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93|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对待规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2-27 1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待规则

文/草舍煮字


1.要思考它是否合理,有无改善的可能。


2.先遵守它,再考虑改善它。


3.如果你不是监督者,就不要用它来要求别人。             ——《知心姐姐》





一个华侨老妇在德国居民区内开车,超过了5km限速,但是不接受警察处罚。


理由是汽车速度表最低指数是20km,无法控制车速在5km之内。


警察每天到她家软磨硬泡,还帮她打理门前草坪。


一周后,老妇交了罚款并表示歉意。


警察回去提交了修改这一限速的报告。             ——《读者》





古时有个县令不喜欢吃肥肉,抓住了案犯就罚他吃肥肉,然后就放了。    ——《笑林广记》





圣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认为:自己想要的,也不要强加于人。比如:见义勇为。


遇到歹徒害人你最好先报警,也可以挺身而出,但是不要怨别人不管。


也不要怨警察说你越权,歹徒说你侵犯他的人权,受害者不愿作证,法官说你防卫过当。


尽管你被打得生活不能自理......                                                           ——我

2#
发表于 2016-12-27 15:19 | 只看该作者
这几个规则小记我都喜欢,特别是吃肥肉那块,还好我没遇到嘿。
3#
发表于 2016-12-27 16:55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不是人制定的么?
4#
发表于 2016-12-27 17:11 | 只看该作者
只有遵守规矩的人,才有可能改变规矩,除了革命。
5#
发表于 2016-12-27 19:19 | 只看该作者
守而后求变,既然规矩定出来了就要先执行才知道是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再想办法去改进,这是明智的。不明智的是,根本没人去遵守!
6#
发表于 2016-12-27 20: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要遵守的;规矩源于事理情理,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21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6-12-27 15:19
这几个规则小记我都喜欢,特别是吃肥肉那块,还好我没遇到嘿。

都喜欢,但只记住了印象深刻的,呵呵。
8#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22 | 只看该作者
艾桃 发表于 2016-12-27 16:55
有意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不是人制定的么?

规矩应该是众人,或者众人选出的代表定的。不能一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
9#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24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6-12-27 17:11
只有遵守规矩的人,才有可能改变规矩,除了革命。

是。只要有人不守规矩,就不如没有规矩。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25 | 只看该作者
赵艳宅 发表于 2016-12-27 19:19
守而后求变,既然规矩定出来了就要先执行才知道是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再想办法去改进,这是明智的。不明智的 ...

有规矩而有人不遵守,肯定造成矛盾,还不如没有。
11#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44 | 只看该作者
言默然 发表于 2016-12-27 20:0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要遵守的;规矩源于事理情理,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对啊。都守规矩就都有自由。不守规矩就连强者都不自由,因为要应付弱者的反抗。
12#
发表于 2016-12-27 20:49 | 只看该作者
规则,就是限制人自由的,或者说是限制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影响或剥夺他人自由的。
法制社会的基本表现就是:无论这规则多么奇葩,在没有改变之前,你都要遵守它。就如那个德国老太太。
13#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0:51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6-12-27 20:49
规则,就是限制人自由的,或者说是限制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影响或剥夺他人自由的。
法制社会的基本表现就是: ...

只有在规则的限制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谢谢水老师!
14#
发表于 2016-12-27 22:10 | 只看该作者
罚吃肥肉?真开眼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22:56 | 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发表于 2016-12-27 22:10
罚吃肥肉?真开眼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来自《笑林广记》,一本古代幽默集,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4 07:49 , Processed in 0.05876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