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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妓女三论”与叶公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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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妓女行业古已有之,用“性工作者”称呼是近来的发明,发明者可谓功德无量,一种阴湿角落勾当转眼成了阳光下的“工作”,其情操高尚可媲美医生救死扶伤。
    对被侮辱与被压迫者予以同情,是人类良心所在。倘若这同情爱屋及乌,就不仅仅好心肠泛滥了。最近网上有些文章,把对妓女的同情变为对妓女行业的同情,无视行业对社会危害,大谈妓女自食其力艰辛,置行业对女姓摧残于不顾,而伸妓女自由支配身体之人权,甚至旗帜鲜明主张“妓女职业合法化”。
    不论其心肠多么悲天悯人,不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不论其情感多么壮怀激烈,这种对妓女的仁德实质是叶公好龙的游戏。因为所有合法化呼吁者,没有一人站出来呼吁自已妻子、姐妹、母亲、女儿从事他们竭力推崇的职业,勇敢当一名“性工作者”。
    “妓女职业合法化”理由五花八门,主要可以归为三点,或叫三论。
    “妓女存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作为一种客观,妓女存在数千年,古代人解决不了,现代人也解决不了,外国人解决不了,中国人也解决不了,既然解决不了,就应该正视和规范管理,让这一职业合法化,如此可以提高妓女待遇,减少强奸犯罪,抑制爱滋病传播,增加财政收入,等等。要么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要么为满足自己饱暖后的私欲,“妓女存在论”是男人的理论,有钱有闲少数男人的理论。它看不见女性尊严被践踏,看不见践踏下的屈辱,看不见屈辱中的无奈与绝望,企图以坏与更坏、差与更差之间的微观调整换取女性被玩弄时的服从与安心。所谓的对妓女关怀只能使其苦难深渊中更加沉沦和不易救助,无助于改变被蹂躏命运。“妓女存在论”荒谬在于它在客观存在与合法化之间划等号,以至失去基本的是与非判断标准。黑格尔说凡存在都是合理的,这里合理指事物存在内在理性即逻辑或说条件,而不是人类理性和良知,更不是合法,如吸毒抢劫杀人放火。对这些令人遗憾目前又无法克服的存在,应该像现代医学对癌症的态度,积极治疗而非放弃责任,即使束手无策,也要大声说不。有说不之勇气才有治愈之希望。而且妓女现象并非今日文明无从治理,新中国有过比较成功经验,虽未根本杜绝,却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它的发展。
    “妓女自愿论”。当“妓女存在论”受批评时,合法化论者又抬出另一条理由,说妓女和嫖客交易双方自愿,妓女有出卖自己身体的自由与权利。他们义愤填膺摇起人权大旗,维护妓女利益的样子可敬又可爱,可惜在这里同样陷入了误区。一是少数自愿与多数不自愿误区。不错,有少数女人贪图享受或许自愿,但代表不了多数妓女意志。二是自愿与被迫愿误区。当年马克思主义驳斥雇佣关系是平等契约关系时指出,有一条看不见的饥饿纪律驱使工人自愿受剥削;妓女问题也是这样,也有一条看不见的鞭子在挥舞。古今中外权贵门,多少家庭出妓女?妓女从来是穷人的专利,中国百姓也以“笑贫不笑娼”古训对此给予充分谅解。当然今天生存环境下不能狭隘理解饥饿纪律,它包括“衣、食、住、行、教、医”等基本民生需要,即鲁迅先生说的生存、温饱、发展三方面。第三起初不自愿与后来自愿误区。很多妓女自愿是被打出来的自愿,是哀求反抗种种斗争失败后的忍气吞声,是绝望下的自暴自弃。如同刑讯逼供下的屈打成招,这里的自愿也淋漓着自愿者身体与灵魂的累累伤痕和斑斑血泪,它既是对“妓女自愿论”的最大嘲讽,又使得实际操作中甄别妓女自否自愿极为困难,并同时为黑社会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留下广阔活动空间。当合法化论者喋喋不休说可以减少强奸犯罪时,更多女性人身安全将失去保障。也许有人辩解说强化治安以保证真自愿,想想偷自行车吧,如果不从销赃源头查封取缔,偷盗者总有办法绕过打击把他们胜利品源源不断送往交易场,旧自行车经过翻新改造,有几人能辨出它本来面目?
    “妓女无害论”。它说妓女依靠自己身体赚钱,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欺骗,不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这是合法化论者最后一个可怜理由。说其可怜,是因为明明知道却不敢提及妓女生涯产生的最大伤害恰恰是妓女本人。它腐蚀妓女灵魂,诱其堕落丧失人之纯真;它损害妓女身体,引发各种疾病催人衰老。伤害不仅伴随妓女一生,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使许多夫妻关系破裂。诚然,我们注意到了一夫一妻制对性自由的限制,也知道卖淫和通奸是旧婚姻形式下的补充,还看到了新观念新思潮对传统道德的一拨拔冲击,但下一步的前进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协调完成,而不能男人们背着妻子寻欢作乐,并将基础建立在对另一部分女性的强迫与摧残上。
    饥饿面前无道德,生存道德是最大道德;死亡关口无贞女,活下去的任何选择都可以理解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对妓女遭遇表示同情,尽可能伸出援助之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反对妓女职业合化。妓女问题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尺,妓女的耻辱是人类文明的耻辱,合化法掩饰耻辱只能是掩耳盗铃。与其叶公好龙般主张妓女出卖身体权利,倒不如主张劳动者和劳动权的统一,那样妓女的解放会来得彻底一些!
     中国无妓女,政府反对任何形式卖淫;中国很多地方有很多妓女,各地媒体不时播报的扫黄功绩令人无地自容;矛盾就矛盾吧,红灯亮着,它至少警示我们:凡妓女存在的地方,公平和正义还没有起床。

        2008、10、31

[ 本帖最后由 玉德 于 2008-11-9 11:10 编辑 ]
2#
发表于 2008-11-9 17:1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基本赞同你的观点。只是说某些人“叶公好龙”,我倒认为未必,说不顶“叶公”是真的喜欢“真龙”才坚持那样的观点的呢!问好!
3#
发表于 2008-11-9 18:27 | 只看该作者
凡妓女存在的地方,公平和正义还没有起床。


确实如此,体制不清,哪有真话、真理。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9:09 | 只看该作者
叶公喜欢龙是假,游戏是真。他们喜欢妓女是假,玩弄是真。
真的喜欢是一视同仁地喜欢,合法化论者估计未必。
谢谢二位。
5#
发表于 2008-11-9 19:46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不应该倒退.
6#
发表于 2008-11-13 09:09 | 只看该作者
对此,李银河有好多论述。
支持楼主的观点。
7#
发表于 2008-11-13 10: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搂主 的观点。
8#
发表于 2008-11-14 09:40 | 只看该作者
只能无言以对
9#
发表于 2008-11-16 20:35 | 只看该作者
很深刻的话题。题目就叫“妓女三论”如何?
问好!
10#
发表于 2008-11-16 20:36 | 只看该作者
是原创首发吗?呵呵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10:56 | 只看该作者
是原创,也首发中财,不过随后又转其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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