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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先生小姐,你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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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6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看杂志素来有个习惯,喜欢从后往前翻。一天拿了一本《深圳青年》饶有兴趣地翻了几页,看到了一组艺术照,照片中的“女人”神情怪异,艳容蛊惑,倒还算漂亮,禁不住啧啧赞叹了两声。再往前翻,就看到了几个大字:“一个变性人的苦乐生涯”。这个时候对于“变性”两个字已无甚惊奇之感,只是觉得有点暴殄天物了。但转念一想,却想出了很多事情。

  我是属于早熟型的,很早就有了性别的观念。小时侯曾遇到过一个很像女生的男孩子,长得很漂亮。他这种人总是两面都不讨好,女生不理他,男生也欺负他。好像还有一个小胖子扯着他的头发说将来要娶他做老婆,也不知道他答应了没有。那时侯我对性别的看法虽然比较浅薄,却很果断。男生就是男生,应该打架、骂人、过山羊;女生就是女生,只能告老师、哭鼻子、跳皮筋。男不男,女不女不象话。

  不过听说他现在当兵去了,长得比史泰龙还要有性格。

  其实幼时男生女相应该算是一种福气,起码还可以逗得那些三姑六姨们开心,长大就会好了。但如若发展出什么实质上的变化就让人有点吃不消了。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位以男性身份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男人”,女朋友都谈了快两年,等到要结婚时,医生却告诉“他”说其实“他”不是“他”而是“她”。这是一种罕见的病症,十万人中才有一例,非常不幸地就让“他”碰到了。于是婚不能结了,女朋友也跑了。

  这只能权充说是上帝的疏忽了,算是天灾,防不胜防,但有些人祸就颇值深思了。从古时算起已有一个性别的隐祸,虽然古人还算比较单纯,男人抛头露面,养妻活子,女人深处内院,相夫教子,性别之隙,截然分明。但秦时的一场宫闱内乱却为中国的宫廷历史增添了奇特的一笔。从高力士到魏忠贤从刘瑾到李莲英,这些太监连自己的性别都搞不清楚,却把中国的历史搅了个天翻地覆。可能正是身体上的残缺造成了心理上的变态,权欲之心才会异于常人吧!提到太监,就不难联想到人妖。东方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但在性别问题上却最为混乱。人妖作为泰国色情行业中最强有力的支柱,每年为泰国政府和地下集团带来丰厚的利润,世界各地的一些无聊游人更是迫不及待地奔向彼岸想要一睹芳容。就在人们这样一浪高过一浪变态的渴慕与好奇中,被扭曲的已不单单是上帝的意志了,人类数千年的文明成果正遭到前所未有的嘲讽和质疑。

  到这里,性别的混乱已经让人有点找不着北的感觉了,但这些人还算是异类,离我们尚有一段距离,不足为患。可是以下这样一群人呢,虽然男还是男,女还是女,确也够让人头痛的了。

  男同性恋者是最让我恼火的一群。他们不仅是爱滋病毒的罪魁祸首之一,而且极度的有碍观瞻。我不是偏要干涉他人的人权,只是心中暗暗为上帝不值。阴阳、雌雄、日月、天地,这是世间规定好的存在法则,男女各有与之相应属性。上帝让男人雄壮、刚健,又赋予了女人柔美与温和,两相交宜,自得互补。本来嘛,男女相恋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但偏偏有些男人不懂得珍惜,他们在工作中找不到尊严,丧失了男性的刚烈气质,就投入到另一个男人的怀抱里寻找安慰。这让全天下的女人该如何自处?他们难道不懂得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支持他的女人的道理吗?

  再下来我要口诛笔伐的便是那些所谓的女权主义者了。虽然身为女性中的一分子,但我还是有些帮理不帮亲的正义感的!这些女人只会在打仗的时候,把冲锋杀敌、丢胳膊掉腿的差事扔给男人,等到天下太平了再跳出来,唾沫横飞地历数男人的残暴、男人的专横、男人的好吃懒做,然后再把自己标榜成无敌的超强女斗士,向男人要权力、要名利要一切自己担得起担不起的责任。本来女性在遭受了数千年的压迫与摧残后,要求争回属于自己的权利也无可厚非,但许多女性忽视自己的本命属位,急于追求一种与女性特质相斥的权利,搅得是天下大乱,“战事连连”。其实男女平等并不代表男女相同,如果都像汉密尔顿那样跑去向人展示自己的三头肌,这完全是一种错位。上帝造人自有深意,如果男人就是女人,女人就是男人,那他何苦费事去抽亚当那根肋骨来。男人有男人的责任与担当,女人有女人的归宿和使命,干嘛非要和男人较一时之高下,争一日之长短呢。有人说:“男人靠征服世界征服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征服世界。”殊途同归,各安天命,争什么呢 ,存心扰乱社会秩序。

  有道是:阴阳互补,雌雄相济,日月共映,天地同辉。男人和女人代表的是古往今来两种神秘而悠远的力量,他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同维系着这个世界的存在与发展,搅浑了它们,就搅浑了万物的存在法则。这个社会的男男女女已经偏离了各自的生活轨道,搞得男不男,女不女,何苦来哉?我是一个本位主义者,希望社会回归本来的面目,男人女人各司其责,各安其位,那样社会一定会美丽、单纯许多。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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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6 12: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真巧,刚听完李银河的讲座,说的是当代中国的性法律批判,她的总的观点是现行法律中规定的性犯罪违反了人性的自由选择,性其实无关法律而只是道德范畴内的事,所以不应成为获罪的对象,欧不是很苟同。

欧对同性恋也是不认同底,虽然依然尊重这些人的自由选择,而李是为他们鼓与呼的,就象她为许多女性的权利发声一样

欧也反感性别的混乱,因为这确实有违大自然更合理的造化
欧也赞成性别的和谐方为最优,而不是一方非得凌驾于另一方
3#
发表于 2003-9-26 12:3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性别”之话题的探讨,总是透着一股让“平常人”惊讶的势头:)
4#
发表于 2003-9-28 11:56 | 只看该作者
男女平等~~男女有别~~男女互补~~男女差异~~

世上永远不存在绝对的平等~~永远没有完全统一~~所以,就存在男女,好比存在天与地~~
5#
发表于 2003-9-28 12:2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任何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包括选择"性别"

想做女人的男人或者想做男人的女人已经够不幸了

与其说上帝失误

不如说上帝残忍

我尊重变性人以及同性恋人的选择

我们应该理解他们而不是歧视
6#
发表于 2003-9-29 10:59 | 只看该作者
或许他们也有他们的困惑,真要迈出“变性”那一步,也需要勇气。
不过,为人父母的还是要注意,要从小让孩子认可自己的性别,不要因为自己的喜好造成孩子的性别错位。
7#
发表于 2003-9-30 10: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想法我支持
除非是不得已
我希望大家还是自然的角色。
8#
 楼主| 发表于 2003-9-30 11: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关注了。
“阴阳互补,雌雄相济,日月共映,天地同辉”,我支持这点,不过现在也觉得对性别上的很多问题也应要多包容。
9#
 楼主| 发表于 2003-9-30 11: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蓝格子 发表
谢谢大家的关注了。
“阴阳互补,雌雄相济,日月共映,天地同辉”,我支持这点,不过现在也觉得超超所说的对性别上的很多问题也应要多包容也很对哦。
10#
发表于 2003-9-30 16:04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不管怎么样,我认为希望变性,同性恋都属于变态心里。是一种违反生物自然生长规律的畸形心理。是的,人是有所谓的civil right,但这种right 变成了违反生物本性的扩张power,就变成了邪恶。所以我认为格子MM的文章提... [/QUOT

太阳兄,节日快乐!你要多来江天灌水啊:)
11#
发表于 2003-9-30 17: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想起福柯~~~~~~~~~~~想起皇后乐队(不知道他们是否变态,但我感觉好象可能)~~~~~他们都是最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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