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烟波钓徒zzc 于 2016-12-13 15:09 编辑
从钓鱼说开去
我是个垂钓爱好者,虽没到痴迷的程度,但也算到了一定的境界。 比如:最爱看的电视节目是“四海钓鱼”和“快乐垂钓”,最爱逛的店铺是渔具店,最爱读的书是钓鱼杂志,网上加了两个钓友群(一个海钓,一个淡水钓),最喜欢的休闲活动自然是钓鱼。四季不闲着:春夏钓鱼塘、河口;秋天转战海港、防波堤,偶尔也出海玩把船钓;冬天打冰窟战水库,偶尔也玩玩温室大棚。也写过两篇交流钓鱼体会的豆腐块儿文章,发表在钓鱼杂志上。 再说装备,所有钓鱼必备的用品一应俱全,虽不高档,也算顺手。只要有时间,背起就走,做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玩池塘是3.6米、5.4米两根手竿,短的钓鲫鱼,玩趣味,长的钓鲤鱼,搏大物。海钓则是海竿两支,或大坠串钩打底,钓楞巴,或小坠大漂钓浮,钓鲈鱼。当然,钓位合适,也有四竿齐上,火力全开的时候。 不在这里侃鱼经了,因为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我说这些只是让您相信,我真是一个钓鱼爱好者,一个普通的钓鱼爱好者。不是发烧友,因为工薪阶层,一没时间,二没金钱。像我这样的钓鱼人据说全国有9000万之众,我无法考证这个数字的真伪,但是您看哪个周末哪个坑塘沟渠、河湾海口不坐着几位钓鱼人?您看城市乡村渔具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也能推测到钓鱼人之多吧。我们重在休闲娱乐,并不在意钓多少鱼,因为水里也没有多少鱼啊。只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垂钓园,哪里还有钓鱼丰收的可能?电鱼、药鱼、三层网、旋网,哪一个不是赶尽杀绝的招式?钓鱼人空有坐在岸边骂人的份,您可注意了,骂人还得小心点,被人家听到了说不定还有挨揍的可能。 有时我就瞎琢磨,近几年环境治理确实有成效,前些年的黑水河基本都变成了清水河,基本恢复了60、70年代的自然景观,可是河里却少有鱼虾。那时候,马路沟里踩螃蟹,稻田地里捉泥鳅,河流里鱼虾成群。那种景象恐怕难以恢复了。因为那时候没有电船、没有剧毒农药、没有三层网,也没有这么多钓鱼人,似乎也没有这么多人吃鱼,因为做鱼太费油,没有几家吃得起。 如今人们的生活好了,口袋里有了票子,想干什么玩什么吃什么都不是问题。在富贵病流行的时代,专家说鱼虾是最健康的肉食。活该这些水族倒霉! 孟夫子的“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的古训早抛到了九霄云外。因为鱼虾是公共资源,你不捞他捞。先来先得,到手才算自己的,为啥我不捞呢?等它长大了指不定是谁的了,人人都怀着这样的心理,自然就成了当下的样子,鱼虾几近绝迹。越是名贵的越是灭绝的快,您看长江的刀鱼、鲥鱼,黄河大鲤鱼,除了自然环境改变的原因之外,恐怕跟无节制的捕捞密不可分吧。 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关注鱼类资源锐减问题,但主要表现在海洋管理上。有了休渔期,有了网眼大小的规定,渔政船不停巡逻,抓住重罚严判。可是淡水鱼类资源这块儿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听说电鱼、药鱼已经算刑事案件了,但也没有听说谁因为电鱼、药鱼被判了刑治了罪。钓鱼人看着电鱼船横行,确实有人愤愤的说:“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抓这帮断子绝孙的王八犊子。”可也没有人真的打过。倒是听说水利部门把几十公里的一段河道承包给了一个小混混儿,他爱怎么电就怎么电,有钓鱼的他还要收费! 我总觉得钓鱼人要比那些人高雅多了,根本不是一路人。我更是连塑料垃圾都带走的文明人。可是当我看到了一篇有关德国人钓鱼的文章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德国人钓鱼要考钓鱼证要带尺子,要求一人一竿,各种鱼类都严格规定可以钓获的尺寸,如果不达标,就必须扔回水中。 为了考钓鱼证,上课费用和考试费用就240欧元(约合人民币2400元),这得买多少鱼啊!“如果钓鱼是为了吃鱼,不如到商店去买,既便宜又方便。” 法律意识很强的德国民众一向“好事”,他们会主动询问河边的“可疑”钓鱼者是否有钓鱼证。如果被警察碰到,无证钓鱼者将面临高额罚单。 钓鱼尚且如此有规矩,电鱼药鱼那就是犯罪,严惩不贷! 我又上网搜索了一下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人家钓鱼都要有钓鱼证,都有规定各种鱼钓获的尺寸,而且一旦违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有没收钓具和交通工具的规定。天,因为违规钓鱼就要没收汽车,乖乖,谁会为了几条鱼去冒那么大的风险呢! 看着这些国家的规定,我仿佛在大街上被人脱得精光一般难堪,自诩为文明人的自尊荡然无存。“无论是在郊外湖泊,还是在穿城而过的河流中,用肉眼就可以看到鱼虾成群、怡然成趣。”这样的自然环境不是哪一个人能够保护得了的!国家有制度,部门有执行,国民有素质,才能达到理想境界。我们有什么? 难道出台一项有关淡水鱼类资源保护的规章制度有那么难吗?确实我们国家太大了,各地情况相去太远,出台一项全国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容易。但是各地方呢?出台一项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应该不难吧?美国就是各州独自制定这种法规的,并且一年一修定。 难道我们相关部门出国考察没有看到人家水美鱼肥人欢乐的太平景象?难道对动动鼠标就能找到的“他山之石”竟然一无所知?眼看着自己辖区的资源日渐枯竭,却放任自流无所作为,就是懒政;只知道上传下达而没有主人翁意识,就是庸官。 如果有了法规,执行部门就可以有所作为。比如,小于规定尺寸的鱼不能进入市场,违者重罚。美国甚至有在休渔期内捕杀母鱼要按鱼腹内鱼卵数量罚款的规定,因为一条鱼就可能倾家荡产。罚款这活儿应该是我们有关部门最愿意干的事吧。套用那句经典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抓住了市场这一关键环节就堵住了靠卖鱼牟利者的出口。无利不起早,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任谁也不会干的。 不要说有关部门人员不足,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不就是扩大了就业吗?增加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这是社会向高级发展的必然途径。工资啊,9000万张钓鱼证是个什么概念?违法者重罚是个什么概念? 有了法规然后才是执行,才是监督。当然举报者重奖也是必须的。 鱼类资源保护如此,其他各种资源的保护莫不如此。冬虫夏草、天山雪莲、煤炭、钢铁、土地等等等等,凡您能想到的遭到滥捕滥杀滥挖滥采滥占的莫不需要制度的保护。我们真的和发达国家相去太远了,可是“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不能成为我们懒政不作为的借口。制度需要建立,国民需要教育, 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有忙不完的事情,才能驾驶着中国这艘巨轮迎头赶上! 写完这段文字,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钓鱼这个几十年的爱好了。电视里的钓小鲫鱼比赛,鱼饵袋上的“大小通杀”字样,仿佛都是残忍的杀戮。我自认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之前,也许放下钓竿才是最好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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