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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只怪得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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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怪得如来


      2月6日《 人民日报 》13 版刊登了一封题为《国家明令收5元,却被收走5000多》的读者来信,信中反映了家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的一位从广州打工回乡的妇女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宅基地时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她到镇土地管理所申请宅基地,镇土地管理所要她缴5000元耕地占用税才能给办“土地证”,经过协商土地管理所收了她4500元。后来,土地管理所给她丈量宅基地的时候,村干部又从她那要走300元招待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



     读罢这条新闻,不由想起《西游记》中一故事:唐僧师徒取经到了雷音寺,待到去藏经殿取经时,经手迦叶长老坚持要收“常例”,否则便不给真经。唐僧一路化缘,哪里有什么银两?无奈,只好把唐明皇赐给的紫金钵给了他。猪八戒气不过,便到佛祖那里告状。没想到佛祖却说:“佛门弟子也得穿衣吃饭,前些日子众弟子下山诵经,得了三斗三升麦粒黄金,你那钵盂值多少金子?也在话下!”师徒们出得雷音寺来,八戒边走边骂:“活佛原来也是个死要钱的!”



       取经要收“常例”,这是唐僧万万没有想到的,唐明皇也没有想到,不然临出发时也会有个准备,不致于到了雷音寺后令唐僧那么难堪,白白给了个心爱的紫金钵不说,还听佛祖那么一些风凉话。按照唐僧以及唐明皇的想法,佛门弟子是吃皇粮的,穿衣吃饭有人供着,就像如今的公务员,理应无偿服务才对,何以还要另外收取好处费呢?我等弟子从大唐东土不远万里来到西天,历尽九九八十一难,还不都是为了佛门,又有谁给过一点好处费?没把命丢了就算万幸了。不过,好在唐僧还是从大局出发,不与迦叶长老计较,只好将心爱的紫金钵送给了这位掌管真经大权的“文书管理员”。只是八戒这凯子,好不知分晓,居然跑到佛祖那里告状,没想到倒碰了一鼻子灰。按照佛祖的理论,佛门弟子也得穿衣吃饭,虽然是吃皇粮的,但谁不想多捞几个外快呢?



      显而易见,问题虽然出在下面,但根子却在上面,迦叶长老背后有人。如果没有佛祖批准,谅他迦叶长老这样一个小小的“文书管理员”,是不敢自做主张收取“常例”的,他有几个脑袋!



       故事发生的年代已经过去1300多年了,有趣的是这种收“常例”的现象已在原有的基础上“横向派生”,生出了许许多多的名目来,而且都远比迦叶长老厉害。他们一是不该收的乱收,一没诵经付出过什么劳动,二没提供什么真经,就凭那么一张自制的红头文件,说收就收。二是根本没有什么标准,收多收少全出在那张嘴巴皮上,“态度好一点”,收个“耳环”之类也许够了,若像八戒那样不知趣,“三斗三升麦粒黄金”只怕也不够。三是收去的“常例”并不上交,而是几个人瓜分或者干脆装入个人腰包。这些现象,早几年十分突出,人们称之为“三乱”,后来又扩展成“五乱”。有些地方,建个公共厕所也要搞募捐,也得搞摊派,受害最深的是企事业单位。近两年虽说好多了,但还是有,有些地方又出现了“新三乱”,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仍“不减当年”。何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当地的或部门的“佛祖”有关。这些地方或部门的那些“佛祖”,为了本地本部门的局部利益,搞地方包庇、部门包庇,置全局利益和他人利益于不顾,他们或明文规定,授予“迦叶长老”们收“常例”的权力,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背地里给“迦叶长老”撑腰,置“迦叶长老”于保护伞下,以致唐僧、八戒们奈何不得。文前所述的“国家明令收5元,却被收走5000多”一事就是例证。这家国土所之所以敢这么做,据说也是“受了当地乡镇政府和单位的委托的”,没有乡镇政府这个“佛祖”的“委托”,国土所恐怕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所以说,要怪,就只怪得如来佛祖。



      在此,我们奉劝各地各部门的“佛祖”们,既要自己明智一点,同时也请管好身边、手下的“迦叶长老”,要从“雷音寺”抓起,从佛祖自己抓起。只有管好了身边的人,把上梁给扶正了,下梁才不会歪。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八戒们会要骂娘的。
2#
发表于 2009-2-28 11:03 | 只看该作者
  我看结尾不要奉劝什么,点到为止最好。
3#
发表于 2009-2-28 1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心静如水 于 2009-2-28 11:03 发表
  我看结尾不要奉劝什么,点到为止最好。


赞同。
4#
发表于 2009-2-28 13:2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好,题目亦画龙点睛。
5#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8: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心静如水 于 2009-2-28 11:03 发表
  我看结尾不要奉劝什么,点到为止最好。

说得很好!谢谢关注!
6#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玉德 于 2009-2-28 13:22 发表
文章好,题目亦画龙点睛。

谢谢关注!
7#
发表于 2009-3-5 09:23 | 只看该作者
收“常例”现象现在太普遍了,应该进行抨击。
如果是原创首发要有声明。请注意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9-3-5 09:23 发表
收“常例”现象现在太普遍了,应该进行抨击。
如果是原创首发要有声明。请注意了。

谢谢版主关注!下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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