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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风轻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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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提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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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1-21 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微风轻拂 的帖子

法大还是权大,在我们国家提了几十年还未见分晓,唯有抛弃“法律为大局着想”、“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情治化符号,中国才能真正向法制化社会靠拢。唯有抛弃情治社会,建设法制社会,大唐盛世只能昙花一现的死结才能成为永久的过去,中国才会真正持续永久的富强,才会被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大家庭真正的心悦诚服的接纳为合格一员。这篇文章有权的官员看看就好了,好文章,问好。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野闲人 于 2008-11-14 13:22 发表
有见地,有说服力。深感赞同,法律如果只为一个时代服务,那一定无法可依,如果只为一时时势,法律拿来干什么?还不回复到人治之中。
为微风老师击掌。
问好


问好朋友!谢谢阅评交流。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苏忠伟 于 2008-11-14 16:55 发表
“法律更不能提倡“法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应该从“人民”意识转变到“公民”意识。法律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注重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法律不但要维护本国公民的权益,还要维护外 ...


问好朋友!谢谢阅评。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凤宝 于 2008-11-14 18:07 发表
  微风提出了一个大题目,需要认真思考才能跟答。直觉应当是“法律至高无尚”,灵活变通去为其它服务,恐怕不妥。


问好朋友,你的“至高无尚”的解读说明了法律的本质。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许也 于 2008-11-16 15:07 发表
理念上的问题很重要,从提法到名称可以起引导或者误导作用


问好许版!
2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霍名夏 于 2008-11-16 15:39 发表
  果真是尖锐,掐着骨头之文。这种大言不惭的提法由一个泱泱大国最高院主要领导在理论组作为讲话形式发表,在充分考虑到国情之外,不知是否也考虑到了它会让整个世界为之发笑。法为何物,各有解释,可叹之处在于堂 ...


朋友过奖,谢谢阅评。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1-16 17:15 发表
社会的进步,需要不同的声音;正象一个人的成长,需要在摔打中成熟一样。

学习欣赏微风的主帖和大家的跟帖。


问好一水,中国法律在走向成熟。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跃农 于 2008-11-16 17:25 发表
说理非常透彻,用古今中外大量事实来进行多角度的论证,文章有极强的说服力。
法律的尊严只能用法律来维护


问好朋友!
2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8-11-20 10:42 发表
  从“法律为大局服务”一句话引发纵横论述,观点不错,文章也不错。
  法律应该是比较硬的东西,不能由人发挥,不能因人而不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软了,那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问好4版,谢谢支持。

法律不能因人而异,否则难以掌控标准。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凹 于 2008-11-20 15:05 发表
依我之见,提法没有错误,关键是提法与实际之间的距离太大。我们现在是提什么 缺什么,因为缺才提。难道中国的人民不缺法律武器?
你说的公民概念全市美国西方的一套。彻底的公平才是先决条件。部长的本意是为了消除 ...


问好朋友!
洋为中用,古为今用。
2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程学武 于 2008-11-20 19:25 发表
提读。

问好程版!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1-20 21:23 发表
呵呵 这几天没见微风,是没档期


呵呵,最近有点忙。
2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梁星钧 于 2008-11-20 21:55 发表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层次清楚,举证翔实,语言规范,杂味浓郁。


朋友过奖!谢谢阅评。
2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uxiang2436702 于 2008-11-21 00:06 发表
法大还是权大,在我们国家提了几十年还未见分晓,唯有抛弃“法律为大局着想”、“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情治化符号,中国才能真正向法制化社会靠拢。唯有抛弃情治社会,建设法制社会,大唐盛世只能昙花一现的死结才能成 ...


问好朋友!是啊,法律不能因人而异。
30#
发表于 2008-11-23 09:4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国家依靠天才和英雄来拯救,这是不切合现实的。”是的,很对!可是,几千年来,我国民众一直这样期盼着。这一思想得调整了,寄希望于别人,失望往往大于希望,这差不多成了人类社会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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