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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之忧
文/沈茂昀
为扩大内需,推动农村消费升级,从去年12月起,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今年,“家电下乡”在全国推广,享受补贴的产品扩大至八类。但最近,记者根据网友质疑进行一番调查后发现:“家电下乡”遭遇了两头不讨好的局面,一方面是农民投诉部分产品价格过高,并担心会买到次品;另一方面,商家又抱怨“进价太高,赚不到钱”。(2月17日中国经济网)
一项非常好的惠农政策,在执行中却出现“肠梗阻”,着实让人忧虑。按理说,“家电下乡”政策的设计和出台,是让农民在购买家电时,不折不扣地享受到国家财政13%的实惠,这是中央对农村群众的特别关爱和照顾,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项举措,它多少可以偿还一点城乡二元分割制给农民留下的历史欠债。然而,这项政策却在执行时被打了折扣,暴露了制度设计上尚有缺陷和运转环节上还不够衔接,值得深思。
市场就是买卖双方的行为,买者想少付钱,卖者想多赚钱,这是常态。“家电下乡”遭遇尴尬,也是这种常态作用的结果。从网友报料、记者调查及部分农村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虚高”已经是事实,同样品牌、同样型号的产品,不但明显高于购物网站的价格,而且高于当地商场的价格,并且“一分钱也不能少”,难怪有农民愤慨:“有人在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骗我们农村消费者!”再加上“家电下乡”设置的门槛过多,农民要把家电抱回家,还会有很多“麻烦”。结果显而易见:价格“虚高”,得利的是厂家和经销商,国家给农民的那点补贴,实际上最终成了厂家和经销商的获利,农民得的不是实惠,而是“虚惠”;门槛过多,倒腾来倒腾去,农民就有可能放弃对这一政策的选择,到自由市场上去讨价还价。
“家电下乡”是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在中标厂家、经销商等环节选择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要把好事办好,却不得不及时捕捉它在执行中的负反馈信息,调整工作思路和政策投向,使之更对农村群众的“胃口”。比如,价格上更公开一些、阳光一些,不要让它成谜,惹人非议;经销网点的布局更方便一些,尽量让农村群众少跑腿;市场监管的力度更大一些,确保农民真正买到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的家电产品。在直补方式上也要更灵活一些,能不能把补贴直接给农民,让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市场上自由选择家电产品,也并不是不可以考虑的。总之,只有便捷的、便利的、成本最低的营销渠道,才能真正提得起农村群众消费的欲望,使好的政策发挥好的作用。
我国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这是中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和依靠。但如何引导这个消费市场,达到拉动内需、让农村群众真正得实惠的目的,还有赖于“三农”工作力度的加大。就“家电下乡”而言,一方面,要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买得起家电等消费品;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用得上家电等消费品。针对目前“家电下乡”遭遇两头不讨好的局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简化操作程序,把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好是当务之急,否则,那些价格“虚高”产品、质次产品、垃圾产品,就有可能乘机明目张胆地下乡,祸害农村群众。这种结果,比没有“家电下乡”政策的危害还要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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