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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实行“房产新政”解决住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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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行“房产新政”解决住房难


           
            当今社会上多数人在抱怨住房贵,买房难。很多大城市的住房价格,贵到要几代人勒紧腰带才能买得起一套房子。住房价格和居民平均收入的比值严重失衡,居民把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购买住房,导致内需中其他消费的严重不足,作为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投资、出口、消费,消费不振,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近几年,国家出台各种措施,遏制住房价格,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住房价格不但没有下降,而且一路飙升,又一次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提案中,有一半以上是关于房地产的。

           实践证明,单靠一般性的金融、土地等杠杆因素,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换一种思路,才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解决住房难问题。具体应该怎么解决哪,我认为应该从体制上动手,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具体的设想是这样的,实现三个公开,即土地成本公开,建筑价格公开,住房价格公开。房产企业只管建设,不管买地和卖房。严格控制二手房买卖。这些新举措暂且叫做房产新政。

           具体的实施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由地方政府直接出面,解决土地价格、地上物补偿、老住户拆迁问题。定出一个价格,原土地的补偿是多少,地上物的补偿是多少,老住户的拆迁补助是多少,从而形成这块土地的最终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实际上,我们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基本是这样办的,即使开发商和住户达成的协议,也是在政府的大力参与下完成的,离开了政府的参与,开发商拿地的事,是寸步难行的。这样就成了政府是土地的直接供应方,别管谁建设,直接从政府手里拿地就行了。


           第二步,政府公布这块土地的建设规划和标准{包括图纸设计、建材标准、施工时间等}、政府收益的各种税费、最后形成的房屋价格。公开招标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根据规划和图纸户型建设,由政府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公司,实行三方监理。建筑企业只负责房屋的建设材料和用工成本,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在企业招标时,要预留的。这一步的核心是建筑企业只管建房,不管卖房。

            第三步,政府卖房,建筑企业将房子建好后,交给地方政府,由政府部门出面卖房。政府根据:地价+拆迁补偿+建筑成本+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合理利润=房屋价格的方针,确定住房价格,面向市场竞标拍卖。多出的利润归政府所有。实际的操作中,在建房初期就把绝大部分房子卖出了,如果部分房子没有卖出,可用于支付建筑企业的账款,待房子卖出后偿付。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配套设施,和业主委员会一起,做好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将二手房卖出的赢利,大头归政府。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要实行透明公开的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买房人的姓名,所购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信息。也可以不公开,但是政府部门要录入微机,业主以身份证为依据,实现全国资源共享。业主购买新房后,别管住了多长时间,涨价多少,都要和原价比较,多出的赢利部分,房主得到一小部分,地方政府得大部分,以税收或其他形式,收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市政建设等。这一步的成败,很可能是房产新政成败的关键。也可以尝试另外一种方式,比如政府规定,新房成交后,三年、五年等短期内不准再交易,如果交易,高出原房价部分,政府要征收大于百分之五十的调节税。别管那种方式,都是以遏制炒房为目的,达到建房真正为百姓居住的理想。别管用哪一种方式,遏制炒房是目的。

            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能够从源头上治理房地产市场的腐败行为。大家都知道,现在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中,有一部分是用于疏通关系的,有人估计在百分之三至五。这部分成本主要用于向地方上的实权人物行贿,并且是巨额贿赂,这几年查处的贪官所受贿的款项里,大额的受贿多数于此相关。他们为什么要拿出那么多的钱行贿哪?就是因为他们能够从当权者手里低价拿地,现在虽然实行了土地拍卖的挂牌招投标方式,但是其中的猫腻是人所共知的,房地产商都明白,不出点血想顺利拿到地,是很难的,堤外损失堤内补,行贿花出的钱,用高房价找回来,现在地产商变成了建筑企业,他们只建房不卖房,要想从那点可怜的建筑费里面挤出行贿的大额资金,很难的。房价中,把这一部分行贿款挤出去,将给降低价格留出了部分空间。

            第二,遏制了炒房行为,新房交易的成本,政府是有档案的,并且是身份证实名交易。业主买到新房后,多长时间允许二手房再交易,房屋价格增长的部分,大头归地方政府,以什么名义那只是个技术问题,当然也要给业主一个适当的赢利空间,但是一定要掌握在合理的范围,保证房屋涨价的大头归政府,因为房子涨价的原因,绝大部分归功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带来的人气,等因素。并没有业主的多大功劳,不劳而获暴利的行为,是和社会公平的分配原则背道而驰的,长此下去,也不符合创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治国宗旨。

           也有人会担心,二手房赢利的大头归政府的办法,会导致新房业主和二手房业主的秘密交易,二手房业主把赢利偷偷的给了新房业主。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是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强制实名登记,再则二手房如果不过户,在婚姻财产、遗产分割上,法律不予支持,同时规定,有住房的业主,再买新住房,属于两套房,将加收税费,从而遏制恶意炒房行为。我们也要相信政府管理人员和税收人员的智慧,边边角角的税收,他们都能收上来,更何况是二手房交易的大额税款啦。同时,国家也要通过强硬法律,对秘密交易而不申报的业主,按偷税漏税处理,额度大的要定罪,是公职人员的,要按党纪国法加重处理,只要这部分人不违法,房产新政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对原房主死亡的,可以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向继承人征收。

      这种办法,也许会引来人们的另一个担心,就是消融了人们投资房产的积极性,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目前的中国,城镇化过程加快,人们进城买房的刚性需求是不会改变的,房屋在今后二十年里,是典型的卖房市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有需求就会价格挺,价格挺则生产旺,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再则,政府垄断着土地供应,先把楼盘卖出去后再找建筑企业,拿百姓的钱建房,最能反应市场供求了,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是稳赚不赔。个别时期的价格下降,把房产泡沫挤出去,也是好事,美国的次贷危机不能在中国上演。

      退一万步说,即使规范二手房交易的政策失败,房子还是照炒不误。那也是在居民之间炒卖,因为居民实名制购房,第一次购房和第二次购房的税费有巨大差距,一定程度的遏制了炒房行为。同时,开发商囤地、捂盘的行为没有了,房价自然下降。

      第三,节约成本,新办法实行后,房产归政府卖,政府根据市民具体需求盖房子,不用投入巨额广告卖房子,也不用雇佣售楼人员卖房子,更不用拿参天大葱当参天大树来忽悠客户,房产价格又多一个降价空间。也许有人担心“房产新政”的结果,会导致房价下跌,政府收入减少。应该不会的,“新政”挤出的是开发商的不当得利,政府垄断了土地市场,房子直接供应给老百姓,生产企业直接通消费者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生产企业——政府的收入不会减少。

      第四,理顺关系,开发商建一处住宅,几十个部门管着,很多部门的神仙都把房地产当成唐僧肉,雁过拔毛,开发商只是个企业,有的虽然有强硬的后台,那也得罪不起众多的仙人。没办法,花钱消灾吧,这无疑将住房成本扩大了。有政府主导的建房新政,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改变部门办事的思路,将这部分成本剔除。建筑企业只负责建房,其他一切外部环境都由政府出面搞定。就像各地招商引资过程中所喊得口号那样:你只管生产和交税,其他的事由我们办。由各地方政府的市长或副市长出面,协调各有关部门,相信能够顺利的搞定所有事项。而地方领导出面协调的动机,也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市政府的利益,更能理直气壮。部门领导都会买市长的帐,这是自然地。如果小鬼敢给阎王要钱,我看它是活腻啦。

      实际上,房产是一个特殊商品,我们不能拿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来经营房产市场,要认识到它的特殊性。一般的商品,如汽车、家电、服装等,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调节生产数量和价格,当市场需求旺盛的时候,就多购原料,加大生产力度,多出产品。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和产量,创立名牌,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房产是特殊商品,它和上述消费品有极大的不同,当需求旺盛的时候,企业都想增加产量,可是没有土地,空中楼阁是建不起来的。再说它也不具有流动性,在北京盖得楼盘挪不到上海。这就造成了楼房和其他消费品的另一个极大不同,其他消费品,全国各地的价格差距不大,如果有大的差距,也会很快被贩子倒爷们填平。而楼房,一个小县城的楼房可能是二三千元一个平方,而北京上海的房子要二三万元一个平方,相差十多倍,同样是钢筋混泥土建筑,位置不同,差异巨大,再有本事的倒爷和二道贩子,也不能把小县城的楼房搬到北京去,就是搬过去也没有地方搁。而北京市价值几万元一个平方的楼房,与小县城几千元一个平方的楼房,在质量上,就楼房本身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虽然建筑成本有所不同,但是也不至于差距那么巨大,只是城市的区位优劣造成的差距。所以说,哥卖的不是楼房,是繁华。

      同时也应当看到,像汽车、家电等大宗耐用消费品,市场紧俏以后,企业能够增加产量,提高生产过程的科技含量,从而把价格降下来。而房地产紧俏了,产量因为受土地供应的限制,总量上去很难,钢筋混泥土的建筑,增加科技含量从而降低成本的空间很小,并且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建筑价格成上升趋势。所以,房地产是个特殊商品,像国家给种粮农民给与补贴的思路那样,给以特殊考虑,不能认为市场化是解决问题的万能良方。

      也许有人会怀疑,政府一管不就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搞乱了吗?官员们董市场会管理吗?能行吗?其实大可不必多虑,因为在这个房产新政中,政府只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土地拆迁补偿,这一部分在原来以开发商为主的商品房建设中就是这样办的,原来增么样,现在还增么样,不用多虑。二是公开的招标建房,这和招标卖地没多大区别,公开招标建筑企业,把有资质,管理好的企业招进来就行。三是卖房子,也是公开拍卖,公平竞争就行了,土地的拆迁补偿问题结束后,先画出图纸,就可以招标了,等房屋大部分或全部卖出去以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政府的管理人员,不用有多高的市场策划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也不用考虑什么名牌效应,老百姓买房住,主要的不是看这个房子是那个开发商建设的,而是看位置,看价格。质量问题主要是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当今的城市商品房建设,是在政府垄断土地的基础上形成的行业。现在很多行业,包括一些技术含量高,需要一定营销技术的垄断性行业,像石油化工天然气,银行、电力、电信等,都是国家垄断性经营,业绩也很好,老百姓虽有微词,但总体来说,还是满意的。而商品房建设,这种技术含量相对较小,新技术产生缓慢,市场营销技术作用很有限的垄断性行业,难道政府一参与,就会乱套吗?效益就会降低吗?这可能吗?

      经验证明,国家一项方针大计的制定,都有一个指导思想在起着核心作用。把房地产业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来源,经营城市的政绩,当然是房价越高地价越高,政府收益越多。至于普通市民的怨言,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并不是三五年一届的的地方政府首先顾及的事情。如果将房地产作为解决居民住房的重要途径,以居者有其屋为目的,那就要首先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一切以民生为出发点,来制定房地产政策。

      二十年前,因为政府、居民都差钱,我们将房屋的公有制分配改变成商品房开发,那是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顺应了当时的经济状况,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今天环境变了,政府和居民在房屋建设问题上,就建设积极性来说,都不差钱了,政策也要因时而变,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中国的国土现状是土地稀少,人口众多,有限的土地还要用于粮食生产,保证食品安全。不可能像一些人均国土面积大国那样无限制的开发下去,我们的生存空间是有限的。有人会说,很多发达国家也是国土面积狭小,人家也是开发商建房,不是也管理的很好嘛?可是,我们别忽视了人家具体的操作过程,像新加坡、香港等地,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站百分之五十以上,我们保障性住房建设了多少?所以,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要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建设思路。上面提到的房产建设新政,很可能是解决当前群众住房难、住房贵的一个方法。

      遏制房价飙升的趋势,挤出房地产虚涨的泡沫,使新建的住房让真正无房的市民居住,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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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8:24 | 只看该作者
问好李明朋友,我不是学经济的,但关心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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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7:11 | 只看该作者
分析透彻
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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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3:49 | 只看该作者
分析深刻,面面俱到。我想补充一点,就是中国人太多,住房问题可能是个很难解决的顽症。
5#
发表于 2010-3-25 20:11 | 只看该作者
杨柳此文论述细致,很多条款可供职能部门参考,我以为很难得。现性体制下的“住房”问题还存在很多顽疾,政府要加大力度方能见效。

欢迎杨柳来江天。楼上的“彩霞”如果是杨柳一人,建议你用一个名字发文,有便大家交流。远握。
6#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09:25 | 只看该作者
一水版主水平就是高,我这篇文章本计划发到刊物上的,但是以前给刊物发文章,很多就是两个月后没消息就自行处理,连个回音也没有,太看不起人了。我就喜欢咱这个论坛,说事,每个星期都有回音,还能有版主的评论,所以发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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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清河杨柳 的帖子

分析透彻,有头脑:,佩服victory:
8#
发表于 2010-3-27 1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3-22 19:55 发表
对房价问题分析到位。估计作者是学经济的。我说房子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居住问题。他象潘多拉盒子一样,一旦打开,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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