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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卖孩子的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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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2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angyizhuo 于 2016-10-23 21:46 编辑

困难户

  市司法局花大价钱,新上了一套矫正监控系统。上级领导来视察该系统的运行情况,局长也信心十足,认为评上“示范性单位”没什么问题。

  一行人上四楼,进会议室,领导在主座坐好,看监控中心宋胜男主任现场演示:屏幕上每一个小人儿图标都代表着一个矫正人员。看,这些绿色的,代表情况正常。三个红色的,代表该人员已经“越界”,越过了指定的活动范围。眼下这些都属于正常活动,提前向各乡镇司法所请假,我们这里都有档案记录。黄灯表示机器故障,需要与电讯公司联系,一般情况下,解除故障不会超出两个工作日……

  领导对于司法局的工作表示肯定,但还是从中发现了问题:至10月底,全市共有矫正人员203个,可把刚才演示的各乡镇人员加在一起是195个,那8个人员是怎么回事?

  小宋对答如流:这8个人员中,有3个已经矫正期满,正式回归社会;其中2个去世,属于正常死亡;还有2个属于保外就医,现在病情好转,已回到监狱服刑。还有一个,嗯,还有一个……

  小宋抬头看看司法局局长,又转头回来看看领导,知道自己必须要如实说下去:还有一个,叫张树同,属于困难户。买不起定位手机——领导眉头皱起来,嗯?怎么回事?接着说——

  张树同,马道里乡东门村第五生产队村民,因贩卖儿童罪,应当入狱服刑。听到判决,张树同本人没有什么说法,倒是村里人们一片声的反对。村民们说,张树同确实卖了儿童,但又不是卖得别人家的,是他自己亲生的,这不能算是犯罪吧!民不告官不究,买的愿买,卖的愿卖,两厢情愿,没人告他,为什么要判刑?

  亲戚朋友街坊四邻也不同意,他蹲监狱去了,他倒好,有吃有喝有人管了,剩下这一大家子怎么办?

  张树同四个孩子,最大的是个女孩,8岁,应当上小学,学校、乡教委也催过几次了,上不了。没钱。现在上学不是不花钱吗?不交学费不交书费,住宿费也全免,可是还是要买本买笔啊,去乡里上学住校还要掏伙食费。更重要的是,她去上学了,谁给看着家里的这二个妹妹一个弟弟?谁给做饭?熬药?张树同最后也开出价码,让我们上学去也行,每月给我们补助200元伙食费,还得给家里再“请”个帮工,也不算保姆什么的,但是要能给帮忙干了大闺女的那些活。这些条件都能答应就让她上学,不然的话,不上。

  村里老主任兼张家大辈也在说,张树同他本身就长年有病,老婆又半疯不傻的,他又不会偷不会抢的,只指望地里这点收入,不卖孩子怎么行?再说了,孩子跟着别人去那也是享福去了,跟着他两口子,在这么个“家”里混,能混成什么样?所以,他卖得那两孩子,法院根本就不应当再“要”回来。要我说,把他收监也行,那就带着家属一起收到监狱去了最好。甭管怎么着,听说监狱里面夏天有电扇,冬天有暖气,到时候有人给做饭吃,病也还有人给看病。对他这一家子来说,那就是上了佛堂里了。

  翻遍法律,没有这么一条,关押犯人还可以带家属的。于是,最后也就只好监外执行,归入“社区矫正人员”的范围。按上级要求,这一部分人员要每人配制一部手机,用于定位追踪。一部手机1200,考虑实际情况,由乡镇和市里各负担一半。但话费定位都功能费用,每月45元,要自己掏钱,张树同说:我从来不打电话,话费也掏不起。如果你们非要我掏这个钱,那我就得卖个孩子。

  我们再回到开头所说的领导视察监控中心那一节。也就因为张树同这一人的纰漏,该市没能评上“示范性单位”。这让局领导有些恼火,宋胜男主任也在会上受到点名批评。这姑娘自小处处争强好胜,凡事都要做好。今天这事情让她觉得委屈,等领导散会走后,她在“新上的那一套矫正监控系统”前,哭得一踏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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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21:58 | 只看该作者
”张树同,马道里乡东门村第五生产队村民“,按小说中安装监控系统的情节,故事发生时间应该是当前。”生产队“的说法就不妥了。改为”第五组“为宜。”但话费定位都功能费用”,这一句似有笔误。
3#
发表于 2016-10-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语法特别生硬,好像不是写小说,是在记录一件事情一样。写作品要有感情。个见。
4#
发表于 2016-10-23 22:28 | 只看该作者
      小说从领导视察监控中心入题,引出“困难户”张树同卖孩子的故事。作品直面当前农村特殊贫困人群现实,是对那些不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而热衷所谓评选“示范性单位“做法的莫大讽刺。情节具有真实感,语言冷峻而流畅。欣赏学习!
5#
发表于 2016-10-23 22:48 | 只看该作者
嗯,为了领导们的业绩,这孩子,必须要卖!!
6#
发表于 2016-10-23 22:57 | 只看该作者
这篇稿子所表达的意思根本不能成立,完全作者凭自己主观写的。小说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但是您写的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原因很简单,贩卖人口是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可能因为主人公家里如何困难而网开一面。村民也不可能因为他贩卖的是自己的孩子就说这不叫犯罪,这样写,思想上很幼稚。况且,政府有救助部门。所以这稿子写的......

个人意见,见谅。
7#
发表于 2016-10-24 00:08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打算要针砭时弊,创意是好的
8#
发表于 2016-10-24 05:5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很惊异,还有这等事?
9#
发表于 2016-10-24 14:11 | 只看该作者
先生作品极具讽刺意义。
现实与理想的脱节,政绩与实绩的脱轨。虽然不可能真实发生,但是小说本身就是可以虚构的,稍微夸张也未尝不可。
扶贫工作,需要精细化,小说写作,多谢这样的作品,也是有意义的。
问候先生!在情节设置,语言的艺术上,仍然需要细细琢磨,不知道当否。
10#
发表于 2016-10-24 18:50 | 只看该作者
附议枫落吴江先生点评,不再啰嗦!
感谢赐稿梦游太虚,欢迎加盟常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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