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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论官员因胯下之物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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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官员因胯下之物而丧命”
(本文系网络文章复制、粘贴、拼凑而成)  


  听说,这阵子中国的有些政府官员日子可有点不好过,先是出了个奸淫贵州幼女案,然后又来了个湖北邓玉娇案,前者是一干政府官府公然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后者仍然是政府官员企图让一良家妇女提供性服务,要求不成便霸王硬上弓,谁知到碰上一更霸王的烈女,操起一把刀子直接将他干掉了。

  牡丹没采成真是做鬼也不风流!

  在网上看到而已,我没有亲见。但觉得两起案子还是有不同的地方:前者由于年纪尚小,尽管羞痛难忍也只能逆来顺受,后者则刚烈无比不惜以死相拼。两起案子同样也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我们政府的某些官员似乎都习惯于用下半身来思考问题,什么道德操守党纪国法与裤裆里的那话儿比较起来皆不算什么!两起案子的处理过程也是同样的异曲同工,皆是开始由网友爆料,然后当地政府严词否认,网友再提出确凿证据,当地政府则出来澄清事实,并数度修改官方说法,最后陷入扑朔迷离中。

  政府的说法一日三变,百姓的猜测莫衷一是。谁也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一来二去也就不了了之,等到下一个什么玉娇再出现之时大家又来热闹一阵。这可不是我瞎说,当年好象也是湖北某地吧,某宾馆服务员因不堪某官员的污辱而从窗口跳下之事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吧,当时的官方也是信誓旦旦的要一查到底,可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呈交给公众,该死的接着死,该玩的还接着玩。

  贵州幼女案的受害者确实不满14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说法,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均按强奸论,那她们是不是卖的还有关系吗?未必他们是卖的一干身披政府官衣的奸淫人等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不成?而湖北邓玉娇案中邓玉娇是不是三陪女真的很重要吗?退一万步来说,就算邓氏玉娇女士就是个卖的,难道政府官员就可以无论其同意与否而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要知道即使是你老婆,在她不情愿的前提下与之发生性关系也算是婚内强奸一样要负法律责任的。何况两个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人?就算你要买也得人家愿意卖啊!总不能说你是政府官员就可以强买强卖吧?一昧的纠缠于被害者的身份其目的究竟是什么?呜呼!无法可想。

  这些人都是政府官员,按常规理解,他们应该比我等平民更懂得党纪国法,更应该成为道德楷模,为何总是做出这等禽兽不如之事,某位“人士”曾在媒体上这样解释——官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对此我只能奉上“放屁”二字,难道因为官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我等平民女子便有了随时随地不分老少的做好安慰其胯下之物工作的义务吗?我呜呼!无法可想。

  做为这些官员的管理者,平时是如何对这些官员进行管理与教育的?如果官员连自己的胯下之物都管不住,我等平民百姓又如何相信他们能管好自己的份内工作?古人云,饱暖思淫欲,如果我们的官员终日无所事事到只关心如何满足自己的胯下之物,那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如此众多的官员?呜呼!无法可想。

  如今每到月上柳梢之时,走入各种声色之所,大小官员高朋满座已是见怪不怪,如果让那位“人士”来解释,他大概仍然会说官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需要放松娱乐和消遣。对此,我仍然要奉上“放屁”二字,官员是人不错,但官员是特殊身份的人,当他们走上官员之位时,他就获得了比一般人多得多的利益,因此他同样应该做好失去部分乐趣的准备。不然好事岂不让这些官员给占完了?世界上诸多国家,无论其体制制度如果,都要求其官员要有比普通人严谨更多的私生活,为何我们的某些官员却可以徜祥于肉林沉醉于酒池之中?如果我们的政府连官员禁止进入声色娱乐场所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我们又如何能相信他们能将腐败治理干净?呜呼!无法可想。

  现在,有官员因管不住自己的胯下之物而丧命,则普天之下的人民,其欣喜为何如?

  这是有事实可证的。试到各大论坛、社区,探听民意去。凡精英草根,左派右派、愤青小资,除了几个脑髓里有点贵恙的之外,可有谁不为邓玉娇抱不平,不怪官员太霸道太无耻的?公仆本来应该“为人民服务”,本应“八荣八耻”严于律己。他偏要为胯下之物,对弱女子“拿钱扇头”,“推到”后霸王硬上弓,乃至招来横祸,大约是苍天有眼罢,——那简直是一定的!

  今晚听说,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就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并表示,“有庄严神圣的法律保障,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邓玉娇案一定会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绝不包庇、袒护任何人”,“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

  当初,邓玉娇案件,如果单纯地从法律角度来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应该是很容易解决的。但由于巴东警方办案手法欲盖弥彰,形同扬汤止沸,以致舆论沸腾,要处理得让全国人民心服口服,就非得要用政治智慧从政治层面来解决不可,对于当前正在倡导以法治国的中国,不能不说有相当的讽刺意味。

  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

  攻击方——邓贵大一伙,阴谋已久。

  防御方——玉娇女一人,早有防备。
 
  你看那个邓玉娇的刀下鬼,说不定先前已是“惯犯”,看他哪熟悉程度,直奔主题,专门就是干哪种事来的,什么休闲,这三个官员,平时就是流氓成性。啊,这成性者,却不止这三位哪,说不上汪洋大海,也可称泛滥成灾!

  你看这烈女子玉娇,为什么怀中正好有刀具,是为了自卫的装备。平时已多次受到这班流氓的攻击,又不想丢掉这项微薄的工作,只得自己想办法保护自己。还有报道中说,女子患有抑郁症,正在服用抑郁症药。为什么会患抑郁症?定是平时受到了外来攻击的精神刺激,天长日久,压力太大,气不顺,岂能不患病!

  所以说,有管不住胯下之物的官员成为刀下鬼的命运是迟早的事,只不过那个该死的邓贵大早早的、急急的挑战罢了。不是邓贵大,也会有张贵大、李贵大等挑战;反之,悲剧,不是邓玉娇,也会降临到王玉娇、赵玉娇身上。因为那个环境已是那样!

  莫非某些官员作恶的时候,竟没有想到“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么?

  活该!

  


——我谨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本次发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拼凑而成,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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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园老师、园长、园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本人将于3分钟内完全忘记该文内容!故本人不能对该文付任何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杨盈川 于 2009-5-23 01:25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1:06 | 只看该作者

尝试“行为写作” 

  所谓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现代行为艺术兴起于西方,是西方当代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
  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新潮美术时期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文革”、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
  在当下这个多元文化的时代,行为艺术作为艺术的一种形式,理所当然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但当它们越来越频繁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时,却仍是那么出乎忽意料,甚至远远超越了我们对常态生活的理解,猛烈地撞击着我们感官和精神的承受极限。他们用艺术的方式对我们的生活进行追问:我们是谁?我们在干什么?我们要往何处去?
  今天,我尝试用“行为写作”的方式进行表达。请大家评论!

[ 本帖最后由 杨盈川 于 2009-5-23 01:24 编辑 ]
3#
发表于 2009-5-23 09:48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
4#
发表于 2009-5-23 09:50 | 只看该作者
官场之“原罪”,是导致邓玉娇一案的制度与物质基础。
5#
发表于 2009-5-23 22:47 | 只看该作者
赞赏朋友这种尝试,有时候这样的拼凑比自己重新创作更难。
6#
发表于 2009-5-24 0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杨盈川 于 2009-5-22 22:14 发表
如果我们的政府连官员禁止进入声色娱乐场所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我们又如何能相信他们能将腐败治理干净? ...


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解决禁止官员出入声色娱乐场所的问题,反腐败也就有希望了。

后面的“郑重声明”另有一种滋味。
7#
发表于 2009-5-24 14:57 | 只看该作者
全国妇联终于表态了,或许邓玉娇会有好运!
8#
发表于 2009-5-25 08:55 | 只看该作者
杨老师好!我拜读过您的文章。这个帖子好!邓玉娇那刀杀得好!只是下手稍微早了点。要是待那鸟官员扯烂了她胸罩内裤再下刀,该是多么痛快的一刀啊!盼多交流,问好文友!
9#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张卫平 于 2009-5-23 09:48 发表
邓玉娇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


对结果严重关切中……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2: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09-5-23 22:47 发表
赞赏朋友这种尝试,有时候这样的拼凑比自己重新创作更难。


谢谢理解!帖子和申明是一个整体。我想表达的“意”在“言”之外。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2: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玉德 于 2009-5-24 00:01 发表


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解决禁止官员出入声色娱乐场所的问题,反腐败也就有希望了。

后面的“郑重声明”另有一种滋味。


远握。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09-5-24 14:57 发表
全国妇联终于表态了,或许邓玉娇会有好运!


一开始就表态多好……可惜………………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3: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蒙正和 于 2009-5-25 08:55 发表
杨老师好!我拜读过您的文章。这个帖子好!邓玉娇那刀杀得好!只是下手稍微早了点。要是待那鸟官员扯烂了她胸罩内裤再下刀,该是多么痛快的一刀啊!盼多交流,问好文友!



  问好蒙兄:handshake 蒙兄历来温文尔雅,这次看来真的是让“鸟官员”激怒了!
  唉,这年头让人心里添堵的事太多了,不吐不快,但……只好欲言又止,情非得已,出此下策——“行为写作”。我想这种拼凑和郑重声明的“行为”的本身也可以用来表达很多内涵吧!
14#
发表于 2009-5-26 09:00 | 只看该作者
写作形式新鲜,文章耐读。希望继续下去。
15#
发表于 2009-5-26 10:14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可以将我们的激愤再拔高一点:
1、邓玉娇的胜利,是庶民的胜利。
2、官场之“原罪”,是导致邓玉娇一案的制度与物质基础。
3、其实文学的关照,并非是法律细节的关照,而是人性的关照与理念的关照。
4、邓玉娇一案,关乎的并不只是法律与法制,而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5、邓玉娇一案中,如果仅从道德来审判,官员当然是死有余辜,杀一千次都足够。
6、如果邓玉娇失败,可以从这个高度来总结,它宣告了一个无德的时代正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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