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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4)为评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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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3-8-21 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 评 手 平 反

             纪慎言

  今天是我踏入《中财论坛》两周月纪念日,本想总结一下我的感受与收获的,但是,一个偶然的事情让我改变了初衷,我得首先改正我所犯过的错误;不然于心不安。

  大约在一个月前,初来的老头不怕骂,一时激动而发了一篇《评评评手》的拙文,引起一阵风波。并让因此而来的太阳神先生的大作《有容乃大——论批评的气度》成为回复最多的文章。

  如今,一个月又过去了。我对我当初的观点又作了重新的审视,实践证明,我当初认为无懈可击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却是错误的。而当初对各位评手的评论与苛求是偏颇的、不公正的。为此,我在深深内疚的同时,决定为各位评手朋友平反并向各位致歉!

  因为在我堪帖回帖的过程中,我发现包括版主在内(又是妄猜)的评手们(当然也包括各位会员)在对帖子进行评论时都是加着12分的小心的。惟恐一不小心说了让作者不中听的话而影响了论坛安定团结的大局,或者影响了会员之间的友好关系。所以,我以前说的那些有关评手们“态度”、“水平”、“能力”之类的话统统都是无稽之谈。

  这是个大环境,也是个小环境,反正是个环境问题。没有人不愿意让人说他作品的好话;也没有人反对过“好评”的言过其实。就是最轻微婉转的“坏话”,也没有人默认。这一点也不奇怪。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谁愿意让大家说不好呢?俗话说:瞎娘抱个秃娃娃,别人不夸自己夸。这是现实,铁的现实。因此,我这个想“超凡脱俗”的理想主义老头确实是“老”了!

  不服“老”不行了。往后,谁不给我劳务费,我是绝不会再给他改作文了。大家都明白,受累不讨好的事情谁干?老朽老则老矣,但还没有达到糊涂的至高境界。恭请各位关照。谢谢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8-21 15:54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我第一个看见:)

其实本就无罪,何需平反呢?不过我还是欣赏老哥“知错就改”的脾气!
搞好论坛是大家的共同心愿。
3#
 楼主| 发表于 2003-8-21 16:09 | 只看该作者
猫兄弟,我们的刀版主哪里去了?光咱们在这儿上窜下跳了。哈哈!
4#
发表于 2003-8-21 17:22 | 只看该作者

纪先生!

其实,我很欣赏先生《评评评手》那篇文章。所说现象确实存在。
现在,先生这样一说,不是提倡一团和气吗?
那还叫论坛吗?那还要评手何用呢?
如果大家上来都说拜年话,还不如约些朋友去喝酒呢!
希望不是我那篇“丢失的尊严”给先生气的啦。
有批评、有争论,才叫论坛。
只要争论时就事论事,不要涉及人身攻击,就是适度的。
浅见,先生莫怪!
5#
发表于 2003-8-21 1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4)为评手平反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为 评 手 平 反

             纪慎言

  今天是我踏入《中财论坛》两周月纪念日,本想总结一下我的感受与收获的,但是,一个偶然的事情让我改变了初衷,我得首先改正我所...

说就说了,何须评反?
也许文章有高下之分,评论有偏正之意
如果只对文而不对人
或许也没人有什么不快
6#
 楼主| 发表于 2003-8-21 20:04 | 只看该作者
如鲠在喉,有感而发。理解万岁!
7#
发表于 2003-8-21 20:19 |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是第一次来,大家多多观照。:)
8#
发表于 2003-8-21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原创] (4)为评手平反

[QUOTE]最初由 晚钟 发表
[如果只对文而不对人
或许也没人有什么不快

说的没错,也但愿如此~~~:)
9#
发表于 2003-8-21 20:39 | 只看该作者
俺还是喜欢~~不,很喜欢纪先生的直言~~俺也喜欢太阳转转的话~~只要不针对人~~适时的争论还是很有益的哦~~你们好好的争论,小老鼠给你们晃,目的:晃晕你们~~
10#
发表于 2003-8-21 21:1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篇是老先生作为一位评手的认真文章,后一篇是老先生的心情文章。文如其人,给了我们一个真实的先生。支持先生第一篇的观点,理解先生后一篇的心情。
11#
 楼主| 发表于 2003-8-21 21: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孰道知音难觅?
12#
发表于 2003-8-22 10:42 | 只看该作者
摘句何妨求诤友,拍砖未必少知音。

真话还是少说为妙.
13#
发表于 2003-8-22 11: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yushu369 发表
摘句何妨求诤友,拍砖未必少知音。

真话还是少说为妙.


不同意!

玉树兄,我喜欢您的真话直话,也包括在论坛所有说真话直话的朋友,应该多说才是!这样大家才会有进步,少些自以为是,多些自知之明。

“冰之所以化为雨,是因为有了温暖!”请大家记住。

多一些辩论,我认为是好事!
1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2 12:26 | 只看该作者
冰雨兄所言极是。可贵却难能。
15#
发表于 2003-8-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纪慎言 发表
冰雨兄所言极是。可贵却难能。



该说就说,不必多虑!
只要不出粗口骂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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