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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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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由“墨菲定律”说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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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0-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国庆期间,央视二套推出的特别节目:当艺术品遭遇市场。很值得一看。

  同样,当一切遭遇利益,那么,其法律法规诚信甚至良心都不复存在,在践踏生命的同时会向社会承诺:强壮中国人。

  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是提醒,缺少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就是奢望了。那么,跃农的文章就是苦口婆心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5: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深院梧桐 发表
  国庆期间,央视而套推出的特别节目:当艺术品遭遇市场。很值得一看。

  同样,当一切遭遇利益,那么,其法律法规诚信甚至良心都不复存在,在践踏生命的同时会向社会承诺:强壮中国人。

  

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是提醒,缺少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就是奢望了。
经典的评论
18#
发表于 2008-10-6 11:13 | 只看该作者
但愿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wyn 发表
但愿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17 | 只看该作者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人民论坛)
朱海滔 《 人民日报 》( 2008年10月8日   04 版)
  日前,山西省代省长王君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上说,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去抓安全。要敢于碰硬,敢于面对矛盾,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绝不放松,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打击绝不手软,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追究绝不姑息。我们宁听“骂声”,不听“哭声”。(据本报10月7日10版“声音”栏目)

  生命,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可谓掷地有声,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应有的胸怀,更是一种对人民幸福的责任。

  “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宁听“骂声”,不听“哭声”,是从血的教训中得出的深刻体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丝一毫的放松,一点一滴的侥幸心理,都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灾难。不听“骂声”,就听“哭声”,这已被血的教训一再证明。所以,在安全管理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虚假。否则,不仅成为历史的罪人,更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有失党心、民心,危害不可估量。

  现在,一些地方在安全管理中,担心严格管理会破坏与企业的关系,影响地方的税收和自己的“政绩”,所以怕听生产经营者的“骂声”。以致执法检查走过场,安全整顿玩花架子,那些以生命为代价、用鲜血“书写”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成了贴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摆设。这无形中纵容了一些生产厂家的“冒险”行为,也导致了非法生产和经营者不断出现。究其实质,是这些领导干部私心作祟,宗旨意识丧失。因为怕听“骂声”而妥协,实际上是向带血的利润低头,是与违法的资本“合流”,最终上负国家之任用,下愧民众之信任,沦为利益集团的“权杖”。

  “骂声”和“哭声”,都不是什么好听的声音。但“骂声”中“受损”的是自己,只是少数人暂时的不理解和不满情绪的发泄,“哭声”则是人民群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或身体遭受重大创伤的痛楚。从中不难看出,“骂声”和“哭声”孰轻孰重。只要老百姓幸福安宁,为官一方者个人的荣辱得失是区区小事,需要有“宁愿用少数人的‘骂声’来代替老百姓‘哭声’”的决心。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体现了管理者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心、恒心,也体现了当政者“权为民所用”所应有的责任心。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不仅要铁面无私,对安全生产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更要心存真爱,时时处处心里装着人民群众,系人民群众安危于一身。相信,只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都能坚持 “宁可听骂声、不愿听哭声”和“宁可平时严管得罪人,决不放任失职当罪人”的工作理念,把心用在为老百姓谋利益上,为老百姓服务上,就一定会换来企业的赞声和家庭的笑声,换来社会的和谐。
21#
发表于 2008-10-10 16:04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记住“墨非定律”,时时警示自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珍爱生命、恪尽职守!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赌徒心理、投机心理和麻痹心理!
很惨痛的教训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快乐阳光来了

最初由 快乐阳光 发表
记住“墨非定律”,时时警示自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珍爱生命、恪尽职守!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赌徒心理、投机心理和麻痹心理!
很惨痛的教训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8:38 | 只看该作者
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
  连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让人心情沉重!血的代价不断拷问着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谁都会说的话怎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

  在9月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质问道:“为什么上级检查能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自己排查却发现不了?为什么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同类型的事故,在一些地方重复发生?为什么一边排查治理隐患,一边发生事故?”在分析了众多原因后,王君特别指出“企业主体责任没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些同志,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为例。根据调查,事故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4月就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到期。该矿的尾矿库,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安全隐患十分明显。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气愤地说:“这么多安全隐患,又十分突出,矿主怎么会意识不到呢?地方安监部门轰轰烈烈搞‘百日督查行动’,怎么就视而不见?”

  事故的原因也许很复杂,但归根结底都会归因于“两个主体”的责任缺失。

  一桩桩惨痛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对监管缺位者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要“下猛药”,这些烂熟于耳的话再也不能只挂在口头上了!“严”,必须有一把具体的尺子,“严”,必须在处理中不折不扣。如果只是把“严”字挂在口头上,而在实际中推诿、包庇,做“老好人”,后果只能是使隐患积累,矛盾加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灾难!

  近日,辽宁省副省长李佳明确提出,辽宁省政府深刻接受连发几起事故的教训,对责任追究树立了明确的标尺。比如对地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10—29人事故,将对市长通报批评,主管副市长记过,县(区)长记大过,主管副县(区)长撤职,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撤职。再如对省属重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3人事故,矿长、书记撤职;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总经理免职;发生死亡2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董事长免职,等等。

  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给玩忽职守者“猛击一掌”,让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唯此,安全与生产才能和谐。最近在处理几起重大事故的过程中,政府在责任追究上动了真格,不但相关直接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有关的党政官员也丢了乌纱帽,有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随着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今后,安全生产的责任再也不是一句空话,严肃处理的“尺子”刻度越来越清晰,这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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