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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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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之常情”,不应是于欢被改判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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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4-7 08:48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我们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来明白了这叫做体用学说。坦白讲,我们现在在中西方文化东西杂糅的形势下,倒是经常弃己精华扬其糟粕了。当然,也需要不同的声音,声音多了,就可以练耳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8:52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17-4-7 07:30
于欢案多种消息陆续出台,一件事情发生都有很复杂的细节和前因,相信法律公正是人民的愿望。法官的个人水评 ...

惭愧了,很少写时评,这次也是手痒了。
18#
发表于 2017-4-7 08:52 | 只看该作者
“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这句话并没有违背什么专业背景,以为法律是死水一块是我们的惯性认识。似乎受到什么“法不容情”“合理不合法”等等俗语的影响,但那样的表述都是不严谨的。
在我的阅读经历中,我多次被灌输:法律从来都是有道德的,比如哈耶克就说过。
19#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8:52 | 只看该作者
秦皇岛简枫 发表于 2017-4-7 07:48
一篇时评,读出了精彩。一起拭目以待。

谢谢简枫
20#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8:54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7-4-7 08:48
小时候,我们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来明白了这叫做体用学说。坦白讲,我们现在在中西 ...

不明白您的意思呢,您的意思是说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是扬其糟粕么,谢谢您的阅读和点评啊,我可以不苟同您的观点,但我绝对尊重您的发言。
21#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8:55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7-4-7 08:52
“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这句话并没有违背什么专业背景, ...

嗯,受教了。
22#
发表于 2017-4-7 08:58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债权纠纷,需债主亲自上门协商讨要,未果之后可诉诸法律。法律裁判的结果可能是归还原债,而免除高息。若是非债务人员却拿着欠条催债,债主除置之不理外,讨债人随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人家没欠你的债,你起的什么轰?
23#
发表于 2017-4-7 09:02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7-4-7 08:44
l理性这个词语貌似可以包治百病的。只是法律也会错,有错了也会纠错,有时候民意未必是在绑架,而是在帮 ...

民意促动的应该是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而不是无视法律的存在,因为法律是公约,在没有修改之前,它就是我们的行为准绳。当然,我们希望法律完善健全更加符合民意,走在民意沸腾前面,走在血的教训前面。
2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9:24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4-7 08:58
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债权纠纷,需债主亲自上门协商讨要,未果之后可诉诸法律。法律裁判的结果可能是归还原债 ...

是的,你说得有理。点赞
25#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09:25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4-7 09:02
民意促动的应该是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而不是无视法律的存在,因为法律是公约,在没有修改之前,它就是 ...

您说得太对了,说到俺的心眼里去了。
26#
发表于 2017-4-7 12:44 | 只看该作者
人言汹汹,民意有时并不那么可靠。民意裹挟法律,法律是应该有所防备!
27#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3:30 | 只看该作者
雪白演义 发表于 2017-4-7 12:44
人言汹汹,民意有时并不那么可靠。民意裹挟法律,法律是应该有所防备!

谢谢阅读点评,中午好
28#
发表于 2017-4-7 14:25 | 只看该作者
很理性的文字。

但就法律层面我认为于欢不算防卫过当,恰恰是防卫适当。

我们看看西方社会怎么定义正当防卫的。一个中国游客经过一个美国私人住宅门口,他未经允许就直接进门,向主任询问,因为语言不通,主人以为是坏人私进民宅,主人喝令对方立即出去。中国人不懂英语,结果被对方开枪射杀。

法院判决,误杀,但也是正方防卫。错在不该私闯民宅。

对,西方法理严格的保护个人权益。

再看于欢案件:

1、私人民宅被野蛮入侵,这种侵犯正在进行
2、私人人权被野蛮的侮辱,人身伤害包括名誉权的伤害正在进行,而且时间持续很长
3、警察没有及时阻止,这个很关键,在于欢家报警之后,警察没有采取阻止措施,是最关键的环节。

因此,于欢全家被侵犯个人权益时间很长,于欢在求助公安机关无果的情况下,于欢个人不足以用拳头对抗对方众人,最后用刀来制衡。

因此,正当防卫,虽然中国法律和西方不一样,但即便法理还是一致的。法理就是法律制定和实施要急于情理
29#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26 | 只看该作者
微风轻拂 发表于 2017-4-7 14:25
很理性的文字。

但就法律层面我认为于欢不算防卫过当,恰恰是防卫适当。

您分析得很对,我也同意您的看法。我说的是于欢至少应该是防卫过当,也就是说,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要解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侧重分析于欢是否正当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我没有作分析。谢谢您的专业点评。
3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08: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加精,中财是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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