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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下辈子给人作“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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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8-13 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听到很多有关“情人”、“婚外恋”现象的讨论,令人讶异的是这类情感现象的存在,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认同,说什么“婚外恋情”情有可原,有“情人”相伴才够缠绵;说什么爱就爱了,拥有“情人”方显得个人魅力无限,若是外面“彩旗飘飘”,那日子才如神仙般逍遥。更有有此经验的人大谈特谈婚外情感带给人的“激情”与“浪漫”,那语气、那表情都象是中了六合头彩,眼角眉梢都挂满了灿烂,直引得笼子外面的“鸟”拚命的喊冤,叹自己虚度年华这么多年,笔者也深深感叹自己意识陈旧,见闻短浅,竟与时代距离这么远,唉,下辈子给人作“情人”吧!希望有人能喜欢。


  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人们的情感世界与情感生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品味应属必然,高质量的情感生活更是每一个人所期盼,但这决不是说人的情感行为可以超越道德与法律的约束,让“性”与“爱”放纵于原始的“自然”。说什么“感情的事是没有对错的”,其实纯粹是在为自己的越轨行为找挡箭牌、为自己的私欲与贪念寻找一个似乎听起来名正言顺的理由,好让自己的内心世界有所平衡,而不致于在自身的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还未“逍遥”成仙,就已香消玉陨。


  再者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偶尔折衷一下或许是出于无奈,但情感是不能折衷的,爱情的崇高、神圣就源于它的专一与忠诚,怎么可以用自欺欺人的话来堂而皇之的指责爱情,说它已经如半老的徐娘,再也不会让人心动,分明是姑息、纵容自己的不忠。


  想一想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比我们潇洒英俊,温柔多情,你都能寻到“情人”,别人又怎么可能不被“慧眼”相中?只因道义自在心中,不可以随便人生。假设人人如你一样,那社会谈何稳定,家庭谈何幸福,爱情谈何忠贞,相濡以沫的厢守又到哪里去寻?白头偕老的佳话不会只是传说吧!


  一路走过,确有许多迷人风景,若是处处流连,大概永远也走不到路的尽头。所以,有些风景只能擦肩,这不需要遗憾,因为你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8-13 15:55 | 只看该作者
感情的事情常常难以把持,但责任还是应该肩负起来的。
3#
发表于 2004-8-13 20:01 | 只看该作者
唉,社会越发展,人的观念越来越脱离传统,这是福还是祸啊!
4#
发表于 2004-8-13 21:19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婚姻并不是爱情的产物,很多爱情也并不能收获婚姻。婚外情是当事人的事情。旁人说不上什么。
5#
发表于 2004-8-14 04:07 | 只看该作者
魔鬼做干事的时候,总能在《圣经》中找到依据。而楼主给我们带来了正本清源的东西,在婚姻中的责任和感情,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用来折衷。

短小但醒目,给人启发。精华鼓励。
6#
发表于 2004-8-14 11:43 | 只看该作者
鲁迅说,婚姻是性交的广告.婚外情,怕就是不敢做广告的性交.
中年危机,三年之痒,七年之痒摆在社会面前,单纯批判婚外情就显的单薄点了.
7#
发表于 2004-8-14 15:44 | 只看该作者
批判如果想面面俱到,必定面面都不深。
鲁迅是更加尖锐的人。
8#
 楼主| 发表于 2004-8-14 19: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剑啸红尘 发表
感情的事情常常难以把持,但责任还是应该肩负起来的。


呵~看来你也不能如你的名字一样笑傲江湖一个但字,折射出太多的无奈
9#
 楼主| 发表于 2004-8-14 19: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吴建中 发表
唉,社会越发展,人的观念越来越脱离传统,这是福还是祸啊!


观念与意识的更新应当说是社会的进步,但社会无论进步到何等水平,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不能变的,合情不合理的事情,还是理字当先吧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8-14 19:2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刘工 发表
很多婚姻并不是爱情的产物,很多爱情也并不能收获婚姻。婚外情是当事人的事情。旁人说不上什么。



不是说旁观者清吗??呵~
11#
 楼主| 发表于 2004-8-14 19: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批判如果想面面俱到,必定面面都不深。
鲁迅是更加尖锐的人。


谢谢刑版支持!
我很想把社会上所有的魑魅魍魉一扫而光,可是上帝说:你得慢慢来,毒草不是一天长出来的
12#
发表于 2004-8-16 12:31 | 只看该作者
蓝刺猬就是蓝刺猬,好个理字当先

没有理性的指导,什么都会归于混乱,什么批判都是如此。
13#
发表于 2004-8-16 14:54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还有一份责任与义务在肩上担。
14#
发表于 2004-8-16 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下辈子给人作“情人”

最初由 蓝刺猬 发表
  最近听到很多有关“情人”、“婚外恋”现象的讨论,令人讶异的是这类情感现象的存在,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与认同,说什么“婚外恋情”情有可原,有“情人”相伴才够缠绵;说什么爱就爱了,拥有“情人”方显得个...
写得好,学习了
15#
发表于 2004-8-17 00:06 | 只看该作者
  好理想,也好有道理~~~~婚姻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犯规总是难免的,是不是, 哈哈 关键是处罚不同,有的可以口头警告、有的黄牌警告、有的红牌罚下场~~~~嘿嘿  :))

  感情和责任~~~~很有趣的一个话题,也令人深思。问候蓝刺猬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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