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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开胸验肺”划开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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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胸验肺”划开的硬伤

沈茂昀


  9月16日,河南郑州“开胸验肺”当事人张海超向记者证实,经过众多部门的关注,9月15日张海超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由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张海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615000元,张海超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新华网9月16日)

  两个多月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开胸验肺”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农民工张海超以获赔取得了维权的“胜利”,这是可喜可贺的,有关部门在这场纷争中“特事特办”,促成了问题的最终解决,也值得肯定。但从整个事件经过来看,一个处在底层的农民工,冒着生命危险,以“开胸验肺”的悲壮之举,划开的,不仅仅是他患尘肺职业病的有力证据,而且划开了社会管理机制上的道道硬伤。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喊了好些年,有关部门也“重视”了好些年,但从张海超的遭遇来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有害工种3年多后,因怀疑自己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在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这条维权之路是非常辛酸的,我们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张海超最终这一惊世骇俗之举,如果不是媒体对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追踪,一个普通农民工的维权,能引起上下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吗?能“特事特办”迅速解决吗?比起其他那些同样得了职业病、同样四处求告无门而怯于“告不起”的众多农民工来,张海超是幸运的,但这种幸运的代价确实太大,让人在庆幸中惊悚颤栗。现实中,我们见得更多的,是那些选择了沉默,在孤立无助和孑然痛苦中消耗生命的“张海超”们,不切实把他们权益维护好,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

  庞大的官僚体系,在维护利益集团既得利益的同时,无形地把“张海超”们挡在了门外。酿成“开胸验肺”事件的起因,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面对一个非常易于诊断的职业病(尘肺病),在众多医院的诊断结果面前,竟然坚持自己“肺结核”的诊断,绝望中的张海超,为了自证“有病”,才采取了“开胸验肺”的极端方式。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敢于固执己见,全依仗其具备的职业病鉴定资格。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资格呢?就是唯一能证明张海超确实得了“尘肺病”,从而可以向企业索赔的“合法鉴定”机构。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这个资格是唯一的,因而是垄断的,所以它才可以对其它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视若不见。在中国这个随便扔块砖头都可以砸中一个专家的国度,那么多的医院都给出了张海超患有“尘肺病”的结论,却拧不过一个区区职防所的胳膊,足以见出这种职业病鉴定垄断大权有多大的威力。与此相关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在中间又扮演了怎样不光彩的角色,公众是完全有理由进行猜想的。在种种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背后,是官僚体系与不良企业共生共荣的利益链,是沆瀣一气、合谋作假、欺骗无辜的黑色交易。如果不铲除这种利益链,社会公平正义就很难树立起来。

  在“人治”现象无法销声匿迹的时候,很多弱者的利益,是要靠法律来保护的。但从“开胸验肺”事件来看,法律似乎更多地站在了保护强者一边,对弱者的保护反而显得苍白无力。张海超维权的第一道关口,就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这无异于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有几个企业愿意证明自己“有罪”呢?如果企业一旦不予配合,劳动部门又不能介入,劳动者为自身健康的维权,就连门槛都迈不进去,在门外就先被判了“死刑”。再者,《职业病防治法》指定了专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却没有具体措施来保证他们的公信和权威,保证他们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如果都遇上张海超遭遇的那类鉴定机构,恐怕除“开胸验肺”外,不知还会演绎出什么样的悲情来。所以,当一项制度甚至是法律,已经不能维护社会公平的时候,它就有“开胸验肺”“开膛破肚”的必要了,及时把那些不合理的条条款款进行修订,把那些漏洞进行修复,使之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利益,这体现的,也是科学发展,也是以人为本。一个社会,如果到了有一天需要公民以生命为担保来自证清白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的司法体制本身,就已经病入膏肓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在法治社会,当一个公民、一个群体出现麻烦与纠纷,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正常的途径就是通过行政执法、司法仲裁来解决,极端的维权方式,只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破坏性。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之举,掀开了职业病防治的“冰山一角”,它让我们反思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已经诱发出的诸多社会弊病,体制性纠偏已成当务之急。前些年,孙志刚案终结了旧的收容遣送制度,如今,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在不经意间将农民工的职业病问题抛给了全社会,揭开了底层民众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以及职业病防治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多个漏洞,能不能借此促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变革,我们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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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8:26 | 只看该作者
沈先生写时评,越来越放得开了。这是很好的兆头。文章的个性,总与独立思考分不开。
3#
发表于 2009-9-22 11:37 | 只看该作者
职业病这个难以鉴定的老大难问题,因张海超开胸验肺而“撕破脸了”。这是一个好兆头,它的意义重大,无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还是行业规范。

我觉得它有几点重大意义:

1:对农民工。从事有害行业的大多是农民工。
2:对贫困地区。很多高污染行业大多转移到贫困地区了。
3:使得高污染行业的成本加大,促使这些黑心产业转行。

因此,张海超事件,实在是功德无量。辛苦了他一人,幸福了千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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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1:3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有很多落后的法律有待修改,支持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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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23: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09-9-22 11:37 发表
职业病这个难以鉴定的老大难问题,因张海超开胸验肺而“撕破脸了”。这是一个好兆头,它的意义重大,无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还是行业规范。

我觉得它有几点重大意义:

1:对农民工。从事有害行业的大多是农民 ...

这几点拓展开来的意义,我还真没想到,版主倒是启发了我。谢谢加精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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