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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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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12 2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严老师教语文,苦于学生作文抄袭成风,乃想一妙法,规定:作文必须用真人真事,至少出具3名人证。学生经商讨,亦想出对策,互相串连共作伪证,照抄不误。而严老师自以为得计,常将此法向同行夸耀。一劣生闻之,故意于作文中诌道:“我爷爷和日本鬼子同归于尽……”结尾注明三人证:东条英机、岗村宁次、山本五十六。严师阅见,气绝半晌,“证明”之规定从此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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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王三虎 于 2009-6-12 22:34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6-12 21:08 | 只看该作者
好厉害的学生。
3#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16 | 只看该作者

劣生即余

嘿,不用说这混小子就是咱的化身。亦取材于真人实事,严师姓雷,还在学区交流过经验,不过从来没培养出个写手来。
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18 | 只看该作者

劣生即余

嘿,不用说这混小子就是咱的化身。亦取材于真人实事,严师姓雷,还在学区交流过经验,不过从来没培养出个写手来。
5#
发表于 2009-6-12 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三虎 于 2009-6-12 21:16 发表
嘿,不用说这混小子就是咱的化身。亦取材于真人实事,严师姓雷,还在学区交流过经验,不过从来没培养出个写手来。

那就再加一句:还是你厉害!
6#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50 | 只看该作者

非也,非也!

不该露底,惹人见笑。借天龙八部中包不同的口头禅:非也,非也!逗同好一乐耳。
7#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若谷 的帖子

天下文章,会抄是入门,能编算水平,会写比较难!严师逆水行舟,一味求真让全乡子弟难为矣!
8#
发表于 2009-6-13 16:5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好风趣的王三虎,好幽默的文字!
欣赏问候!
9#
发表于 2009-6-13 22:15 | 只看该作者
证明了那句真理:死无对证。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佳儒 的帖子

过奖,作于10多年前。如今人老珠黄,只会党八股了,呜呜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0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风清骨峻 的帖子

文章本自然, 严师也误人啊。
12#
发表于 2009-6-15 19:19 | 只看该作者
作文抄多了是不是也就会写了,与描红一个道理?嘿嘿。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荷叶 的帖子

抄,的确是初学者入门的一个好方子,尤其对于天分不高的娃娃。当然,本人反对作文时抄袭,但可以合理想象,添油加醋嘛。  要晓得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真人真事不加工,也成不了作品。--严师那叫变态的求真实,本身不懂文学为何物,是奴化教育的忠实执行者!
14#
发表于 2009-6-16 21:25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3:54 | 只看该作者
大志气的文友,感谢光临兽王的安乐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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