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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又论:谁应为21条生命去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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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1-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好。

牛顿所告诉他的“惯性是交通事故的主要杀手”——引用得非常妙。

以一个手电筒边跑边向卡车发光,企图以此阻止卡车的正常行驶,来躲过灾难,不仅自己没有躲过,而且还连带上了20名学生的生命,——这真的好无知,晨雾的存在,手电筒的可见度就会大大被削弱,加之司机早晨麻痹,加之拐弯等因素,所以事故就发生了。我以为跟交通安全知识、意识的不够有主要关系。学生即便在校,为未走上社会,但交通安全早就始终跟他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联系,学校应该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课目来抓。懂了交通安全就可以避免。
2#
发表于 2005-11-2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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