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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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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再修改作品发贴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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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5-11 1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09-5-11 07:52 发表


  既然出力,就一定会更好!作品都是在不断修改中完善的,改个十遍八遍的不足为奇,在修改中提高自己,何乐而不为?当然,倘若是为了计酬而来,因为论坛有这样的条款,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计酬呢?发来求教,兼 ...


邱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热心参与!你的建议很好,为解决中财的规定、版主好加精不致混淆与作者修改间的问题,请过周修改的作品在作品前注明[求助],而不写[原创]。以便于版主和读者阅读,你看如何?
17#
发表于 2009-5-11 11: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杨友泉 于 2009-5-11 10:47 发表


邱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热心参与!你的建议很好,为解决中财的规定、版主好加精不致混淆与作者修改间的问题,请过周修改的作品在作品前注明[求助],而不写[原创]。以便于版主和读者阅读,你看如何?



行!
但今后邱天一定不再发隔周修改的作品!
实际上,这里连隔天修改都不行了,不是也有这项规定吗?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09-5-11 07:52 发表


  既然出力,就一定会更好!作品都是在不断修改中完善的,改个十遍八遍的不足为奇,在修改中提高自己,何乐而不为?当然,倘若是为了计酬而来,因为论坛有这样的条款,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计酬呢?发来求教,兼 ...


  邱版好!其实我一开始写这个帖子的时候,就是因为你的那篇《身世之谜》修改了三次而最终没有得到计酬,感到很失望,再回头看看《中财论坛管理条例》,因此也就有感而发。况且目前太虚板块上出现“修改稿”的作品逐步增多,如果形成“气候”,太虚板块管理势必受影响,再说“论坛管理条例”又有一稿不可重复再发的规定,所以有必要提醒朋友了!

  此帖并不针对那个人,主要是不提倡这种现象,并不是不让作者修改作品。谁都知道,许多好作品都是靠不断创新和修改出来的,但作为计酬论坛,我们当然希望是一次性的【原创作品】,如果发完作品再修改势必影响读者的阅读、版主的审评和点精华、直至影响作品最后的计酬,这完全是依据作品本身考虑的。

  当然,作者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发在这里能够得到朋友的认可,并能得到指点和不足,以期提高和完善,并能得到计酬。如果发作品只是作为参与,或者出于练习写作,我们当然也不反对,但参与作品就不要再在文后附【版权】声明了,或者在标题上说明“参与”,这样,我们版主在管理中可以酌情评审和点精华!中财论坛毕竟是计酬网站,我们的目标就是推荐好作品,然后点精华,直至计酬为目标。这是我们版主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如果这个义务做不好,我们就枉做版主了!
19#
发表于 2009-5-11 13:3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懒于修改。好段时间没写了,就更别提改了。问候大家。支持大哥。
20#
发表于 2009-5-11 14: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5-11 13:16 发表


  邱版好!其实我一开始写这个帖子的时候,就是因为你的那篇《身世之谜》修改了三次而最终没有得到计酬,感到很失望,再回头看看《中财论坛管理条例》,因此也就有感而发。况且目前太虚板块上出现“修改稿”的 ...



一楠老师好!
  邱天理解您的用意,并支持您的意见!
  既然事因我起,邱天也就多回了两次帖子,表示“不再发修改稿”这个决心,也带这个头,树个榜样。行不?
  至于计酬,是否能激发朋友们的创作热情?邱天以为值得商榷。一篇小说50元,就以邱天6000字小说为例,千字不足10元,不多;一首绝句30元,28字,每字1元多……邱天写一篇小说,得一个星期,多改几稿,少则得半个月;而绝句仅两小时足够。但邱天不写绝句(至少已经年余没写),却写小说,找硬骨头啃,哈,为何?就因为喜欢。计酬?冲这个计酬的钱而来的么?一个文学爱好者,不会这么没档次吧?论坛曾经讨论取消计酬,我是支持取消的。我在没有计酬的论坛,也当版主,也玩得开心,一样好过日子。
  再说小说作品的修改。是不是值得修改,还得看一篇小说的价值,能改好的作品,一定得改;改不好的作品,丢了也不可惜!那篇《身世之谜》,后来我定稿为《宋枫身世之谜》,又经过一次修改,已经投稿杂志社了。
  一个论坛,讲究人气,讲究点击率,总喜欢文友多投稿,多来交流。而恰恰这个论坛,怕人家把稿件修改更好,多发来交流,为什么?真的不明白啊!一些老朋友走了,譬如散文版一个叫陈元武的,多久没见了,是他的作品不好吗?想想看。
  多赐教!谢谢!

                                 邱 天 顿首
                                2009、5、11
21#
发表于 2009-5-11 14:25 | 只看该作者
提读!
22#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5: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09-5-11 14:17 发表



一楠老师好!
  邱天理解您的用意,并支持您的意见!
  既然事因我起,邱天也就多回了两次帖子,表示“不再发修改稿”这个决心,也带这个头,树个榜样。行不?
  至于计酬,是否能激发朋友们的创作热 ...
邱版好像误会了我的意思!本帖已经说明,我们支持一周内修改的作品。关于计酬问题,这是中财论坛的基本定性,我们也就无需讨论了!

  本帖已经说明,如有疑议,可商榷。本帖仍在完善中。谁说话都不是圣旨,这需要大家的共同理解和支持。论坛是大家的,太虚是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同营建,共同爱护才是最根本的。

  祝贺大家本周愉快!
23#
发表于 2009-5-11 15:42 | 只看该作者
知悉,遵照执行! :loveliness: :loveliness:
24#
发表于 2009-5-11 16: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5-11 15:27 发表
邱版好像误会了我的意思!本帖已经说明,我们支持一周内修改的作品。关于计酬问题,这是中财论坛的基本定性,我们也就无需讨论了!

  本帖已经说明,如有疑议,可商榷。本帖仍在完善中。谁说话都不是圣旨,这需 ...


其实,邱天没有误会,一周内怎么修改?论坛还有这项规定呢,想必大家也知道: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07932-1-1.html

还是那句话,不要把修改的稿子发上来,就这个意思,很明确的,邱天执行就是了,带头执行,而且会告诉朋友们不要把修改稿发上来。这个没有误会吧?

关于计酬,不是这个帖子的讨论问题,也不再说了。
25#
发表于 2009-5-12 15:08 | 只看该作者
遵照执行!
26#
发表于 2009-5-22 16:18 | 只看该作者
明白,我理解,风铃在散文里有两次修改稿,一次是一天之中的,一次是隔了些日子的,隔日子的没有加申明,只作了交流.
楠版提醒的对.
27#
发表于 2009-5-23 08: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提醒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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