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7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海纳百川,我纳千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8 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堂珂

  同事小赵的孩子被宠得不成样子,大家伙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你看看这孩子惯的,真是不成样子了,看小赵管学生挺严的,自己的孩子咋就管不了呢?议论归议论,却没人拿出足够的勇气来,当着小赵的面给她提个醒。

  他们在顾忌啥呢?大概是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在作怪吧。

  当孩子又任意妄为撒泼时,急性子的老李看不过眼了,觉得作为同事,很有提醒一下的必要,就委婉的跟小赵说:你这孩子惯得可不轻,你可要好好管管了。老一辈子说“惯子如杀子”,你可不能掉以轻心呀。

  小赵听了,方方的大胖脸一阵白,一阵红,老鹰抓小鸡般把孩子劈头抓过来,一顿砰砰乱揍,之后扭头走人,任由孩子在地上鬼哭狼嚎。

  此后小赵见了老李,再也没有主动打过招呼。

  好心当成了驴肝肺,您看看这事办的。老李后悔莫及。

  呜呼!自古忠言逆耳,敢于进谏的轻者惹一身骚,重者连小命都不保——古今因为进谏而丢掉卿卿性命的,不在少数。明明说的是忠言,可为什么听不进去呢?此乃人的本性也。且不说当权者“一言堂”惯了,一言既出,即是圣旨,谁有异议那就是跟他对着干,轻者小鞋一只,重者卷铺盖走人,下属自然只有奴颜婢膝照办的份,这样才能保平安,就是一般的平头百姓,也不愿别人提及自己的缺点,尤其是当着别人的面数落一个人,那等于甩手给她一耳光——她岂不恼羞成怒——这是一种潜意识的或者说本能的反应。

  真正能听得进别人意见的,又有几何?“凤毛麟角”,对了,就是这个词,用这个词来形容最恰当不过。

  三国诸侯争霸初时,唯袁绍势力最大,正所谓兵强马壮,地广粮足,可是管渡之战,袁绍的十万大军竟被曹操的三四万人杀得片甲不留,狼狈逃窜,原因何在?盖因袁绍不听取谋士许攸的计策,一意孤行,最终被火烧粮草,输得一塌糊涂。

  以聪明著称的“风雏先生”庞统,聪明一世,竟被乱箭射死在“落凤坡”,究其原因,是他不听诸葛亮的劝告,认为诸葛亮嫉贤妒能,不让他立功,因而糊涂一时,丢掉了卿卿性命,英华早逝,空留遗憾千载悠悠。

  听不得别人的意见或者批评,除了跟人的本性有关外,还跟现今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那些大师们铺天盖地的所谓成功的金玉良言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受人们尊敬的卡耐基就曾教导人们:批评是没有用的,批评也是最危险的,千万不能批评别人,否则会给自身带来危害。看看,这样堂而皇之的教诲在改变着多少人的观点,误导着多少人走向歧途。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大家一团和气,掩饰错误,粉饰太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就会丧失追求真知辨明是非的胆量和勇气,如此,我们的社会还能进步吗?不想指出别人错误的人,一旦自己犯了错也容不得别人的批评。不给别人提建议,关系虽然协调了,对于对方个人能力的进步、工作的开展却是极为不利的。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一意孤行虽然看起来特立独行,很能满足自己的权利欲和虚荣心,其后果却是严重的。它们被看似繁华的表象和“明哲保身”的人生哲学、社会风气所掩盖,天长日久,日积月累,便如蚁穴溃堤,一旦发现,那可就是灭顶之灾,悔之晚矣。

  一个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必然是一个善于听取别人意见并能合理取舍的人。一个善于听取别人意见的人,事业定然蒸蒸日上,家庭必然温馨幸福,人生绝对是开朗加灿烂,满眼的姹紫嫣红,满心的清香馥郁。

  你能脸不红眼不虚,耐下心来听取别人的意见吗?你能心不烦气不躁的接受别人对你缺点的善意提醒吗?你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省吗?

  “能”或者“不能”只一字之差,效果和前景却相差甚远。




               

[ 本帖最后由 堂珂 于 2009-1-18 15:15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1-18 15: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排好版啊,这样看太费眼了。

文章有现实意义。脸不红眼不虚,耐下心来听取别人的意见确实不容易做到。然而,要真做到了,这个人就是一个有出息的人。
3#
发表于 2009-1-22 10:04 | 只看该作者
  观点是很对的,但一般人不容易做到。我们的领导人如此,老百姓也是如此。忠言逆耳啊。
  有些名字。如“风雏先生”等……
  
4#
发表于 2009-1-22 18:20 | 只看该作者
文化底蕴深厚的文章,有胸怀的人永远值得尊敬

祝新年快乐!
5#
发表于 2009-2-3 21:27 | 只看该作者
你能脸不红眼不虚,耐下心来听取别人的意见吗?你能心不烦气不躁的接受别人对你缺点的善意提醒吗?你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省吗?

---社会病垢 能有如此心怀的 肯定少之又少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6 19:54 , Processed in 0.058895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