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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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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第398期作品违规及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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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7-8 11: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金英 发表
  这个事情我们尚在调查之中.希望您耐心点.
  另,碰到作品不见请第一时间联系版主或者管理员.而不是无端...



        那个化名“上帝的影子”和“王文思”的家伙在吕永红的帖子里说了许多不妥之词,我没见这两个人有什么文字出现,却借一篇文章泄私愤,图一时之快。把好好的论坛氛围破坏了,鄙视这类眼高手低,蓄意闹事之徒。这里来用文字说话,记住!



支持超版及版主们!
32#
发表于 2008-7-10 08:22 | 只看该作者

申辩

6.刘虎《法则》中财论坛08.6.16
  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thr...ht=%D4%AD%B4%B4
  金猴奋起《雄性之殇》(百度贴吧)07.1.25
  http://tieba.baidu.com/f?kz=166495512
本文为我的原创,后来发在网上被人抄袭后发在百度贴吧上.我早已经给该网站回贴让他们删除,但是他们没有删.而且,原作<雄性之殇>为了发表,我将其压缩成了一个两千多字的简写本,而<法则>是一个五千多字的完全本.很多细节都是原稿中所没有的,所以才以原创作品贴在了中财论坛.我个人认为没有违反你们的规定!
33#
发表于 2008-7-10 10:4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对论坛的这种调查我很赞成,我的很多作品都被他人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抄袭,你们这样做也帮我打了假.
但是,我建议论坛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先和作者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而不是想当然地就认为你们的调查是正确的.
34#
发表于 2008-7-10 11:22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有在文稿中事先说明就好.此公告中也有说明:对于以上情况需作出解释和说明的请在一周内。
35#
发表于 2008-7-10 11:34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已经将结果发出来了,因此所谓的给作者的一周时间用来说明只是一个虚设.论坛有会员的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发个邮件并不费事.
36#
发表于 2008-7-10 13: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刘虎 发表
论坛已经将结果发出来了,因此所谓的给作者的一周时间用来说明只是一个虚设.论坛有会员的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发个邮件并不费事.

论坛发文规定你没有看过吗?这个版面里都是置顶的.你的作者名不一,还有存在首发问题.如果你之前能做个连接那不是也很清楚吗?我们也是强调了很多次了.
37#
发表于 2008-7-10 14:52 | 只看该作者
最近中财多事,管理员辛苦了!
38#
发表于 2008-7-10 15: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金英 发表
论坛发文规定你没有看过吗?这个版...

规定我当然看过.但是这里发的<法则>是一个完全版,有很多<雄性之殇>之殇里没有的细节,前者两千多字,后者五千多字,从细节上讲,区别是很大的.我不认为存在首发问题.该文的缩写版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拿去转贴并署了他自己的名字,谈什么"作者名不一"?我又根本没在别处发过,我拿什么来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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