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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袭警事件之后反思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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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袭警事件之后反思啥?
                                 
            海凹/文
  
  自古燕赵多壮士,看了杨佳携带一柄小刀,潜入警察局几乎如入无人之境,警察局的十数名武夫被戳死的戳死戳伤的戳伤,古之荆轲闻听了怕都要在九泉之下自愧不如汗颜一把啊! 这事情几乎成了七月里街头巷尾妇幼皆谈的笑柄,警察最大的耻辱也不过如此。

  看客先忍耐忍耐我对死亡警察的漠视。
 
  杨佳刺警后,上海公安在其网站上贴出官方通报:“据杨某交代,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随后,又撤掉了其中报复行凶的字眼。还补充说明了自行车事件:“在查清其真实身份及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

  有网友反问: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为什么在警察询问盘查过程他不但不配合,还多次辱骂警察?他难道不知道在和谁说话吗?民警真的这么“耐心教育”从派出所将他放行?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一点错都没有?

  随后的新闻报道还说“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这就荒诞了,一个小事情,我人民警察已经依法处理、耐心教育了,是你个不懂事的杨佳还要到处告状。既然我人民警察做的没错,干吗还要两次亲赴北京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

  杨佳刺警案比起瓮安火烧公安局、县政府那可是小巫见大巫。瓮安事件发生后,一开始瓮安警方就开脱自己说事件是一小部分黑恶势力有组织、有预谋煽动发起的,群众是被蒙蔽的。厉害,黑恶势力居然轻易就能煽动十万之众不明真相群众,就算这个判断成立,那任由黑恶势力发展壮大,你公安机关也是难辞其咎啊。再看石宗源深层次的分析: “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这话说得有道理,算是切中要害了。

  不论杨佳事件还是瓮安事件,都是对我人民警察心怀敌意,对人民警察不满也就是对人民政府不满,因为警察是人民的更是政府的。这些人造警察的反、造政府的反,政府到底咋把人家得罪了?

  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他老人家说过:“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介体,它有两个目的,一是保证臣民与主权者能够相互适应,相得益彰;二是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护社会和政治的自由。”

  这是资产阶级崇尚的理论,我们中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那政府自然要比他们的好十倍。咱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这说法显然比他们的要好,更贴近咱老百姓的心声啊!

  瓮安事件后,政府已经出台了一项措施,禁止滥用警力。不是瓮安事件,谁敢说我们的政府这些年滥用警力了?人家的警力不都是在保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么,既然政府承认现在有滥用警力的情况,那也就是承认政府用强力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啊。现在好了,政府不准滥用警力了,咱老百姓是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是不是可以经常声张正义、夺取民主自由平等呐?估计,也悬。

  真是造反有理啊!杨佳刺警惊动了全国的公安,现在都在开展纪律整顿,瓮安事件催生了禁止滥用警力的措施,我敢用我的人格担保,不是这两起事件,当局是不会出台这些措施的。大家应该还能记得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吧,要不是他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捍卫人权,收容遣送的条例至少现在还没有进垃圾堆。我在上海打过工,一想那些胆战心惊的日子,就要崇敬孙志刚,更要为孙志刚的壮烈难过。不管怎么说,有禁止滥用警力的措施,说明政府也害怕咱老百姓的反抗,天底下再没有比中国老百姓忍辱负重的,被孔老二的思想教训了两千年,奴性十足,只要有饭吃,不到忍无可忍决不反抗。总体说,还是人家南方的老百姓反抗意识强烈,中国历史几乎老是他们在推动。不合理的制度、不合理的统治,你不反抗人家是不会给你主动修正的,民权也是靠自己争夺的,统治阶级不会轻易给你。

  有人反你,说明你把事情没做好。“当政府篡夺了主权的时候,社会契约就已经被违背而在顷刻间不存在了,这样一来作为私人的每个公民就自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此时他们对国家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必需的”(卢梭语)。再用两句简单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官逼民反”。这些老早就有思想深刻的人总结出来的规律,人人都知道,可统治者就是难以自省。
时至今日,上海警方还没有公布对杨佳审讯的新进展、新情况。看来要知道事件真相也难。杀人这种极端不人道做法是不能被提倡的,用法律和道义对杨佳的谴责也是苍白的,一个人杀死六个人,领刑自不待言,要在封建社会还要户灭九族,咱也没有必要为杨佳辩解、说情,人家杨佳出动前早就把账算好了,早就把死置之度外了。为了争取自由平等不惜一死相求,杨佳的精神是会激励人的,要是咱国民都和杨佳一样不怕死,凡事非要弄出个是非曲直的结果,那些官僚主义者、贪赃枉法者怕要吓得尿裤子,那灭绝人性的腐朽制度准会少之再少。杨佳在杀人之前已经走了上访、投诉渠道,但就是没有个结果,才把人给逼急了,恶果是失职的政务酿成的,杨佳只是勇敢的先验性反抗者。杨佳事件不是偶然的个案,贫富悬殊、官僚腐化、资本与强权勾结沉迷一气侵吞公众利益…….杨佳和瓮安遥相呼应,一个杨佳是冒死鬼,瓮安十万人除去黑社会,怕也有一大撮人是清醒的吧。

  几年前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就让人们感慨不已。引发了对贫困、城乡鸿沟、贫富分化、教育对“人”的忽视等问题的反思。杨佳这次把矛头直指正义和法律的化身-------警察,可见弱势个体对于社会压力及社会不公的反抗已经升级。从2003年来以来,中央政府主抓民生问题,看来还是没有彻底挽住民怨,从瓮安的群体反抗可以看出,基层政府得病不轻,高层光有撒秕谷收买人心的本领显然不够。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为了自由平等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咱们都知道法律和警察一样,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区别只在一个是活的,一个是死的,死的可以活用,活的可以滥用。一个人杀了别人,杀得多一些,像杨佳这样,就是犯罪,但更多的人起来杀占少数的统治者,那就不叫杀人,是革命,瓮安的群体反抗是10万人反万人,就是一场革命。流血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要避免下一个杨佳、下一次瓮安事件,这是最关键的反思。怎么避免? 靠镇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光有禁止滥用警力、整顿机关纪律作风是不够的。政府也像一个人,不生病是不可能避免的,要想长命百岁,就必须要加强锻炼身体,有个头疼脑热的更要主动接受治疗,要不然酿成大病就麻烦了。从根本上给公务系统做一次手术,才是避免其死亡的关键。

  最后向上海死去的警察致以崇高的哀悼,向翁安事件受伤的公务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当代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们说了:改革开放是有代价的,人民群众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在所难免的,也是必须的。你们为了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局,牺牲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在所难免的。3000万下岗工人、6000万从国有企业赶出来丧失了全部福利的工人、1.5亿失地农民能响应国家的号召,你们更要以大局为重。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8-8-3 11:32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呜呼
3#
发表于 2008-8-3 14:18 | 只看该作者
深刻的反思。事实上,很多事起源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像上海袭警不就是因为一个老掉牙的为了个别部门弄点私利的自行车管理制度吗?小汽车丢了作为警察都查不出个水落石出,再给自行车上牌弄证的有意义吗?同时当然也有很多好制度,但真正落实到根上了吗?比如前段农村的柴油补贴,只是补了个别有大型农具的大户,这些大户拿了补贴的钱再变本加厉的挣农民的钱,最底层的农民呢?——扯远了。
4#
发表于 2008-8-3 14:48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一个人敢于舍弃生命来推动人们思考,推动社会进步,这个代价有些大,但舍此还有什么办法。
5#
发表于 2008-8-3 22:0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两件事情都不会有那么简单,很多内幕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

总之,不管如果,官方重要找出确凿证据证明这些都是一小撮刁民的无理取闹。
6#
发表于 2008-8-3 22:2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六死五伤。

  事情的真相有点让人怀疑。杨佳的生殖器有没有被打坏,为什么不做一个权威鉴定?
7#
发表于 2008-8-4 09: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文章的基本观点。
  现在,因为政体的原因,社会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文章所列举的事例都有着深层原因。如果真正的民主自由了,透明度高了,公民们有自己的权利了,有说话的地方了,说话有人重视了,那是不会发生这样类似事情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邓荣河 发表
深刻的反思。事实上,很多事起源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像上海袭警不就是因为一个老掉牙的为了个别部门弄点私利的自行车管理制度吗?小汽车丢了作为警察都查不出个水落石出,再给自行车上牌弄证的有意义吗?同时当然...



同感,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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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世界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一个人敢于舍弃生命来推动人们思考,推动社会进步,这个代价有些大,但舍此还有什么办法。



对,逼上梁山。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心静如水 发表
  应该是六死五伤。

  事情的真相有点让人怀疑。杨佳的生殖器有没有被打坏,为什么不做一个权威鉴定?


提醒的好,我改过。问好。杨佳时间警方很难公布真相,他们要为自己辩解说话。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微风轻拂 发表
我觉得这两件事情都不会有那么简单,很多内幕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

总之,不管如果,官方重要找出确凿证据证明这些都是一小撮刁民的无理取闹。


问好,赞同。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支持文章的基本观点。
  现在,因为政体的原因,社会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文章所列举的事例都有着深层原因。如果真正的民主自由了,透明度高了,公民们有自己的权利了,有说话的地方了,说话有人重视了,那...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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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7:29 | 只看该作者
杨佳袭警事件,确实值得我们的警界深刻反省!
文字脉络清晰,层层推进,思考的很深!
问好朋友!
14#
发表于 2008-8-4 21:16 | 只看该作者
尖锐,深刻.投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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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1:3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杨佳袭警事件,确实值得我们的警界深刻反省!
文字脉络清晰,层层推进,思考的很深!
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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