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1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治吏务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16 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重庆商报》报道,子女高考落榜办“安慰酒”、老人去世周年办“周年祭酒”、小孩周岁办“成长酒”、三十岁办“而立酒”……酒风泛滥秀山,网友发帖曝光。本月初,重庆秀山诞生了该市第一个禁酒机构——“禁操办”(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办公室),对政府官员、事业人员借故办酒席敛财进行干预。目前,已有副镇长、科长、卫生院长等5名办酒官员被摘帽。(《三秦都市报》20081114A17版)


  秀山官员办酒风使我想到了封建官场通行的送礼名目"三节两寿"。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本人和夫人的生日。还有诸如官员外巡收受的红包的"程仪"。请官吏办事送的红包的"使费"。请中央各部批准办事递上去的红包的"部费"。另如告别送别敬,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或瓜敬,向官员的跟班送门敬或跟敬等等。以三节两寿为首的所有这些花样,明清时统称为"官场陋规"


  不过,秀山官场办酒的不正之风真是前无古人,封建时代官员子女落第估计不会来个“安慰酒”,封建政权以儒治国,讲究形式上的以德为先,落榜了,羞都羞不来,还哪有脸办酒席,秀山有些官员可真是什么都不讲,收礼敛财巧立名目如此之极,真让人感叹人心不古了。


  说到官员不德不廉,更让人诧异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缺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但是秀山纪检监察部门硬是不把条例与实践结合起来,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事硬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非要等出现“网络门”事件,才被动作为,针对一件事,成立所谓办公室,领导重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这里,我们看到了苏丹红事件及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等的影子。总是事前监管不力,事后虽痛心疾首,态度坚决,但损失惨重。反映了我们有些职能部门缺位、不作为或作为甚微。


  表面上是事件,深层次的问题出在我们党员干部的绩效考核走过场,搞形式。君不见,几多先进,东窗事发后原来早就是个蛀虫,让人一笑后更让我们痛心继而寒心。


  问题还出在对我们的党员干部问责不力。当前,问题频发,事件出现后,免职部分涉责官员以平息众怒,但有些人可能是金蝉脱壳,事后起用。如20077月,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后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华商报》2008414)


  当前官场需要的不是一事一议的一个个事件的处理,需要的是一个整体的整肃,需要一个体制上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能有效执行的机制。否则,还是事件不断,问题频发,然后成立所谓的办公室,领导重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 本帖最后由 我亦爱飞 于 2008-11-16 16:09 编辑 ]
2#
发表于 2008-11-16 17:10 | 只看该作者
“禁操办”——的确才听说。新生事物,也许能起到一定的社会效果,前景让我们拭目以待。

欢迎新朋友来江天支持。发文干净利索, 还望与文友互相交流,促进友谊,共同提高。

3#
发表于 2008-11-16 17:4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巧立名目收费,官员挖空心思敛财。小民没有头绪,前年听说有个老农给自家的老母猪办了满月酒。
4#
发表于 2008-11-16 19:40 | 只看该作者
见到朋友了,鑫来吧,这里是你的天地.
5#
发表于 2008-11-16 20:45 | 只看该作者
治标不治本,到头来,一切归于零啊!
不错的文字。
欢迎多赐大作。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0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08-11-16 17:10 发表
“禁操办”——的确才听说。新生事物,也许能起到一定的社会效果,前景让我们拭目以待。

欢迎新朋友来江天支持。发文干净利索, 还望与文友互相交流,促进友谊,共同提高。



承教!
你头像的那个女子很吸引人,哈哈哈
7#
发表于 2008-11-17 08:36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官员不德不廉,更让人诧异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缺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原来有规定啊!这种事情很普遍,又有几个人受到了处理呢?治理这些不正之风,早已成立了相关部门,但这些部门行政不作为,于是临时成立什么“禁操办”,现在不是有了“问责制”吗?效果如何?
现在的官员很在乎官帽,若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严处,一律采取“摘帽”之做法,也许会有一定的效果!
问好!

[ 本帖最后由 苏忠伟 于 2008-11-18 11:10 编辑 ]
8#
发表于 2008-11-18 10:4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终还是民选政治才能解决这样的顽症
9#
发表于 2008-11-20 10:24 | 只看该作者
  干事情就怕认真二字,但我们现在做事却不认真了。那么多的条文,如果认真执行了,腐败现象就少了。但执行不执行是政府与官员的事情。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的。
  文章不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6 21:03 , Processed in 0.05120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