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11-12 17:39 发表 那就划归明星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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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曹国魂 于 2009-11-12 17:57 发表 错了,老曹属于写真类! !
原帖由 馨凝雨阁 于 2009-11-12 17:24 发表 我要状告,典型侵权嘛
原帖由 立夏 于 2009-11-12 17:59 发表 你再给俺重新划分一下吧,我自己都有一种侵权的犯罪感了~~~~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09-11-12 16:37 发表 辛苦了一楠老师,赶明俺也弄个写真嘀.
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11-12 18:11 发表 好吧,这个头像要划归个性类了!哈!不能再换了,再换我可受不了了!!!
原帖由 天下为公 于 2009-11-12 18:43 发表 想搞一个艺术类,又没那个本事,将就了
原帖由 若荷 于 2009-11-12 19:25 发表
原帖由 美丽的水妖 于 2009-11-12 19:42 发表 哈哈,把我圈到明星类去了???
原帖由 清风盈袖 于 2009-11-12 22:10 发表 辛苦有心的一楠,给你老人家上茶
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11-12 22:28 发表 何时变成老人家了?更晕!!!
原帖由 清风盈袖 于 2009-11-12 22:31 发表 哈哈哈,小老人家,小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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