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kyjgw 于 2017-2-7 04:15 编辑
医生携患者转院是对公职的背叛 黄可阳
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的“转院”,成为年后最受关注的一次“跳槽”。2月4日下午,公立三甲医院——贵航贵阳医院(300医院),在其官网公开发布声明,直指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私自携带64名住院患者转至营利性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一同离开的还有多名医护人员。(2月6日新京报)
然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杨绍雷却称,这只是一次正常的跳槽而已,不算什么大事。与此同时,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也认为,杨绍雷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人事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它可能会产生未到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和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到与原就职医院有竞争关系的医院履职所带来的竞业补偿责任,除此之外,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无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其主要依据有五:一是杨绍雷只递交了辞职信,还未得到贵航贵阳医院批复,4名医师、7名护士均未履行相关离职手续,是不正常的跳槽。二是在未离职的条件下,杨绍雷滥用贵航医院精神科主任的职权,与64名住院患者的监护人签订了转院协议,其中有6名是口头协议。三是1月30日下午,杨绍雷等4名医师、7名护士利用职务之便,与贵阳市六医院派出的30多名后勤、医护人员、七八辆救护车里应外合,不顾本院阻拦,将64名住院患者统一转走。四是这64名都是常年住院的老病患,最长的十几年了,很多是医疗费用负担很重的那种,一年的毛利不止300万,将他们转走肯定要损害公立医院利益,蛋糕就那么大。五是依据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企业、事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我们认为,杨绍雷携患者转院并非什么正常的跳槽,而是对公职的背叛,他不仅要承担违反人事合同的赔偿、补偿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要追究这种刑事责任,首先就必须把对公职背叛的监督执纪扩大到医生。这主要是因为刑法是公职背叛的处罚底线,纪律是公职背叛的处罚前线,如果不把纪律挺在前面,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在的监督执纪又很窄,只是一个行政监察机构,不是一个国家监察机构,它只能处罚行政人员,不能处罚包括行政、医疗、教育、文化、科研、体育在内的全部国有单位公职人员。于是,一些背叛公职的医生就得不到纪律处罚,以此为前提的刑事责任也无法追究。所以,要想追究这种刑事责任,就一定要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从三个方面扩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
一是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行政监察机构扩大为国家监察委,整合监察、预防腐败、审计,检察院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机构,形成监督执纪合力;二是要修改行政纪律,把行政纪律扩大为国家纪律,可以适用于包括行政、医疗、教育、文化、科研、体育在内的全部国有单位公职人员;三是要扩大国家监察委的监督执纪范围,不仅监督行政人员,而且监督包括医生、行政在内的全部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这样,就能够有力地遏制一些医生对公职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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