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6-12-22 11:35 编辑
奇葩规则 文/草舍煮字
一些规则,由于太奇葩总是萦绕脑际挥之不去。今年雨水大,趁着阳光拿出来晒晒,不料又遭遇阴霾。
话说,规则的执行是应该可操作的,制订过程应该经过调查、听证、论证等必要程序,是不能凭着“拍脑门-拍胸脯-拍屁股”的,更不能凭着“看着好”的,“儿女必须经常回家去看望老人”就是一例。
一、规定全市小学生早晨9点上课,初中生8点半上课。
这似乎是一个给学生减负的好举措,但是且慢!家长们可都是8点上班的(政府机构才是朝九晚五),从家长上班后到学校开始上课这段时间让孩子们去哪?锻炼他们的生活能力吗?如今的交通状况、治安状况和孩子们的自理能力,哪一个是能让家长放心的?就算进了学校就能放心吗?看看那些关于无良老师和校长的报道。
即使是7点半或者更早的早自习都取消不掉,除了教育问题的原因,家长们还要利用孩子们上了早自习以后的这段时间奔向工作单位。
二、有人行横道的路口车辆禁止掉头。
请问,市区道路那个路口没有人行横道?就这样人行横道还不够用呢!那市区道路还能掉头吗?
三、十字路口,当路口当中其他方向的车辆还没有走完时,绿灯亮起的道路上的车辆禁止越线进入路口。
这一条的目的是避免路口造成拥堵。问题是,一定是由于相关原因造成拥堵的状况时有发生,才会出台这个规定。那么,既然时有发生,首先应该调整红绿灯启闭的时长才对,为什么规则的制定者懒于调整红绿灯,而去改变“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国家制定的基本规则呢?
四、凡违反交通法而按规定受到处罚的当事人,交通民警还要到他的家里通知其家属,敦促家属共同教育当事人遵守交通法,毕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极可能影响家庭幸福。
当若干身穿警察制服的汉子开着警车,当着众多邻里的面雄赳赳敲门进家的时候,当事人及其家属是什么心理感受?这是不是一种法外侮辱?事后两口子会不会打起来?
五、衣冠不整甚至赤膊的乘客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这个规定有实施细则吗?当赤膊乘客以歧视为由,赖在公交车上的时候,司机和其他乘客是没有执法权强行把他赶下去的。只能报警,在警察到来之前停车等待,那一车乘客的时间就耽误了。这种情况还真的发生了,乘客下车去坐下一趟和下下一趟公交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