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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们可以戳谁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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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婴孩在未说话之前,通常靠得是哭声引来大人的关注,比如要尿尿,要屙屎,或者是饿了,倘若大人听不见,哭声则更大,直到达成目的为止。反之,但有些婴孩不怎么会哭,哭得不够惨烈,没有引起大人关注,其结果是要么屎尿在裤子上引起大人们的不愉快,要么自己会活生生的饿着。


  可我认为,事实上没有那么差劲的父母,仅凭哭闹来判定孩子的目的。我在这里想要说的是,时下国人若要办成一件比较大的事情,诸如上访诉求之类,与政府面对面的谈问题,便非要学那些婴孩这般哭叉了气或者做一些非常出格的举动,才能得到社会以及政府关注。


  有网上新闻报道称,原文我不记得了,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有山东老汉,为增大自己诉求成功的把握,硬是在北京前门闹市区,用小刀子满街的找人下手,终于找了一个美国人,二话不说地朝他屁股戳了下去,其结果是老汉被抓,民警就问你干嘛用刀戳人屁股,他说我这不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吗?不然的话,他的诉求就不受人重视,问题得不到解决。我猜想,他原本随便找一人戳戳算了,在北京这个神圣的地界闹那么大动静,已经很了不起了。但他可能受历年上访之难于上青天各种案例之影响,便要闹个更大动静,有点动作不惊人则不罢休的意味,所以他毅然决然地用刀戳向了老外的屁股,的确,这让很多人记住了这个老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至于他的诉求有没有得反馈和解决,那要看后续相关报道了。


  说实话,我有些佩服这老汉的,虽然他做的事有些近似于幼稚,和不会说话的婴孩在得不到大人充分关注时那种嘶心裂肺的哭喊如出一辙。无非是采取的行为手段是我们未曾料到的,也是政府未曾料到的。但我们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一个平头百姓(也有做官的,做的不理想的)正常的、合理的诉求,在没有“贵人”的帮助下,想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非得要用一些奇策、怪举来获得社会关注。从而解决问题。其实这和古代半路拦官轿,咬指头写血书有些类似。有甚者诸如《九品芝麻官》里的包容星从妓院里开始他的平反之路夸张之行径。这些,都是可借鉴的。


  即便是用了“旁门左道”,或是“苦肉计”,也未必能够让某些官员为之一震,就在去年,大学教授下跪一案,也没引起他们的惶惶不安。在他们看来这般傻秀才操什么闲心,不在大学里好好教书,尽捣他们的乱------他们的位子也许因此坐起来不是很稳。只是教授们都是读书人,文雅得很,不可能满世界找人戳屁股,以引起关注,所以等而下之的等而下之——集体下跪。说起来真是可悲的很。


  前面,山东老汉戳人屁股是不对的,尤其是在北京前门闹市区,戳老外屁股就更不对了。其实他完全可以学那些下跪的教授那样:双腿跪地双手高举大白绢布一方,上面写一血字——冤,当然,也可以欢快一些:扮一老渔翁手握一桨作划旱船状,也许可收到奇效。若是嫌道具繁杂,也可脱得一丝不挂,满街招摇。只是身子骨单薄的人,难免会受到天气的限制。反之,他要用正常的步骤去想要去的地方,表达他的诉求,很可能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也许有例外,因为在赛场上裁判员也有误判的时侯,我充其量就是一个路人,更是难免要判断错误。总之,在完全有理智的情形下,那老汉是不该戳人屁股的。毕竟我们还没生活在只有一个皇帝的古代嘛。





  我们对婴孩的哭闹,有时会感到极度不适,可能是婴孩真是不够懂事,但他们那么点点大,连话都不会说,你让他们怎么能懂事,他们要自己能吃喝拉撒要父母干什么!倘若真有那样的人对婴孩的哭闹有拳脚相向之意,那我就可判定那样的人不是他们的父母亲。如果是的话,也必定不是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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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今之流 于 2012-5-27 2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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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1:58 | 只看该作者
倘若真有那样的人对婴孩的哭闹有拳脚相向之意,那我就可判定那样的人不是他们的父母亲。如果是的话,也必定不是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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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6:23 | 只看该作者
哀民生之多坚,当民怨得不到申诉时,走级端方式是否不可闭免的。文章讥讽时弊,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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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8:0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字体不一样?重新整整吧!

哀民之痛,别样求告,国之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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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22:41 | 只看该作者
不平则鸣,感同身受。但借对诉求者的鞭挞作为切入,表达对现实的不满,方式有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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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9:39 | 只看该作者
针砭时弊,鞭辟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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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只看看 于 2012-5-26 01:58 发表
倘若真有那样的人对婴孩的哭闹有拳脚相向之意,那我就可判定那样的人不是他们的父母亲。如果是的话,也必定不是好的父母。
:handshake
8#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5-26 06:23 发表
哀民生之多坚,当民怨得不到申诉时,走级端方式是否不可闭免的。文章讥讽时弊,一针见血。

谢谢点评 :handshake
9#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木门长子 于 2012-5-26 18:01 发表
怎么字体不一样?重新整整吧!

哀民之痛,别样求告,国之悲也!

谢谢木门点评 :handshake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chezhiyuan 于 2012-5-26 22:41 发表
不平则鸣,感同身受。但借对诉求者的鞭挞作为切入,表达对现实的不满,方式有待斟酌。

谢谢点评:handshake :handshake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吴墨 于 2012-5-27 19:39 发表
针砭时弊,鞭辟入里!

谢谢点评 :handshake
12#
发表于 2012-6-1 08:11 | 只看该作者
婴孩哭闹因为婴孩 是个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监护人,如果是一个有着基本的权利的成年人,那么就不用依赖哭闹来吸引大人的注意了。

当大人物们在头痛刁民的无理纠缠时,莫不如想想:如果给其正常诉求的管道和权利,那么,这社会还存在刁民么?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23: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6-1 08:11 发表
婴孩哭闹因为婴孩 是个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监护人,如果是一个有着基本的权利的成年人,那么就不用依赖哭闹来吸引大人的注意了。

当大人物们在头痛刁民的无理纠缠时,莫不如想想:如果给其正常诉求的管道和权利,那么 ...


说得有道理,这社会“刁民”也是逼出来的。问好微风版主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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