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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原创《局长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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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3 1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运地产盖房子占了我们局巴掌大一块地方,但答应送我们局一套商品房,听到这个消息,我和小姜可没少得乐,因为局里其他同事都是赶上福利分房的“幸福一代”,只有我和他是新人,尚无栖身之地,我俩资历相当,年龄相若,这套房子将来的所有权可说非他即我,面对“如此美事”自然是屁颠屁颠一齐在局长那递交了要房申请。
  
  房子很快下来了,局里特地开了个房会,我和小姜那个心潮澎湃啊,真是无以言表,都希望着那房子能砸在自己头上,哪怕是被砸个七荤八素,但是我们的幼稚在极短的时间里彻底暴露,暴露之后紧接就是绝望——高副局长也在会上提出了申请,而且理由很充分,他说他年纪大了,家离单位又远,上下班实在不方便,影响工作也影响生活------不知道比绝望更甚的是什么望,总之“那个望”接踵而至——张局长也站起了身,没别的事,也是为那套房子,他也有充分的理由——他说他家虽离单位虽然不是太远,但他这两年关节炎越来越严重,连上楼下楼都困难,这来来去去的就更不用提了--------
  
  我和小姜对视了一眼,各自的眼里都充满了嘲弄:就是,“如此美事”又怎会轮到我们这两块边角料,那不是活见鬼了吗?以前竟还想各有五五之数,可真是异想天开!
  
  房会当然没有因为张局长要房就迅速落下帷幕,甚至还掀起了一个“小小的高潮”。高副局长虽然是副级,但据说背景很深,那一天这种“深”得到了验证。两位局长为那套房子竟然互不相让,最后当着众人的面吵得脸红脖子粗,我们几个科员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走也不是,留也不是,简直无所适从。更有意思的是散会之前,高副局长居然火上浇油:“不就是一套破房子吗,我不要了-------我要再提那套房子,我就是猪!”
 
  张局长听了这话,虽然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还是跳得老高:“------猪才要那套房子呢,猪才非要那套房子呢——”
 
  原本以为没戏了,给这俩活宝这么一闹腾,这房子似乎又有了些“脉气”,我和小姜那心中的房火又蓬蓬勃勃地燃烧起来,这也难怪,那房子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又挣钱不多的傻货来说,太具诱惑力了。可眼下这事,大家心里有数,两局长“斗法”,总有一方会落败,那么将是“败者走人,胜者拿房”——除非是两败俱伤,像武侠小说上写那样,两个功力悉敌的高手比拼内力,最后一起翘了辫子,让我们捡个大便宜。
 
  两位局长之后先是约好了一样,两个星期没来上班,然后上班了又一个个像是找架打的公鸡,总之模样不好看。我有心找局长们说说“那话”,可这个时候是不宜跟局长们谈“工作和生活”的,再说这可是“虎口夺食”活,一不留神也许把小命就送了。以我们多年的经验,这种事只有一个字,那就是“等”。
 
  就在我和小姜等得心乱如麻骨瘦如柴濒临崩溃之际,两位局长却奇迹般地合好了,大出我等思想范畴。
 
  有个下午,小姜垂头丧气地给我带来了糟糕的消息,原来那套房子局里已经卖了,七十多个平米据说才卖了八万,那房钱自然就不用说落入两位局长的口袋,据说是五五之数。小姜说,新房主是财政局的一位副局长,据说是姓朱,他特地留意了一下,长得果然肥头大耳,其胖如猪,正是应了两位局长的老话-------
  
  我怒火攻心可又无计可施:这房子他妈的,终究他妈的还是局长的,都他妈是猪!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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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3 20:25 | 只看该作者
叙述得挺流畅,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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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3 23:1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幽幽飞,谢谢纪大师,这样的人是他妈的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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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4 17:1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错,幽默而解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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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8:5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丢份~~~~狗屎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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