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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死刑”药方失效,腐败还能靠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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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死刑”药方失效,腐败还能靠啥治疗?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在回答记者对草案的提问时表示,死刑不适用于非暴力的犯罪、单纯的财产罪或者经济犯罪,可能是未来中国刑法修改的方向,以后取消死刑的步子会迈得大一些,像经济犯罪的死刑都应该逐步取消。

          谁是经济犯罪的始作俑者,自然不是我们普通百姓,普通百姓没有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所以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提议最大受惠者是“钱财双收”的贪官,唯有他们是有能力,有动机,有把握从事经济犯罪的群体;事实也证明了经济犯罪的“革命队伍”一直是党的“中坚力量”在贪污“生死不明”的情况下,贪污腐败势如破竹横扫大江南北,经济犯罪份子,毫无收敛,如果说死刑尚且对贪官有些顾及,那么取消了经济犯罪的死刑,经济犯罪的大门将向所有贪官敞开;意在告诉官员经济犯罪不足以致死,贪污很安全,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中国的官场和以后的反腐局面将完全失控;取消死刑在中国反腐败大背景下完全是“自相矛盾”的说法,一方面说要加大反腐败处罚力度,一方面取消死刑对腐败的严厉制约。
               人大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有违中国的国情;没有考量到中国腐败的严重实情,动辄以人权的高度和国际接轨的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刑法;并且直接为经济犯罪开脱而他没有考虑到事关百姓利益的人性又有谁来保护,这些是否又和国际接轨了?纵观目前国家反腐败的规则;从经济犯罪高官屡屡“有惊无险”的度过“鬼门关”到这次“开诚布公”的为贪官要“免死牌”说明腐败不但是经济上,而衍生到体制上;为贪官取消死刑,可以说是为经济犯罪摇旗呐喊;为贪官壮胆,初审一旦通过中国将形成“贪污安全国”,死刑的取消是无视反腐败形势严峻,在本来权力制约监管不力情形下,百姓最后的寄希望通过严刑峻罚来遏制腐败的愿望也消失殆尽,通过这几天网上网民激烈的反映,反对有关逐步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主张占了很大的基础,说明百姓还是寄死刑这个“纸老虎”镇一镇贪官的步伐,反腐败唯一的一点“力道”也就是死刑了。
             我个人认为;主张废除贪官死刑的两类人,一类本身就是贪官,或者即将成为贪官的群体,他们为今后的退路做准备,这是本能反应。另一类是所谓学者,墨水喝多了,化学中毒,“闭门造车”一天到晚从学理上分析要废除贪官死刑,没有深入实际了解;认为贪污只是侵财,而没有谋财害命,因此就不能判死刑,不管中国的国情盲目和国际接轨,但是外国有成熟的反腐败监管经验中国在这方面恰恰的欠缺的;中国的死刑目前是仅存反腐良药,如果这个药方就剥夺了未来靠什么打击腐败?单纯的从“人性”出发考虑取消死刑是给贪官以“人性”给百姓以“残忍,拿少数人的“变法”换取百姓和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贪而不死,贪官必将“忘乎所以”奔走相告以贪为荣。死刑的药方一旦失效,其后果对国家和人民将是灾害性的;手握权力的公仆们在审议法律的时候要根据中国实情出发,万万不可断章取义盲从“人性”而失去百姓!
2#
发表于 2010-8-31 13:27 | 只看该作者
腐败的贪官,确实应该严惩!!
3#
发表于 2010-8-31 13:32 | 只看该作者
多少年后,看中国吧~~这不仅是百姓失望~

[ 本帖最后由 若荷 于 2010-8-31 13:45 编辑 ]
4#
发表于 2010-8-31 13:33 | 只看该作者
对贪官不严惩,还有治吗?
万恶谁为首,还不是不干实事只背着双手挑毛病的官僚?
指责这个职业的人怎样,那个职业的人怎样,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倒没有错了。
有错都是各职能部门的,有功劳都是他的。贪污到天文数字,依然贪心不足。
成天叫嚷着“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寄生虫们,是该被敲响警钟了。
死刑一旦被废,贪官们还有何畏惧?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8-31 13:37 编辑 ]
5#
发表于 2010-8-31 13:51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坚决支持,应该加精!
6#
发表于 2010-8-31 14:32 | 只看该作者
万万不可断章取义盲从“人性”而失去百姓!

同意,握手,问好。
7#
发表于 2010-8-31 19:35 | 只看该作者
主张废除贪官死刑的两类人,一类本身就是贪官,或者即将成为贪官的群体,他们为今后的退路做准备,这是本能反应。另一类是所谓学者,墨水喝多了,化学中毒,“ :lol
8#
发表于 2010-8-31 2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哲木 于 2010-8-31 13:24 发表
中国的死刑目前是仅存反腐良药,如果这个药方就剥夺了未来靠什么打击腐败?单纯的从“人性”出发考虑取消死刑是给贪官以“人性”给百姓以“残忍,拿少数人的“变法”换取百姓和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贪而不死,贪官必将“忘乎所以”奔走相告以贪为荣。死刑的药方一旦失效,其后果对国家和人民将是灾害性的;手握权力的公仆们在审议法律的时候要根据中国实情出发,万万不可断章取义盲从“人性”而失去百姓! ...


千钧之力!
9#
发表于 2010-9-1 10:39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适用于非暴力的犯罪、单纯的财产罪或者经济犯罪,可能是未来中国刑法修改的方向,以后取消死刑的步子会迈得大一些,像经济犯罪的死刑都应该逐步取消。——真的是混账之极!我建议对提出这样足以亡党亡国的馊主意的家伙严厉制裁!!
10#
发表于 2010-9-1 10:39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所谓的专家们,整天坐在办公室里想问题,总看到外国的所谓人权,没看到中国的国情;只看到罪犯的人权,没关注百姓的利益和诉求。站着说话不腰疼。可恶。
11#
发表于 2010-9-3 21:29 | 只看该作者
妈得,全乱套了,放开贪污,没权的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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