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唐王朝dtwcgs 于 2016-7-30 16:52 编辑
前不久,某地中学要求家长签署一份“自愿协议”,让孩子在暑假期间到某美术培训学校补课,两个月学费3000元。没有签署协议的家长多次接到学校老师的来电,“劝导”其同意,这让她觉得很不合理。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暑期去校外培训是由家委会的代表提出的,学校方面只是负责配合家委会的工作。培训的机构、费用都由家委会负责筛选、决定,校方不参与这项工作。
在当前全国上下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打击顶风违纪案件的大背景下,出现学校要求家长签署“自愿协议”的事情,实在是大胆而非创新的作法。说他们大胆,那是因为收费之高,令人咋舌;说算不得创新,是因为这样的事情,是一些学校和教师曾经惯用的伎俩。
在学校、教师和家长、学生权力不对等的今天,个别学校和教师用家委会作为挡箭牌,然后再弄出一份所谓的“自愿协议”,通过家长签字同意,来名正言顺地将事情解决。在没有牵涉到过大利益的情况,多数家长并不会为一点小事计较,有些家长可能心里并不乐意,但为了孩子,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当涉及到过重经济负担时,才会有家长站出来说话,而且多数都是匿名投诉。
然而,当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时,又发现学校或者教师方面早就准备好了所谓的“自愿协议”,白纸黑字上签着家长的大名。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当事学校或者教师向家长退钱,然后对当事学校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因为这里不光有“自愿协议”的庇护,还有来自家委会的声援,这样一来,事情好像是由家长集体协商决定,再由家委会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沟通,请求学校出面,似乎当事学校或者教师根本就没有任何责任可言。有关部门的处理自然不了了之,由于处理不到位,并不能对当事学校和当事教师构成震慑,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才使此类事件一再发生。
实际上,学校或者教师对变相滥用权力的危险性是心知肚明的,因为对相关规定了解得更多更清楚的缘故,才使得他们在处理问题时更小心谨慎,尽量想办法将自己首先保护起来,一旦事情败露也有回旋余地。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才会大胆冒险。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一查到底,不给侥幸者机会,此类事件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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