内的二级市场走势和其切身的利益关系,逼迫其大量释放业绩,进一步刺激投资者对创投概念的追捧。据第九届高交会14日召开的中国创业资本市场与创业投资机制创新论坛所传出的信息,境内外创投机构近来纷纷增大了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今年中国创业投资额将达到3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
  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风险投资机制来看,由于创业板的发起人和股东很可能都抱着上市后套现的这样一个目标,采取拔苗助长的手段给企业发展进行阶段性的刺激,反而消耗上市企业持续成长的潜力。最终的结果也可能是风投发起人赚得盆满钵满而归,但是全流通以后却由普通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单承担所有风险的状况。如果创业板的推出最终成为风投的盛宴,而中小投资者却承担大部分亏损和风险,这会最终导致创业板市场的短命,这是管理层尤其要注意的。而这对目前市场的整体影响也是极端不利的。

  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资本市场层次建设的一件盛举,在目前阶段推出创业板必然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也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9-12-25 18:21 | 只看该作者
俺是我们这个论坛回帖最认真的会员呢……
3#
发表于 2010-3-25 07:57 | 只看该作者
提起欣赏!
4#
发表于 2010-3-26 14:39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老的帖子,泛起来似乎没意义,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3 02:24 , Processed in 0.050526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