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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微型小说1 《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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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2-9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淮河老柳 于 2017-2-10 11:34 编辑

              还款

  十年了,程峰被一块石头压得很重很重。

  十年前12月22日傍晚,程峰经过一条小巷,一户人家的窗户敞开着,桌上一个钱包拽住了他。钱包鼓鼓的,一定有不少钱。母亲住在医院急需用钱,他跑了一天分文没借到。先救命吧!程峰顺手拿了钱包向巷子一端飞奔。就在他出巷子时,后面窗户里传来沙哑的喊声:“抓小偷呀!”

  程峰的母亲很快出院了,他发奋学习,考取了省级重点大学。毕业了,他被一家上市公司聘用。刻苦、勤奋,使他得到了上司信任,很快成为部门负责人。同时也得到了一个姑娘的信任,她向他敞开爱情之窗。

  程峰在女友的力邀下,去拜见未来的老丈人。

  是那条小巷,是那扇窗户,是那个沙哑的声音。程峰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他知道了女友的母亲为那事气的突发脑淤血,走了。本想通过邮局寄那三千多元钱的,这一来,他想亲自还了,可怎么还?又压的他透不过气。

  “我不是小偷,我急用的,救母亲,我一定要还那钱!”这句没有说出的话,程峰在心里说了数千遍。

  十年了,必须把这块压在心头的石头给搬了。12月22日他再次跟女友去见老丈人。进门便跪下,双手捧上一叠钱,老人和女友茫然。他说出了十年前的今天发生的事。

  老人一句话也没说倒在了沙发上,女友忙拨打120。

  救护车拉走了老人,女友没有让他上车。

  他不敢去想明天的事。怎么办?他找不到答案。





2#
发表于 2017-2-9 20:22 | 只看该作者
十年的债,压在心上,这债好沉。
三块钱,救了自己的母亲,却害了另一个,偏偏是女友的母亲。不巧不成书。
3#
发表于 2017-2-9 20:24 | 只看该作者
小说短小精悍,给人一种沉重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足,亏心事也做不得,那是一辈子都还不清的良心债。
4#
发表于 2017-2-9 20:25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学习了
5#
发表于 2017-2-9 20:45 | 只看该作者
难以偿还的一笔债务,三千元救了一命害了一命,如何救赎?构思巧妙,揭示了为人做事不能亏心的道理。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0:48 | 只看该作者
秋梦嫣然 发表于 2017-2-9 20:22
十年的债,压在心上,这债好沉。
三块钱,救了自己的母亲,却害了另一个,偏偏是女友的母亲。不巧不成书。

生活中巧事无处不在。
7#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0:49 | 只看该作者
秋梦嫣然 发表于 2017-2-9 20:24
小说短小精悍,给人一种沉重感。无论理由有多么充足,亏心事也做不得,那是一辈子都还不清的良心债。

是的,生活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0:52 | 只看该作者

相互学习!
9#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0:56 | 只看该作者
碣石清风 发表于 2017-2-9 20:45
难以偿还的一笔债务,三千元救了一命害了一命,如何救赎?构思巧妙,揭示了为人做事不能亏心的道理。好。

谢谢版主鼓励!
10#
发表于 2017-2-10 06:04 | 只看该作者
折磨人的良心债,再不单纯,当年的情不得已,已经酿下了大错,如何面对?如何赎罪?恐怕都是为时已晚。
11#
发表于 2017-2-10 06:09 | 只看该作者
人生在世,有很多的情非得已,或许初心可鉴,但是,万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亏心事,良心债,会是你生命中驱之不去的阴影。
12#
发表于 2017-2-10 09:14 | 只看该作者
感同紫忆梦雅评:人生在世,有很多的情非得已,或许初心可鉴,但是,万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亏心事,良心债,会是你生命中驱之不去的阴影。
此作取材虽然不是很新,但构思巧妙独特,层次文理清新,情节波折,文笔语言干净利索,主题立意寓意价值取向正能量。尤其值得点赞的是,最后的韵味留白,引人思考无限。一篇短小精致的蚂蚁小说!
看先生标注为原创,但请明示是否首发?如首发请加版权,非首发请发帖专门版块,以免影响加精比对。再有,望先生尽快熟悉掌握中财发帖排版,此次九宫代劳。
感谢赐稿梦游太虚,热烈欢迎新人加盟,看好您的文笔,期待您在这里的精彩,辛苦!
顺祝元宵节快乐!
13#
发表于 2017-2-10 11:02 | 只看该作者
构思巧妙!:victory::victory:
1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11:04 | 只看该作者
紫忆梦 发表于 2017-2-10 06:04
折磨人的良心债,再不单纯,当年的情不得已,已经酿下了大错,如何面对?如何赎罪?恐怕都是为时已晚。

是的,心债难还。
15#
 楼主| 发表于 2017-2-10 11:08 | 只看该作者
戏笑九宫 发表于 2017-2-10 09:14
感同紫忆梦雅评:人生在世,有很多的情非得已,或许初心可鉴,但是,万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 ...

才来,对这些操作还不熟悉。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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