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河西村夫 于 2017-8-28 21:37 编辑
广场舞及其他
梁正虎
曾几何时,城市的广场舞之风刮到了乡下,一时间,乡下的老大妈小媳妇好像是得到了命令似的,或者像是着了魔似的,呼朋引伴,提个小音箱,叮叮咚咚,扭儿捏儿,找一个宽展处,人模狗样地跳起舞来。
村庄火起来了,村庄的上空飘着音乐。老人们惊讶地看着,这些吃饱了肚子,衣着光鲜,油头粉面的女人们,今天在怎样地挥霍着她们的精力。可以说,她们跳广场舞已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早上跳,中午跳,下午跳,天黑了,视线模糊了还在跳。我的邻居邓二嫂就算一个。
自从村子里开始跳广场舞以来,邓二嫂几乎是从不缺场,即使农忙也不例外。有一天,邓二哥在工程上干点小活儿,邓二嫂在家里做饭,饭熟了,邓二哥还不回来,当然,工程上是按钟点作息,时间不到,不能下班。就在这时,邓二嫂听见跳广场舞的乐曲响起来了。邓二嫂屁股底下着火呢,坐不住了,她走路的步子,踏着节拍;她的身子随着节奏摇摆;甚至她感觉到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都跳跃了起来。她终于等不到丈夫回来吃饭,她胡乱拨拉了几口饭,就匆忙拿一块蜂窝煤封住了炉火,之后就急匆匆赶场子去了。
当邓二哥下班回来,揭开锅盖一看,傻眼了,蜂窝煤赫然放在半锅饭里。邓二嫂为了跳广场舞显得太忙碌了,简直忙昏了头。
无独有偶,张家婆媳俩,也可算得上广场舞迷,一有闲时间,婆媳俩就出现在不同的舞场里,尽情地开心。可是在这开心里,却有些小小的不和谐。那就是家里有个小孩子,年轻妈妈要去跳舞了,就说,快去跟奶奶玩。年轻婆婆要去跳舞了,就说,叫你妈妈领着。小孩子成了婆媳俩踢的皮球。最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婆媳俩互相瞒着对方各自跳舞去了,把个小孩子单独留在屋子里,无人照看。小孩子不慎扳倒了热水瓶,热水瓶里的水烫伤了小孩子的腿。至此,张家婆媳俩的广场舞情结,才算告一段落。
还有呢?一位丈夫看不惯妻子这样忘我地跳广场舞,怕耽搁生产,就数落了妻子几句,妻子觉得丈夫管得太宽太严,最终事态升级,反目成仇。一怒之下,妻子远走他乡,肢解了家庭。
也许,我这样说这样写,有些片面,许多胖大妈小媳妇和她们身后的支持者,都要投反对票,甚至要挖苦我,认为我不顺应潮流,死脑筋。城里人能跳,我们怎么不能跳?老人们有什么看不惯的?我们偏要跳。
跳广场舞当然要肯定,而且要支持。现在国家发达了,社会好了,老百姓的日子红火了,老百姓能不高兴吗?老百姓的幸福感不仅表现在物质上,而且还要表现在精神上,跳广场舞不仅能锻炼身体,还能陶冶情操。从这一层面上来说,跳广场舞无论如何是对的,应该提倡。
可是,由跳广场舞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反应,就对跳广场舞不得不大打折扣了。需要说明的是,问题并不出在广场舞本身,而是在跳舞者本人身上。
你想一想吧,你为了跳广场舞,对辛苦挣钱养家的男人于不顾;你为了跳广场舞,对孩子的安全成长于不顾;你为了跳广场舞,对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于不顾,那么,跳舞还有什么意义呢?孰轻孰重?如果你真的觉得你家里水行了,磨转了,一切滋润了,你的心情舒畅了,就去跳一跳,乐一乐,那是生活的享受。如果仅仅为赶潮流,凑热闹,顾头不顾尾,就连生计都成问题,你就可以休矣。毕竟乡下人跟城里人是有所区别的,人家城里人月月有个麦儿黄呢!
也许,广场舞刚来到农村还显得有些水土不服,或多或少有不和谐的因素在里面。慢慢地,叫广场舞来个软着陆,也许就没有那么强烈,那么胖大妈小媳妇慢慢适应了,正确对待了,不但有益于身心,而且是社会上一道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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