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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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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                  审
    昨天抓住了两个贼,张局长让我和老王突审一下。说实话,我干公安已经半辈子了,经过的案件不计其数,还没有几个查不清审不明的。老王也是审案的高手,别看他平时烟棒子不离嘴,水杯子不离手,寡言少语的,其实老王是个城府很深,脑瓜子精明,逻辑推理很强的人。可以说我俩搭档,那可是牛郎伴织女——再合适不过了。所以局领导深喑此理,每每让我俩共同审理比较难审的案件。
    早晨八点,我和老王来到审讯室,刚坐好嫌疑犯就带来了。随着门声我俩抬起头来一看,都愣住了,只见一个二十左右的、身高一米八五以上的、脸面白皙的、西装革履的白面书生,迈着沉稳的脚步进来了。他不像是来受审,倒像是来做客的样子,走到审讯室为他准备的椅子旁,一个立正,然后深深地鞠了一躬,没等我们让就坐下了,眼睛祥和地看着我们,倒让我和老王有点不自然起来。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审讯过这样文雅的贼,更没有见到过这样落落大方受审的贼。他反倒像是主审官,平静的观察着我们,像要从我们身上发现点什么似的。
    老王开始询问:“姓名,年龄,职业,哪里人?你要如实回答,知道吗?”
    这贼很自然地从衣袋里掏出一包烟,取出一根点上,吐了一个很圆的烟圈,才说:“专偷官,二十五岁,自由职业者,大专学历,未婚,家住L县幸福大街58号。家中还有父母和一个弟弟。清楚了吗?不清楚我还可以再重复一遍!”
嗨,这家伙反过来来审我们了!
   做记录的小张发愣了,不知道这名字是那几个字,用手势向我们暗示。我看到这家伙这样蔑视一切,就反问他:“是有点儿不清楚。你的名字很独特,能不能一个字一个字给说说他怎么写?”
   “还吃公饭呢?怎么对得起人民纳的税!专心致致的专,偷东西的偷,做官的官,就是专门偷窃当官的意思。这会会写了吧?切!”
  “老实点儿,哪有这样的名字,告诉你,你如果目空一切,敢于蔑视法律,就会罪加一等。老实说叫什么名字?”
  “我就叫专偷官,爱信不信。”
  “那好,你说说作案的经过吧!”
   “说那一件?我作案多了!是昨天的那一件,还是都说?”
   “都说。”
   “都说?我还嘴困得很。这样吧,我只说昨天的,其他的我给你们一个笔记本,你们自己抄去吧。”
   “什么还有笔记本?!那好,你先说昨天的。”
   “我这人吧,原本是个好人,一心想着找份好工作干干。可是前年去我舅舅家,看到一个包工头送给他一密码箱子钱,心想一个城建局长一次就那么多受贿钱,其他当官的也肯定少不了。于是就开始与我的同学——张快手谋划着专门盗窃当官的办公室。昨天上午来到贵地,在交警大队门前,看到门庭若市,就在晚上两点下手了。打开队长室的房门,撬开办公桌的抽屉一看,里面有好多钱,都是用信封装的,我们装上就出来了。到了悦来宾馆的住处一数,整整八万元。我们心不足,三点又出来,刚撬开交通局局长的办公桌,把钱还没有装好,就被值班的发现了,这不就被你们抓住了。告诉你,那个局长的抽屉里的钱至少也在十万左右。不信你们去数数。”
   “还有呢?”
   “没了!刚才我说过了,其他的都详详细细地完完整整地写在我的笔记本里。我知道贼娃子不犯的招数字少啊,所以都记下了。”
   “不行,我们抄下来和你说了不一样,性质不同。说吧,都说出来。”
   “哎,你们这些人就知道死扣法律。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知道,说了和不说一样,反正你们查也查不出来。哪个贪官会承认他的办公室里失窃了,有多少钱。会吗,不会地!我这人兔子不吃窝边草,就在这三年里只偷过你们一个县的领导办公室,其他的没有。他们的名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地点、时间。请记好:八八年十月二日下午四点左右在县长办公室偷二十五万元;八八年十月五日晚上十一点半在农业局局长办公室偷三万三千元;八九年元旦晚上两点在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偷两万元;八九年五月三日下午三点半在人事局局长办公室偷五十一万二千元,说明里面还有一个收款名单;八九年九月十日晚上四点在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偷八十八万四千五百元。再就是今年的,刚开始动手就被你们抓住了,前面也说了。完毕。”
   “钱呢?”
    “哎,你们怎么这么愚啊,到手的钱能放着不用吗?我和张快手在L县一人买了一套一百平方米的复式楼。剩下的花天酒地了。顺便问一句有人向你们报过案吗?哈哈哈……”
我和老王面面相觑,我们确实没有受理过这方面的报案和举报。
  “还有没有了?”
   “报告政府,案没有了。就是有一句心里话要对你们说,反贪局是干什么吃的,纪检办公室是干什么吃的,政法委是干什么吃的?我们老百姓连饭都吃不上,他们又是吃喝嫖赌,又是买几套楼房,又是买私家车养小老婆,钱是哪来的?请给我一个可信的回答!”
    “这个……不属于我们的管辖。今天你还算配合,先到这里,我们还要调查落实。你等候处理吧。”
……
     半月以后,由于上述事实查无实据,没有什么长的办公室被盗过,更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只好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当天抓住的盗窃未遂罪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了事。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这是我审的最顺利也是最古怪的一宗案子。我虽然完成了突审任务,但我的心里空落落的,盗窃者居然能承认事实了还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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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09:25 | 只看该作者
此前已提醒多次,仍然不排版,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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